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近日,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建部将定期汇总各地查处情况并进行全国通报。按照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查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查处情况,进行全国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通报了“2013年对建设工程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 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 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前款所称合同,是指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 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 (一)伪造合同的; (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虚构主体资格的; (四)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
度假区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 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汇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昆明市安委会《关于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 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住建局工作安排和任 务要求,度假区建设局认真学习,积极落实,有序开展了以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为主题的专项检查行动, 现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行动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 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 电〔2011〕7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 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3号)精神;按照工程建 设基本程序,以《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
为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建设监察执法为抓手,全省各级建设监察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建设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取得初步成效。四川建设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抓了3项工作:出台了《四川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都应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上述五方将被
-1- 关于对全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 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确保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 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河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 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建[2010]129 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阳市集中开 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安委[2010]52号)、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 阳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 通知》(安住建[2010]123号)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 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两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将处罚情况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各
1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 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 处理合同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 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
conferences,learnedsuperiorspolicies;reports,youcanlearntodealwithproblems,art,justwantedtolearn,tolearnatanytime.tocontinuouslyexpandthescopeofthestudy.thecomplexityandcomprehensivenessofourwork,decidedtonotonlydowewanttobe"professionals",orif"generalists",todabbleindifferentareasofknowledge.masteryofknowledgenot
招标采购在我国已经推行了30多年,其积极作用是巨大的,其影响也是广泛和深刻的。但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的,在有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成泛滥之势,许多问题已经成为顽疾陈疴,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通过对招投标领域主要问题、问题成因、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分析与梳理,以期对推动我国招标采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 建筑市场监管司 前言 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 014〕118号)(以下简称《认定查处办法》。为了便于大家正确 理解《认定查处办法》条文的具体含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 场监管司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文件起 草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分析研判,起草了《认定查处办法》的条 文释义,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 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 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 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 肢解发包等违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建办质电,2010?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 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我部决 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 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 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照建筑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 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 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 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 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通报了2014年12月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1743个,环比增长32.2‰共有1276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550家、施工企业970家。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精选多篇) 第一篇: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出台 深圳法律顾问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于(10月20日)公布《合同违法行 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对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格式条款式合同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此举则限制了格式条款成为“霸王条款”的可 能。 办法中明确了合同欺诈的范畴。同时,对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 条款订立合同的内容,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所谓格式合同,指 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目前,通讯、保修等合同大部分是格式合同。由于该类合同由经营者 制定,大多条款利于制定者,有失公平。而该类型的合同也成了孕育 “霸王条款”的温床。 重要看点 1.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 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 损失、对提供
今年9月是全国第40个“质量月”,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宁夏自治区住建厅组织该区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企业负责人400余人,观摩宁夏银川中海城锦园项目工地、银川两夏区芦花洲安置区二期一标段项目工地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处罚项 一、“三违”行为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二、隐患排查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二)、《安全生产法》 1、第九
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行为而有不同的处理规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招投标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措施,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
职位:2021届MIDAS软件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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