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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是2019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定、印发的文件。  (概述图来源  )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基本信息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文件全文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推进力度,推动未落户城镇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一)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公安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全面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线上结算率,推进远程医疗和社区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扩面提质。持续深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合理发展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考虑婴幼儿随迁子女的照护服务需求。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数据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便利性。城市政府要向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但未落户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并加大与农村贫困人口较多地区的劳务对接力度。(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深化“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深化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2019年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落户较多地区。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在安排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权重,探索落户城镇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原籍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输入地使用。落实中央基建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政策,完善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贫困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改进城市人口统计工作,逐年统计发布各城市的行政区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行政区城镇户籍人口、城区户籍人口数据,开展各城市的行政区城镇常住人口、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前期工作。(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统计局、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城市群和都市圈健康发展,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四)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有序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扎实开展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研究提出支持成渝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培育形成新的重要增长极。有序推动哈长、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协商机制。加快出台实施天山北坡、滇中两个边疆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导省内城市群有序发展,提高一体化建设水平。坚持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动一些中心城市地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发展改革委、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实施《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探索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支持建设一体化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构建都市圈互利共赢的税收分享机制和征管协调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都市圈建设与运营。在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都市圈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地区调剂。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大城市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要素集聚、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发展要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转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区集中;强化边境城市稳边戍边作用,推动公共资源倾斜性配置和对口支援;稳步增设一批中小城市,落实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稳妥有序调整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推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面提质增效,解决法律授权、财政体制、人员编制统筹使用等问题。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提高服务镇区居民和周边农村的能力。指导各地区制定设镇设街道标准,规范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建立典型引路机制,坚持特色兴镇、产业建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逐年挖掘精品特色小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为特色产业发展及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为打造更多精品特色小镇提供制度土壤。建立规范纠偏机制,逐年开展监测评估,淘汰错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镇、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小镇。组织制定特色小镇标准体系,适时健全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情况调查评估。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避免政出多门、产生乱象。(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林草局、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八)强化交通运输网络支撑。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结构和流动变化趋势,构建有前瞻性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依托国家“十纵十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合理建设完善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发挥优化城镇布局、承接跨区域产业转移的先导作用,带动交通沿线城市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在城市群和都市圈构建以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为骨架的多层次快速交通网,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促进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更好服务于城市间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加强中小城市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快建设边境地区交通通道,提高公路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和铁路覆盖率,切实改善交通条件,降低交易成本及物流成本。(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铁路总公司、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统筹优化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宜业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九)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以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为导向,健全有利于区域间制造业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城市政府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城际经济合作模式,避免同质化竞争。引导大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发挥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引进上的优势,提升经济密度、强化创新驱动、做优产业集群,形成以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引导中小城市夯实制造业基础,发挥要素成本低的优势,增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推动制造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形成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质量,推动向先进制造业集群转型升级。鼓励城市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精简审批、开放资源。(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城市精明增长。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制定相应管控规则。科学编制详细规划,促进城市工业区、商务区、文教区、生活区、行政区、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实现城市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为城市空间精细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指导各地区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城市开敞空间、大气输送廊道、改变局地扩散条件等因素,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网络体系,构建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指导,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鼓励有条件城市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密集区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推动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的融合衔接和便利换乘。在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为网络部署预留足够资源。指导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扎实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督促北方地区加快推进清洁供暖。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社区及周边区域活动和综合服务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为着力点,办好群众关注的“民生小事”。城市政府要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的配套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改进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在优化大城市公共资源布局的同时,立足实际在中小城市适度增加公共资源供给。鼓励各地区优化潜力型中小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规模。调整优化教育医疗资源布局,新设立和搬迁转移职业院校原则上优先布局在中小城市,将更多三级医院布局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城市知名中小学对中小城市学校进行对口帮扶支教。(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塑造城市生态风貌,推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经验,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提升城市人文魅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创新性发展。优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指导地级以上城市整合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彰显中国建筑文化特色。(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平衡好防风险与稳增长关系,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政府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发行有利于住房租赁产业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筛选具备投资回报预期的优质项目并建立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库,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全面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打造竞争力强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主体。(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十五)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载体平台建设,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做好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全国推广工作,允许有条件地区继续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创业兴业。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引导要素流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联动性。(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物流、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2019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城乡道路和普通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支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工艺产品。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鼓励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综合体立项,促进资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二十)强化部际协调。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城镇化重大事项的会商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调动并督促各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推进。

(二十一)压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根据本通知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二十二)深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指导、创新宣传方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总结推广第二、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典型经验,挖掘推广城市高质量发展、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等先进做法。引导有关媒体持续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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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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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功能:支持查看各个区域的本年度的建设任务指标;支持进行任务指标的下达以及编辑操作;支持对各个区域指标完成率的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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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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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印发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9〕06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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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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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文献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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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14KB

