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7
1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4 年 12 月 4 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 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的部 署,结合浙江实际,研究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总体要求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 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 性文件,开启了迈向法治中国新里程, 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指明了方向, 提 供了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省委政研室负责人解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20100708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是在我省处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时 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 义。全会听取了赵洪祝同志代表省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浙 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根据党的十七 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深刻阐述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 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为此,本报记者专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一新,请他详细解 读《决定》。 一、关于省委《决定》的基本背景 省委谋划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基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浙委〔2007〕6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 的社区建设工作,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 领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加强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环境、 社区治安为重点的社区工作,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的客观需要,是推动社会 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 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体制和运行机 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建设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
6月14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在省委秘书长李强、省经贸委主任丁耀民、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舒国增、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坚和台州市委书记蔡奇,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陪同下到台州市调研指导工作。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先后实施了两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至2005年底,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达到95.8%和87.4%,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巩固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还有72个乡(镇)、5102个行政村、10706个20户以上自然村尚未达到中央提出的新一轮\"村村通\"标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先后实施了两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至2005年底,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达到95.8%和87.4%,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巩固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还有72个乡(镇)、5102个行政村、10706个20户以上自然村尚未达到中央提出的新一轮\"村村通\"标
雪水岭隧道位于浙江省桐庐县新合乡。在抗日战争时期,新合乡是新四军浙东纵队金萧支队的重要革命根据地。新合乡处于浦江、诸暨、富阳、桐庐及杭州、绍兴、金华等县市的交界地带,因交通不便一直是制约新合老区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交通不便的难点是雪水岭横亘其间,成了连接四县三市的关隘。因此,打通
—1—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晋发〔2010〕18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 局,各人民团体: 省委、省政府同意《“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9日 —2— “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 为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建设“法治山西”,制定如下实施纲 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法治建 设纳入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总体布局,不断提高党委、 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 水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提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 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浙江省 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 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浙江省建设工程钱 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 会。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专项评审委员会 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第四条 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 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附件: 浙江省绿化造林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资质核定细则(暂行) 为了加强营造林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营造林成效,根据《全国 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绿化造林设 计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绿化造林工程资质单位的申请 凡在浙江省内从事绿化造林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资质单位相 应条件,均可申请核定绿化造林工程资质。 第二条资质核定的权属 绿化造林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核定工作,由省林学会营造 林专业委员会负责;经省林学会营造林专业委员会授权,市林学会营 造林专业委员会可代理设计、施工丙级资质的核定,并报省级备案。 甲级造林工程规划、设计、监理资质的核定,按照国家林业主管 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条绿化造林等级资质全省通用,承担绿化造林、基地建设、 林木抚育、森林经营、迹地更新等相关的规划、施工和监理
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综[2010]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财综〔2010〕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3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3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 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浙财综[2010]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0.05.31 【实施日期】2010.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浙财综〔2010〕59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2/3 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 建建发(2007)129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 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省级有关 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 定”)和建设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蓍理规定贯彻实施 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精神,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切 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各部 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监理工作重要性和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的 积极意义。建设监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本质目的是要提 高工程投资效益、捉高工程质量和安全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 浙建法,2006?8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 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 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类企业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 清出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 究,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当中遇到的问 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类企业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 入清出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江苏省委关于贯彻《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 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2011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 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 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全 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决策部署,现就实 施文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重大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当代中国,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 精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61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 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 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 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262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
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 前言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积极推广建设领域“四新”成果,推进我省新型建筑工程材料应用 的整体水平,同时对质量低劣、影响人生健康、破坏和污染环境以及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等 落后技术与产品加强淘汰和限制管理,根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 218号)、《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产品的公告》(公告第27号)、《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 《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在广泛听取行业专家意见和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告 实施。 浙江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 1 浙江省建设工程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 淘汰类技术与产品 技术类别 序 号 技术与产品名称 墙体材料 1人工浇注的石膏(空心)砌块 2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
1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 (2012年9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美好安徽建 设,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 设进程,特就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 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 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 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 田整理为突破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 园。 2.主要目标。在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修编的基 础上
—1—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臵规定》已于2013年7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 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26日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 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 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臵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 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 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湘发〔2008〕5号)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 新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新关切新期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解决人 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让 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众。 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 1.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加快富民强省进程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全
1 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 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来源:建设发〔2010〕210号浏览次数:3188发 布时间:2010-8-23 【字号:大中小】 各市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集团,厅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的管理,推进建设事业科 技进步,提升建设领域整体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和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在调查研究、公开征集和征询专家 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 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职位:水电安装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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