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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201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2014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亮点有哪些?就是临时工可以向正式工一样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临时工可以有最低工资保障,还有其他劳动保障...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投诉,到社保局投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2011最新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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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2008修订版)》以案例集的形式,精选了40个劳动合同法典型疑难安全并予以精辟评析,以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同时注重编排体例上的亲和力,在所有案例开头列出该案的争议焦点,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案例的核心内容。除此之外,结合最新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依据最新法律应如何“断案”作出评析,保持既往案例与新颁法律的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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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劳动合同也已经成为调整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法律机制。《劳动合同法》并非完全是对《劳动法》内容的细化,在一些内容上甚至是对《劳动法》的挑战。在《劳动合同法》刚刚颁布之际,这本以中英文双语论述的案例集旋即付梓。在这本书中,董保华教授选取了50个典型案例,其中不仅仅有在原有法律体系当中律师的辩论意见和处理结果,别有新意的是,董保华教授更是将这些案例置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环境中,并给出了新法环境下每个案例的处理模式,读者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这本书也可以说是架起新法与旧法联系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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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答 实例的方式进述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