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文件全文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为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审计署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2017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查了安居工程项目1.77万个,共涉及项目投资2.52万亿元,并对13.0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做了入户调查。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居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国各级财政共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84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487.62亿元),项目单位等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1 739.02亿元。2017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开工609.34万套、基本建成604.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81.5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90.59万户,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1.48%、183.97%、124.4%和100%。
从审计情况看,2017年,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各类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较好地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给进一步加大,为建立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支持。
各地加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力度,积极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按计划建成和投入使用。2017年,全国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共开工617.7万套,基本建成685.74万套,以货币补贴形式支持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到市场自主租房242.32万户。各类安居工程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增加,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能力不断增强,为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城乡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进一步完善分配方式,加大对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使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受益。2017年底,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1658.26万户,涉及4100多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全年完成棚户区拆迁66 756.66万平方米,524.59万户家庭出棚进楼,城市棚户区居住条件得到提升,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等棚户区面貌得到改观。中央财政全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6.90亿元,并提高补助标准,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支持力度,全年共有176.73万户农村贫困家庭建成安全住房,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为提升住房保障政策效果夯实基础。
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将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和分配纳入考核范围,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资金962.70亿元,推动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交付使用;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使群众享受住房保障的便捷程度进一步增强。同时,各地进一步完善安居工程后续管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59.69万户家庭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精准程度不断提高;各地还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抓好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出让偿还项目贷款,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户区改造资金总体平衡,促进棚户区改造良性可持续发展。
(四)安居工程投资稳增长作用进一步凸显,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2017年筹集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9 580.90亿元,比上年增长6.34%,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棚户区改造当年完成投资1.84万亿元,带动了相关行业投资和消费,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供了动力支持,同时城中村改造促进了农民就地转化为市民,推动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存在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和住房等违法违规问题。
276个单位或个人套取挪用或骗取侵占安居工程资金25.67亿元,用于其他非公共项目支出等;91个单位违规扩大保障范围或提高补偿标准,多支付拆迁补偿款2.85亿元。3.68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8639.90万元,住房2.66万套;1.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6亿元;3.53万户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住房2.75万套、货币补贴1384.43万元。683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696.43亿元;294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而占地1440.54公顷进行建设;883个已开工在建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二)部分地区安居工程住房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
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9.71万套住房已基本建成1年以上未分配或分配后无法入住;由于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14.21万套已竣工验收的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1年。截至2017年底,有147.92亿元财政专项资金、472.54亿元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未及时安排使用。1211个安居工程项目建成后由于前期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427个项目存在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等问题。
(三)部分地区安居工程政策和扶持措施未落实到位。
403个项目未按规定享受应减免税费,多支付9.18亿元;13个项目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违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少缴纳4039.69万元;0.99万户家庭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回迁安置,多支付安置费5.86亿元。
三、审计处理和初步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审计查出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3月底,共追回被套取挪用资金11.29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7184.99万元,盘活资金14.42亿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1.68万户,追回补贴补助资金3553.36万元,收回和加快分配住房8602套。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审计署将持续跟踪检查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整改情况表(点击打开)
2100433B
安徽富邦装饰【沫沫】为您解答; 按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说法,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各地方的认知和实践不完全相同,例如重庆市和湖北黄石市,把廉租住房纳入...
国家目前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部分。其中,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
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现状及对策建议
胡泽君审计长指出,在精准脱贫领域,应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持续开展扶贫审计,严肃揭示挪用、滥用、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促进追责问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精准扶贫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已多年被审计署列为重点审计项目。文章将从审计的具体内容着手,对近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并依据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巴东县狠抓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工作
近日,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由巴东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纪委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专项督查小组,对全县12个乡镇及3家国有企业2014年至2016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大督查。
——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告)
