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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是建立中国特色土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平台,也是有效推进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化的系统工程。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2004年初,国土资源部正式发文,在全国建立和推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按照提高信息获取、分析和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全国30个省建立和运行了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开通了中国土地市场网,监测网络体系在中央、省、市县逐步形成,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按照统一部署,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具体指导,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全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上,为适应参与宏观调控的需要,2005年扎实开展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示范工作,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29个省市作为示范单位,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济南、青岛、广州、深圳、东莞和重庆10个城市作为首批具体实施的示范点。在今后工作中,将逐步扩大示范范围,特别是增加对一些重要经济区域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2100433B
编 丛 书 名:出 版 社:地质出版社ISBN:出版时间:版 次:1页 数:128装 帧:平装开 本:所属分类:图书 > 经济 > 中国经济
土地市场 是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总和。土地市场也称地产市场。土地市场中交易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市场中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期限性。我国土地市场有三种运行模...
南通土地市场单价12000元,南通小而不大,人口大约60万,经济在江苏排名靠前,城市建设这两年发展相对快点,不过比起苏锡常还有所区别,在苏北和苏中地区还可以的。城市购物娱乐不算太多。总而言之南通是适合...
地价和地价管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建设应运而生,作为能够灵敏反映土地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地价及地价管理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关于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是实现信息公开、全程监管、监测分析等政府3大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日益显现,国家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005年郑州市土地市场分析综述
2005年郑州市土地市场分析综述——通过翔实的数据,对2005年郑州的土地出让市场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2006年进行了预测和判断。主要内容为: 一、前言 二、107以东的老城区 三、107以东的郑东新区 四、结束语--预测与展望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是建立中国特色土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平台,也是有效推进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化的系统工程。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2004年初,国土资源部正式发文,在全国建立和推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按照提高信息获取、分析能力和参与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全国30个省(市、区)建立和运行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开通了中国土地市场网,监测网络体系在中央、省、市县逐步形成,监测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2100433B
作 者: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编 丛 书 名:出 版 社:地质出版社ISBN:9787116060777出版时间:2009-05-01版 次:1页 数:174装 帧:平装开 本:16开所属分类:图书 > 经济 > 中国经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局):
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部决定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支撑,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是服务于社会并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运行走势,为政府适时调整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保障土地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及时发布土地供应情况、地价走势等市场信息,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全面规划,重点推进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由土地供应情况和地价走势两部分内容组成。为尽快运行监测系统,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好力量,全面规划,重点推进。2004年3月1日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点城市(即江苏省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浙江省温州、嘉兴、湖州、绍兴;广东省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开始运行。到2004年6月底,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
三、严格管理,规范运行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录入、分析和发布土地市场信息,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公告和国有土地出让结果等必须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及时将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租赁)和划拨供地宗地信息录入上传,建立完善土地供应情况备案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运行方案与要求》(附件一)、《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运行方案与要求》(附件二),定期开展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各地在建设和使用监测系统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有关土地市场信息不得录入系统。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网络失窃密的防盗能力,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在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操作运行、数据审核、市场运行情况报告评审、保密安全、人员上岗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市场监测系统高效、安全、规范运行。
为了推进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实施,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可通过登陆国土资源部网站直接点击浏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通过链接方式进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同时,为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我部分别委托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对土地供应情况监测、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对地价走势进行监测,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