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9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畴 由下面列明的缘故引起的房屋物质缺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 火灾; 2. 爆炸; 3. 雷电; 4. 飓风、台风、龙卷风; 5.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 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 冰雹; 7. 地崩、山崩; 8. 火山爆发; 9.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缺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缺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缺失; 4. 战争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
利润损失险保险条款 鉴于属于本保险单的明细表所载明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投 保利润损失险,并已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照本公司签发的承保被保险人财产第 号的财产保险单,如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限内于明细表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由于发生: 1.火灾、雷电、爆炸及意外的漏水; 2.风暴、暴风雪、台风、洪水; 3.飞机坠毁及其部件坠落; 4.暴动、民众骚动及恶意损坏。 而造成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由此造成的毁损或损失,以下称“损失”),根据本保险单所列或 批注的条款、明细表、承保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以下称“条款”)以及下列限定的损失予以赔偿。 但以下列规定为限: 1.在发生损失时,应有承保被保险人在上述处所的财产利润的物质损失的有效保险,并已在 该保险项下取得赔款或已由保险人承认赔偿责任。 2.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每一单项赔偿责任限额不得超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一章可保财产 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一、房屋及附属设备;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社会对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需求,保障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的经济利 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等有关文件组成。凡涉及本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本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即保险双方事先不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 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确定保险价值和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保险 合同。 保险标的 第四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 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包括以下 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 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 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 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 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
终身保险条款新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 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 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 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 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
附件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 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 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 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第四条本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 第一部分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条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 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 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 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 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 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 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 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 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 断、开裂的损失;
第1页共11页 平安康泰终身保险条款 全文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 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 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 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重大疾病”,本公 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以一次为限。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 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
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 (二)单件价值在50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 (三)单件价值在300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大地(备案)[2009]n14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 单、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 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 格、依法登记、具有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 械设备所有者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 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 保险,后者供投保人选择投保。 保险标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 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 械设备,包括以下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 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起重机械、压桩 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第一部分基本险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 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 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a款)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 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 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驾驶员、售票员等非旅客人员除外)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 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 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 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 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 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 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 泥石流; (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 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1/7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2005版) 总则 第一条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用以 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本保险 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 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 地面突然塌陷;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财产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2009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 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的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个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购房时用以抵押的房 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也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 财产,不在本保险财产范围内。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大地(备案)[2009]n144号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 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有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所有 者或其他与保险财产有经济利害关系者,均可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本保险分为基本保险和附加保险,后者供投保人选择投保。 保险标的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 包括以下三类: 一类:挖掘机、装载机、叉车、钻机、推土机; 二类:拖泵、塔吊、起重机械、压桩机、压路机、碎石机、破碎锤; 三类:摊铺机。 第一部分基本险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工程机械设备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 标的第三条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或施工区域)内的,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工程机械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四条下列财产未经 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各种备用 件、配套工具、器具、用具等;(二)已折旧完毕但仍在使用的工程机械设备;(三) 处于运输途中的工程机械设备;(四)正在建造或安装尚未完工的工程机械设备。第五 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工程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图纸、技术 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二)须领取公共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2.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发;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
房屋按揭、购房贷款保险 合同 1.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 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
更多保险从业考试内容请访问:http://ks.vobao.com/ 沃保保险网http://www.***.***/ 2015太平洋保险考试模拟试题 ·1、某保额为100万元的足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发生推定损失100万元后,向保险人提出 委付。保险人接受委付并支付保险赔款100万元后,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保险人在处理保险标的 物时获得收益110万元。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对超过的10万元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归保险人 b.归被保险人 c.归保险行业组织 d.由保险双方比例分享 答案:a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业准则是( ) a.一诺千金 b.真诚永远 c.诚实信用 d.勤勉尽责 答案:c ·3、工厂生产的蜂蜜在市场上销量很好,工厂b为了增加自己生产蜂蜜
fm保险条款下的大空间厂房消防设计 关键词:fm保险条款、nfpa、大空间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招商引资不断深入和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国内建立了自己的生产 基地。外资企业在国内建厂除了要执行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外,仍然要符合nfpa(美 国国家防火协会——nationalfireprotectionassociation)及fm(美国工厂相互保险组织——factory mutualresearchcorporation)保险商对于建厂的要求和标准,笔者结合某实际工程对fm保险条款下此 类大空间厂房(高度大于8m)的消防设计加以论述。 一、工程概况 江苏省某中外合资汽车发动机厂房项目,该项目为美、日、中三方合资项目,消防设计既要执行现行 国家规范又要符合fm保险商及nfpa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且
3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 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标的 第三条单位所有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依法登记、具备有效运行证的工程机械设备或 者个人所有的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的工程机械设备可作为保险标的,由其所有者或其他经济 利害关系者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本保险条款中的工程机械设备是指无需上机动车辆牌照的特种工程机械设备。 第四条工程机械设备的实际价值按同类型的新机械设备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设备已使用年限 折旧后的价值计算。 即:实际价值=新设备购置价×(1-累计折旧率) 其中累计折旧率=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折旧每满一年扣除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机械设备自购买日起一年内可不计折旧。 年折旧率为20%
职位:岩土监测技术岗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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