2025-01-18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招标投标法》的细化、补充和创新,创设的新规则为招标投标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操作指引,深刻影响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创设的一些新规则为今后的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操作指引。这些新规则有哪些?其有哪些深远的影响呢?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之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招标行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条例》的出台,最为引人瞩目的是部分重要制度的创新和对招标投标活动提出的新规范、新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工作实际,特对这些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在《招标投标法》颁布12年之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招标行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 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 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培训教材simple simpleyourbusiness第1页共2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 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 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第698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698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 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 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 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 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 规模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 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 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 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 头管理、同体监督、推诿扯皮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 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机构。三是市场规模
第一期 (总第85期)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解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 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这被视为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 败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 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 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采购方式 的广泛应用,招标投标活动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 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 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 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说明 (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 反复研究修改,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 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招标投标 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 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 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 序规定得较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 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 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 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
情况看,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不限于该条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为了严格控制免于 招标的范围和条件,本条对《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补充。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例如有关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 规划、建设等事项均有严格的保密及管理规定。招标投标的公开性要求与保密规定之间存在 着无法回避的矛盾。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 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 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例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 水、电、气、通讯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项目。这些抢险救灾项目无法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时间组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 一、招投标事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主 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大量招投标配套规则, 增强了招投标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行政监管体制逐步健全。国务院确立了发展改 革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招投标行政监管体制。为了解决分散监管可能带来的多 头管理、同体监督、推诿扯皮等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很多地方建立了部门之间的联席机 制,增强了在政策制度、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性,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统一的招投标行政 监督管理机构。三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 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释义: 条例是对招投标法的细化、补充,增加可操作性,加强和改进行政监 督,落实违法违纪的责任追究,弥补法律的漏洞。 招投标是招标、投标的俗称。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 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 2 行为。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种。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 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 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
一、《条例》起草过程和最新进展(一)制定《条例》的依据1《.条例》已连续3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起草《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3.起草《条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共6章68条,《条例》共7章85条,《条例》章节结构和《招标投标法》相对应,增加了\"投诉与处理\"这一章。《条例》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笔者归纳起来,《条例》有十大亮点,本文根据工作实践做一解析。
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十二年后得以施行,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85条,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招标方式
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在《招标投标法》实施十二年后得以施行。《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85条。
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说明 (秦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 发展,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总结《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 反复研究修改,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 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招标投标 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招标 投标法》的有些规定显得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 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审查、评标等程 序规定得较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12-2-1]浏览次数:21583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检查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20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2016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 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 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 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 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注意:理解本法始终贯穿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和“依法必须”。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工程建设项目概念的补充界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 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 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授权性法律规则]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职位:暖通销售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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