2009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1289个审计组,派出4549人次,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审计署直接对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项目(规划总投资768.50亿元,已完成投资372.88亿元)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直接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审计结果表明,恢复重建一年多来,四川、甘肃、陕西3省(以下简称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艰苦奋斗,各援建省市切实履行援助承诺,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一)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10月底,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已开工65个,已完工11个,分别占审计数的90%和15%;审计调查的753所学校已开工718个,已完工480个,分别占调查数的95%和64%。审计调查的22个县农村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79.79万户,已全部完工;规划重建68万户,已开工66.66万户,已完工60.25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98%和89%。上述22个县城镇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26.73万户,已全部开工,已完工21.29万户,占规划任务的80%;规划重建10.58万户,已开工6.16万户,已完工2.58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8%和24%。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规范。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不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和审计调查的学校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基本上做到了专账、专户核算,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灾区政府加快了4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169个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2.58亿元,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
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由于地址选择、产权关系等因素,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3个受灾省22个重灾县中,有9个县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一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多数城镇居民重建户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租房或在板房居住的方式临时安置;四川省中江县、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和成县、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及宝鸡市陈仓区等6县,共有854户居民又重新住进了应拆除的房屋。
对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缓慢问题,3个受灾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进度。上述854户重新住进应拆除房屋的城镇居民,已有446户1300多人迁出,对其余408户居民,有关县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重新安置。
(二)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甘肃省138所学校,仅建成投入使用27所,占抽查学校数的20%,而审计调查四川省319所学校和陕西省296所学校,已建成239所和214所,分别占抽查学校数的75%和72%。
甘肃省各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制约学校重建的征地问题,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步伐。
(三)72个重点恢复重建项目中,有3个项目超规划建设规模6.92万平方米,超规划投资1.55亿元。其中:甘肃省文县城关初级中学新校舍和体育场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是规划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的1.8倍。甘肃省西和县体育场恢复重建项目截至2009年10月已完成90%的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2772.62万元,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投资超出1272.62万元。陕西省略阳县批复卫生系统重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投资18 108万元,分别是省政府批复规划的3.63倍和4.67倍。
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政府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已调整西和县体育场项目概算,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违规安排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永安大道1.4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用于规划外的城南新区建设;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将8292.4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主街道楼群楼面装饰装修等规划外项目建设。
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已归还资金1.46亿元;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已将调整使用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4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广元市疾病控制中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虢路供水管网项目和排污管网项目、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等5个项目,用灾前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和设备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483.79万元;甘肃省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2个项目,重复申请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计208.76万元。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所属12个县,重复统计8615户城乡居民,导致多安排城乡居民住房补助1.63亿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已下拨到各灾区县,其中861.90万元已发放到个人。
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卫生局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已经修改了规划,调整了项目建设内容;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工程、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等4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有关县已对城乡住房个人补助重复统计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重复申报户进行了核销,尚未发放给个人的重复补助已停止发放,重复发放到个人的861.90万元已全部清退。
(六)72个重点项目和753所学校恢复重建工程中,有14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151个项目存在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145个项目管理不符合国家规范,126个项目存在屋面渗水等问题,37个项目存在天棚吊顶安装不牢或脱落、室内护栏缺失、扶手松动等问题,5个项目存在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施工缺陷。比如,彭州市白鹿小学教学楼78个基础承台中,有34个的轴线偏移超出国家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混凝土存在露筋、疏松和框架柱尺寸偏小等问题。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已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白鹿小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白鹿小学教学楼工程整改后质量安全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七)审计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重灾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发现,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其中45所学校1670亩新增建设用地采用以租代征方式提供。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异地新建项目原占用土地未及时安排利用的问题,如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市等7个重灾县发现,有285所学校在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后原校址遗留土地面积3279亩,其中只有731亩土地已安排使用,其余2548亩至审计时尚未明确用途。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四川省正在对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形成的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拟定具体利用方案。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涉案人员14人,涉案金额134.84万元。有关部门正依法立案查处。
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监督,审计署通过在3个受灾省建立跟踪审计协调机制、选派30多名干部到主要受灾市县挂职、邀请特约审计员监督等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审计中,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对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督促整改。审计署在审计中共提出132条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全部采纳,目前已整改完成40条,其余92条正在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规范、有序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3个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 2100433B
