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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只要开发单位资料齐全,投诉效果不大,开发单位真的有问题可以到房管局的监察科,以书面的形式对开发单位予以投诉!效果也很好,问题解决的也快
你可以拨打他们的投诉热线 他们的网站有 或者你到他们的官网微博投诉也是可以的。
上海小区内重机车摩托车噪音扰民,车辆噪音和排量属于严重超标,该如何投诉举报?
报警吧,不过不一定啊,国家是可以有大排上路的,如果遇到这种大贸扰民,我建议报警比较好。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2: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投诉信、举报信、撤回投诉申请书文书样式
3.常见错误示例
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序号 |
行业 |
受理范围 |
1 |
电 力 |
规划、政策 |
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 |
||
项目建设 |
||
电力交易 |
||
电力安全 |
||
市场准入 |
||
供电服务 |
||
成本价格和收费 |
||
2 |
煤 炭 |
规划、政策 |
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 |
||
项目建设 |
||
3 |
石油天然气 |
规划、政策 |
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 |
||
管网开放 |
||
4 |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规划、政策 |
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 |
||
项目建设 |
||
5 |
其 他 |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职责的其他事项 |
说明 |
1.受理范围是按照行业进行分类,涉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 2.本受理范围是框架范围,具体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要以国家能源局及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职责以及具体的法律法规为依据。 |
文书样式一
投 诉 信
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
投诉事项发生地:
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附相关资料(如有)。
投诉人:
年 月 日
备注: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的,可以不提供书面的《投诉信》,直接口头将投诉事项告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由其登记。
文书样式二
举 报 信
举报人:(姓名或者名称,可以匿名)
地址:
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姓名或者名称)
举报事项发生地:
举报事项:
附相关资料(如有)。
举报人:(可以匿名)
年 月 日
备注: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的,可以不提供书面的《举报信》,直接口头将举报事项告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由其登记。
文书样式三
撤回投诉申请书
本人(单位)于X年X月X日反映的XXX问题,现已解决(或者其他理由),因此,本人(单位)申请撤回投诉。
投诉人:
年 月 日
备注: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进行撤回投诉的,可以不提供书面《撤回投诉申请书》,直接口头将撤回的投诉事项告知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由其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示例1:投诉人不知道或不清楚被投诉对象。如投诉人反映某电网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但是所反映的企业不存在,且投诉人无法提供其它线索。
示例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如投诉人反映某能源企业员工招聘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或者采购部门某员工收受商业贿赂等。
示例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如投诉人反映某电力施工企业拖欠其工资;又如投诉人与某油气管道企业已经就管道建设征地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且经过法院判决,投诉人事后不满足赔偿数额,向国家能源局再次反映的。
示例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能源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如投诉人反映某煤矿安全事故;又如投诉人反映所在区域发生停电的。
示例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投诉人投诉某供电企业,认为其不具备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权。《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示例6: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如投诉人反映某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办理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调查处理,已撤销该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投诉人再次反映该企业同一问题。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略) 2100433B
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
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图 来信、来电、来访;上级机构 转交;直接投寄;其他部门移交 首问负责制,办公室牵头科室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说明理由并告知 其有权管辖部门 属于本部门管辖 接待人员填写受理 举报记录并登记 呈报局领导审批 承办科室 (两名 以上监督员经办 ) 初查、提出处理意见 未查实被举报人有违法行为 确有违法行为 调查即告终结 及时立案查处 调查处理结果书面交办公室 答复举报人(有联系方式的) 3个工作日内 存档 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流程图 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着装到达现场 向被监督单位出示执法证件 对现场和有关资料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发 现 问 题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按时限要求再次进行现场卫生监督 整改落实 整改未落实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符 合 立 案 条 件 卫 生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登记表表一 (3)
1 工程质量投诉 (举报 )登记表 表一 编号: 填表人: 填表时间: 投诉人 投诉人 地址 投诉人联 系电话 投诉方式 投诉时间 接诉人 工程名称 竣工验收 时间 工程所 在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保修单位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层数 造价 主要问题 简 述 处理情况 转文(文号、发文时间) 传真(编号、接收人、接收时间) 电话(接收人、接收时间) 催办(时间、接话人、答复意见) 办复情况 (时间、方式、处理结果 ) 备注: 2 《工程质量投诉调查报告》 表 二 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投诉内容 简况 调查核实 情况 质量责任 认定与处理 建议 其他应明确 的事项 调查人签名 单位 职务、职称 签名 3 工程质量投诉不予受理意见书 表三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投诉人 关于 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发现 存在 现象。 (一)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 (二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国家能源局设立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统一接收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内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三条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认定后处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第十四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执行。
第十八条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60号)即行废止。 2100433B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25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益,我们制定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
关于印发《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稽查〔2012〕85号
各派出机构:
12398热线是电力监管机构联系人民群众的民生通道,畅通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是电力监管机构贯彻落实监管为民,加强电力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规范12398热线运行管理,强化12398热线窗口意识,实现12398热线“形象亮化、服务优化、业务精化”的目标,我们制定了《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