页数: 7页

1 / 7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 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 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 过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任务:到 2020年实现城镇化率 60%,解决“三 个1亿人”的基本住房保障问题。 实施该项计划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尤其 涉及到障碍新型城镇化的住房体机制机的改革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 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 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福利陷阱的关系。只有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 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需求。 满足三个 1亿人”的基本住房需要,不可能由政府包揽,住房保障不能走

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9页

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区域良性互 动、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 4 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摘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河南探索走一条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 “三化” 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 是对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有益实践, 是破解“三农” 问题的重要尝试, 也是河南这样一个中部省份坚持科 学发展的必然选择。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 核心提示 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大会昨日召开, 市委书记吴天君作了题为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 领 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 切实担当起“挑大梁、走前头”的责任使命》的讲话,明确了今后 五年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路、 目标和任务, 对今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部 署。本报对讲话精神做整理解读,敬请关注。 重大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郑州在中原经济区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任务全文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路径,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督促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设区市和县级市)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督促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取消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限制。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鼓励各城市政府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加强落户政策宣传,开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改进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人口流动。增加学位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五)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其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等的常态化统计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承载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七)加快发展重点城市群。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哈长、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落地生效,推动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健全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促进天山北坡、滇中等边疆城市群及山东半岛、黔中等省内城市群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八)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实施,促进重庆市、四川省通力协作,加大成渝地区发展统筹力度,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加强交通、产业、环保、民生政策对接,共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形成新动力源。(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等负责)

  (九)大力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深入实施《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南京、西安、福州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健全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有序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推进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合理延伸,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支持重点都市圈编制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铁集团、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优化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节点城市等中心城市,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完善部分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解决发展空间严重不足问题。(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抓紧补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二)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用地和财政建设性资金保障,鼓励省级政府通过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择优支持,在有条件区域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正面引导,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挖掘推广第二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林草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三)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边境地区推进潜力型城镇以产聚人、战略支点型城镇以城聚产,打造以内陆邻近的大中城市为辐射源、边境县级市及地级市市辖区为枢纽、边境口岸和小城镇为节点、边境特色小镇为散点的边境一线城镇廊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一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四)推进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应大型搬迁安置区转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帮助搬迁人口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新生城市培育和收缩型城市瘦身强体,按程序推进具备条件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市改区”,稳妥调减收缩型城市市辖区,审慎研究调整收缩型县(市)。全面完成各省(区、市)设镇设街道标准制定工作,合理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和乡镇撤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着眼于增强人口经济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健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十六)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七)改善城市公用设施。健全城市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健全停车场、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扩大普惠性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体育总局、广电总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八)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改造一批老旧厂区,通过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试点,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完善配套制度,分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将由国务院行使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权,授权省级政府或委托试点地区的省级政府实施。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一)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对投资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二)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大幅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顺应城市发展逻辑和文化传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二十三)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指导试验区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试验区在健全城乡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引导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农村产权流转及抵押,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路径。(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有关省级部门等负责)

  (二十四)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五)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开展工商资本入乡发展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六)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联结的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乡村旅游路产业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部际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并总结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典型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市县级政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事,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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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实施“一融双新”工程

据悉,全国发改系统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日前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表示,今年将力争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徐绍史表示,新型城镇化既是消费需求的“倍增器”,也是投资需求的“加速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利于扩大城镇消费群体,推进消费升级和潜力释放,也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建设的投资需求。

根据部署,2015年,我国将围绕解决“三个一亿人”的问题,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中小城市发展和新兴城市建设为重点,实施“一融双新”工程,抓好20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徐绍史表示,今后,我国将突出用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这个抓手,将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帮助试点地区解决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试点地区大胆探索、闯出新路,确保试点经验能出得来、能推得开。

据了解,自2013年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出台了一批重大政策意见,涉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相关的人、地、钱等多个领域,为新型城镇化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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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项目标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

确定100项目标任务推进新型城镇化,由29个单位牵头,涉及47个省直部门和3个中央驻鲁单位。这是近日山东省颁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的。

据介绍,百项目标任务中,体现了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的有4个方面,其中确定了38项分工、79项预期成果。

在人口市民化方面,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任务。

在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方面,提出编制城市群和城镇密集区规划、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建设综合交通体系等任务。

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方面,提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任务。

在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方面,提出建设城乡统一要素市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等任务。

同时,百项目标任务彰显了山东省城镇化县域本地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文化建设“三大特色”,确定了18项分工、46项预期成果。

在促进县域本地城镇化方面,提出了提升县城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深入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合理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等任务。

在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出了构建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城镇建设、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任务。

在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建设文物保护园区、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形成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等任务。

此外,百项目标任务还要求实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城镇住房制度等“五大改革”,确定了16项分工、22项预期成果。

其中,在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提出严格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等任务。

在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方面,提出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等任务。

在健全城镇住房制度方面,提出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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