公告内容
——76个重点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审计署自2009年1月开始,统一组织四川、甘肃、陕西3个汶川地震受灾省和20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地方审计机关,以及审计署驻成都、西安、兰州、重庆4个特派办,累计派出1233个审计组,共4502名审计人员,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对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的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09年5月底,重点对3个受灾省的3948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23个省级审计机关组织跟踪审计项目3872个,审计资金1352亿元,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级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审计署组织驻成都等4个特派办对投资较大的76个重建项目(以下简称76个项目,涉及计划总投资336.94亿元)进行重点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四川、甘肃、陕西3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参建单位、灾区有关中央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第一批76个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项目跟踪审计情况。本次公告的76个项目分布在四川、甘肃和陕西10市(州)28个重灾县(区)。其中,农村居民住房项目10个、学校项目4个、交通项目21个、电力和电网项目20个、水利项目7个、通信项目5个、重点产业项目6个、其他项目3个,共涉及10个行业,计划总投资336.94亿元。截至2009年5月底,已完成投资104.72亿元,占31.08%。其中已完工项目14个,计划总投资3.08亿元,已完成投资2.25亿元;在建项目62个,计划总投资333.86亿元,已完成投资102.47亿元。
本次审计以资金为主线,从项目入手,及时跟进,及时查处,及时整改。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揭示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审批、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点带面,积极反映重建规划实施等方面情况,及时防止和纠正一些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审计中,各审计组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帮助规范,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76个项目跟踪审计共提出审计建议36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部采纳,目前已整改完成28条,另有8条正在整改中。
(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甘肃、陕西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76个项目中,农村住房重建、学校及交通、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比较顺利。截至2009年5月底,9个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完工率达70%,宝成铁路新109隧道改线工程已于2008年11月提前通车,都汶高速公路和汶马二级公路已恢复通车,映秀湾电站3台机组已恢复发电,二台山变电站也恢复运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新基地37个单项合同中,有27个项目完成50%以上工作量,7个单项工程完成90%以上工作量。
76个项目的重建资金和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工程质量的“高压线”意识较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基本上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并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
76个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8个项目规划编制及落实不够准确。其中,四川省安县新县城堤防工程多计地震受灾损失,造成项目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多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54万元;广元电力局110千伏乔庄站扩建输变电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建设,并已支付部分设备款的工程;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高报概算,多申请中央资金104.3万元;广元市剑阁县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重建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基本完工的剑门关隧道建设工程,导致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陕西省勉县将震前已支付征地款400万元,并正在实施的诸葛路工程项目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省道101线中江段2个道路修复项目和省道106中江到乐至界道路修复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复列入当地投资计划,多列1.84亿元。
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目前,安县政府已将新县城堤防工程中重复安排的中央资金1544万元收回财政,其他项目多安排的829.3万元中央资金正在整改中;中江县已根据审计意见对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
(二)5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涉及金额2605.73万元。其中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农村住房重建、康县整村就地重建2个项目因进展缓慢,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601万元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850万元,借给武都区发展改革委,用于2004年、2005年该区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剑门关景区项目指挥部将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重建项目资金150万元拨付剑门关景区管委会,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其他项目所欠的设计费;广元市元坝区水务农机局在泉坝防洪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设备款4.73万元。
根据审计意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康县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的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601万元,已拨付到农户;陇南市武都区、广元市元坝区已归还了被改变用途的资金854.73万元;其他项目资金使用问题正在整改中。
(三)28个项目环境评价、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不到位。其中,省道210线宝兴至夹金山122公里公路、国道108线雅安至菩萨岗段二级公路154公里、中国移动陇南公司生产楼工程等18个项目没有环境评价审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500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异地重建等14个项目边设计审批、边施工。阿坝二台山220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等8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根据审计意见,上述项目正在逐步补充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的同时,也在着手规范和加强关键环节审批管理。
(四)5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浆砌石砂浆强度较低、石质较差,工程所使用的部分水泥无检验单;陕西省勉县金牛大道项目设计单位无相应设计资质,12个施工单位有6个无城市市政工程所需资质,且该项目业主单位勉县城建指挥部超付工程款41万元;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和两水镇农村住房重建项目拖欠供应商钢材、水泥款946万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概算投资100万元的水塔加固项目因政府投资未足额到位,建设资金由村民集资和施工单位垫付;四川省安县高川乡灾后防洪堤新建和加固工程在未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变更设计,导致工程结算价比中标价增加164万元。
此外,审计抽查的汶川县6栋住房维修加固工程,报送的结算价为258.84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工程造价仅为90.88万元,占送审造价的35.11%。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上述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参建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正在认真进行整改。
三、审计建议
(一)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3省应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对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尽快启动规划中期评估、修订工作,调整和完善重建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
(二)四川、甘肃、陕西3省有关部门在优化建设程序的同时,应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政府审批部门要区分项目类型,优化审批程序;对列入规划的中小项目,通过集中办公等方式,并联审批流程、及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可研、环评、勘查设计、地质灾害评估等关键环节审批控制,完善相关程序。
(三)四川、甘肃、陕西3省各级政府部门应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控制好投资规模,防止铺张浪费,充分发挥各项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完善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100433B
——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公告)
