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8
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46号 蒅 目 录 膄 第一章 总 则 蒃 第二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 蕿 第三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蒈 第四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薀 第六章 附 则 芁第一章 总 则 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 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莄 第二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 均适用本规定。 羁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螈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 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肆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
建设部以第46号令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计5条,指出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
建设部以第46号令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分总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与许可、发包与承包、质量与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黑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业经二○○七年八月七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省长张左己2007年8月7日
为加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保护工程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规范迅速发展的装饰装修市场,近日建设部发布了《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这是建国以来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第一部独立的法规文件。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从业人员已增至300万人,企业上万家,1978年至1994年,行业增长速度年平均达30%以上,仅1994年,装饰装修业就完成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 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3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 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5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40-2005,自2005年 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 5.2.1、5.2.2、6.1.1、6.2.1、6.2.2、7.1.2、7.1.3条为强制性条文(共15条), 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0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二00一年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 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 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 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 焘 二○○五年十一月十 日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 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 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 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o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白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 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 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 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 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 质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4号令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14日经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3月1日起 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oo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 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 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 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 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己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 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 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
大禹家装培训网装饰行业培训管理咨询顾问! 更多装饰行业营销管理、设计谈单资料请访问:http://www.***.***/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_家装装饰工程质量 家装装饰工程质量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t6016-97) (行业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 范》 3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decorective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
大禹家装培训网装饰行业培训管理咨询顾问! 更多装饰行业营销管理、设计谈单资料请访问:http://www.***.***/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_装饰公司工程技术标准之成品保护标准 装饰公司工程技术标准之成品保护标准 1.入户门的保护标准 1.1入户门扇用公司统一的门贴进行全面包裹保护,用透明胶带将保护膜粘贴牢固平整。 1.2“敬请谅解”字样的外框上沿在距地面1700㎜位置,门贴上“敬请谅解”字样边框在左右居中位置,如果 门扇为子母门时,门贴上“敬请谅解”字样边框应在母门上,并保持图案的完整性。 1.3用阔达标准保护膜将门框三面保护完整并固定牢固。 1.4工程完工后拆除保护膜时如果有粘贴时的胶痕,应用酒精或专用的清污剂清除胶痕。 2.门执手 2.1入户门保护时将门执手预留出相应的孔径,并用透明胶带将执手下方门贴固定牢固,把标准保护膜裁成50 ㎜宽的条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 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 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
建设部最近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通知”,这是全国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而颁布的又一重要规章。我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同我国悠久灿烂的文化一样源远流长。自古以来,有建筑物就有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如古代金碧辉煌的宫殿、庙宇,建国初期的十大建筑等。前人留下了很多杰出的建筑装饰装修佳作。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建筑装饰装修总体水平还不高。随着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 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 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6号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 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 年6月1日起施行。 建 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 的
《建设部关于废止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建设部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二○○四年七月二日经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号,1991年7月8日发布)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1993年2月4日发布)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1995年8月7日发布)
国务院公报2003·20部门文件 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 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 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 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 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 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 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 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 管理的义务,
国务院公报2003·20部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第114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 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2年l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职位:BIM深化设计师(幕墙)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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