2009年6月至11月,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先后组成1289个审计组,派出4549人次,对规划总投资2607.72亿元的6960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其中,审计署直接对72个重点项目、753所学校和22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城乡居民住房重建项目(规划总投资768.50亿元,已完成投资372.88亿元)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现将审计署直接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灾后恢复重建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审计结果表明,恢复重建一年多来,四川、甘肃、陕西3省(以下简称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艰苦奋斗,各援建省市切实履行援助承诺,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帮助灾区人民重建美好家园。
(一)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进展顺利。截至2009年10月底,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已开工65个,已完工11个,分别占审计数的90%和15%;审计调查的753所学校已开工718个,已完工480个,分别占调查数的95%和64%。审计调查的22个县农村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79.79万户,已全部完工;规划重建68万户,已开工66.66万户,已完工60.25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98%和89%。上述22个县城镇居民住房规划维修加固26.73万户,已全部开工,已完工21.29万户,占规划任务的80%;规划重建10.58万户,已开工6.16万户,已完工2.58万户,分别占规划任务的58%和24%。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规范。3个受灾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不断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跟踪审计的72个重点项目和审计调查的学校及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基本上做到了专账、专户核算,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审计署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灾区政府加快了45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改进了169个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为国家节约资金和挽回损失2.58亿元,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和损失浪费问题。
二、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一)由于地址选择、产权关系等因素,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3个受灾省22个重灾县中,有9个县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达不到计划要求,其中一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尚未按计划开工建设,多数城镇居民重建户主要通过投亲靠友、租房或在板房居住的方式临时安置;四川省中江县、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和成县、陕西省宁强县和略阳县及宝鸡市陈仓区等6县,共有854户居民又重新住进了应拆除的房屋。
对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进展缓慢问题,3个受灾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程进度。上述854户重新住进应拆除房屋的城镇居民,已有446户1300多人迁出,对其余408户居民,有关县政府正在采取措施重新安置。
(二)截至2009年10月底,审计调查的甘肃省138所学校,仅建成投入使用27所,占抽查学校数的20%,而审计调查四川省319所学校和陕西省296所学校,已建成239所和214所,分别占抽查学校数的75%和72%。
甘肃省各级政府正在采取措施解决制约学校重建的征地问题,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学校恢复重建步伐。
(三)72个重点恢复重建项目中,有3个项目超规划建设规模6.92万平方米,超规划投资1.55亿元。其中:甘肃省文县城关初级中学新校舍和体育场馆项目实际建筑面积4.39万平方米,是规划建筑面积2.44万平方米的1.8倍。甘肃省西和县体育场恢复重建项目截至2009年10月已完成90%的工程量,累计完成投资2772.62万元,比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投资超出1272.62万元。陕西省略阳县批复卫生系统重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投资18 108万元,分别是省政府批复规划的3.63倍和4.67倍。
甘肃省文县、陕西省略阳县政府已明确在新建项目中加强投资审批和规模控制。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已调整西和县体育场项目概算,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四)违规安排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3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将永安大道1.40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用于规划外的城南新区建设;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将704.71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用于归还灾前工程银行贷款和日常经费支出等。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等4个单位违规将8292.42万元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安排用于扩大内需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主街道楼群楼面装饰装修等规划外项目建设。
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其中:四川省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陇南通途公路工程处等单位已归还资金1.46亿元;四川省广汉市财政局已将调整使用城乡居民住房补助资金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2.40亿元。72个重点项目中,四川省广元市疾病控制中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宝虢路供水管网项目和排污管网项目、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等5个项目,用灾前已落实资金的项目和设备重复申请灾后恢复重建资金7483.79万元;甘肃省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2个项目,重复申请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计208.76万元。3省22个重灾县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所属12个县,重复统计8615户城乡居民,导致多安排城乡居民住房补助1.63亿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已下拨到各灾区县,其中861.90万元已发放到个人。
上述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卫生局和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已经修改了规划,调整了项目建设内容;甘肃省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关初级中学2号教学楼工程、康县迷坝乡马连小学教学楼和舟曲县村级卫生室等4个项目正在整改中;四川省成都市、阿坝州和甘肃省陇南市3个市州有关县已对城乡住房个人补助重复统计情况进行了清理,对重复申报户进行了核销,尚未发放给个人的重复补助已停止发放,重复发放到个人的861.90万元已全部清退。
(六)72个重点项目和753所学校恢复重建工程中,有14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151个项目存在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145个项目管理不符合国家规范,126个项目存在屋面渗水等问题,37个项目存在天棚吊顶安装不牢或脱落、室内护栏缺失、扶手松动等问题,5个项目存在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等施工缺陷。比如,彭州市白鹿小学教学楼78个基础承台中,有34个的轴线偏移超出国家规范要求,主体结构混凝土存在露筋、疏松和框架柱尺寸偏小等问题。
对于上述工程建设管理问题,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已进行了全面清查,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白鹿小学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白鹿小学教学楼工程整改后质量安全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七)审计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4个重灾县(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学校发现,有82所学校的3967亩新增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其中45所学校1670亩新增建设用地采用以租代征方式提供。同时,一些地方还存在异地新建项目原占用土地未及时安排利用的问题,如抽查四川省都江堰市等7个重灾县发现,有285所学校在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后原校址遗留土地面积3279亩,其中只有731亩土地已安排使用,其余2548亩至审计时尚未明确用途。
对于上述问题,相关政府部门正积极筹措征地资金,并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快办理新征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四川省正在对布局调整和异地新建形成的空闲土地进行全面清理,拟定具体利用方案。
此外,审计中还发现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涉案人员14人,涉案金额134.84万元。有关部门正依法立案查处。
为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审计监督,审计署通过在3个受灾省建立跟踪审计协调机制、选派30多名干部到主要受灾市县挂职、邀请特约审计员监督等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工作。审计中,坚持审计与整改相结合,对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计情况,督促整改。审计署在审计中共提出132条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全部采纳,目前已整改完成40条,其余92条正在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规范、有序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3个省市审计机关的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市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