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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7%,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PM10平均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O3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SO2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NO2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CO平均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
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O3平均浓度为138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SO2平均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2平均浓度为24 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CO平均为浓度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1%。
图5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级别天数比例
图6 2020年1-12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
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 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0%,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2%。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5%,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
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100.0%,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6%。1-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5.4%,同比上升9.6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5%。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6.7%,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3%。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2%,同比上升8.7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6%。
汾渭平原11个城市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上升2.0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3%。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0.6%,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
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乌鲁木齐、安阳和临沂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厦门、福州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7。
1-12月,168个重点城市中,安阳、石家庄和太原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并列倒数第20名);海口、拉萨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8。包头、哈尔滨和银川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肇庆、东莞和佛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20名),见附表9。
附表1
2020年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1 |
林芝市 |
雅鲁藏布江 |
2 |
河源市 |
东江,新丰江水库 |
3 |
崇左市 |
左江,明江 |
4 |
桂林市 |
漓江,寻江,甘棠江,湘江,桂江,洛清江,夫夷水 |
5 |
金昌市 |
金川河 |
6 |
永州市 |
湘江,潇水 |
7 |
河池市 |
龙江,龙岩滩水库,红水河 |
8 |
云浮市 |
西江 |
9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南利河,盘龙河,谷拉河 |
10 |
来宾市 |
红水河,黔江,柳江 |
11 |
乌鲁木齐市 |
乌鲁木齐河,水磨河 |
12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巴拉河,沅江,清水江,都柳江,舞水,渠水 |
13 |
张掖市 |
黑河,北大河,东大河 |
14 |
柳州市 |
融江,柳江,洛清江 |
15 |
吐鲁番市 |
白杨河 |
16 |
肇庆市 |
西江,北江 |
17 |
绵阳市 |
涪江,通口河,鲁班水库 |
18 |
百色市 |
右江,难滩河,澄碧河,万峰湖,剥隘河 |
19 |
贺州市 |
桂江,贺江 |
20 |
雅安市 |
大渡河,青衣江 |
21 |
攀枝花市 |
雅砻江,金沙江 |
22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怒江 |
23 |
阿克苏地区 |
托什干河,阿克苏河 |
24 |
贵港市 |
浔江,郁江 |
25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三屯河 |
26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郁江,溇水,长江,清江,唐岩河,酉水 |
27 |
邵阳市 |
邵水,巫水,赧水,蒸水,资江,夫夷水 |
28 |
吉安市 |
孤江,蜀水,赣江,禾水,乌江,遂川江 |
29 |
怀化市 |
舞水,渠水,沅江 |
30 |
梧州市 |
浔江,西江,贺江 |
附表2
2020年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倒1 |
东营市 |
挑河,神仙沟,广利河 |
倒2 |
庆阳市 |
马莲河,蒲河 |
倒3 |
铜川市 |
石川河 |
倒4 |
沧州市 |
石碑河*,南排河*,廖佳洼河,子牙新河,北排河,青静黄排水渠,宣惠河,子牙河,漳卫新河,沧浪渠 |
倒5 |
商丘市 |
大沙河,包河,惠济河,浍河,沱河 |
倒6 |
盘锦市 |
大辽河,辽河,绕阳河 |
倒7 |
菏泽市 |
新万福河,洙赵新河,东渔河 |
倒8 |
通辽市 |
西辽河 |
倒9 |
邢台市 |
牛尾河,卫运河,滏阳河 |
倒10 |
滨州市 |
徒骇河*,马颊河*,小米河*,幸福河*,小清河,支脉河,黄河,德惠新河,漳卫新河,潮河 |
倒11 |
阜新市 |
西细河 |
倒12 |
鹤壁市 |
卫河,淇河 |
倒13 |
开封市 |
惠济河,涡河 |
倒14 |
聊城市 |
卫运河,高唐湖,马颊河,徒骇河 |
倒15 |
周口市 |
泉河,颍河,黑茨河,涡河,贾鲁河 |
倒16 |
邯郸市 |
漳河*,滏阳河,马颊河,洺河,卫运河 |
倒17 |
鸡西市 |
松阿察河*,乌苏里江,穆棱河,小兴凯湖,兴凯湖 |
倒18 |
渭南市 |
黄河*,澽水河*,渭河,沋河,徐水河,洛河 |
倒19 |
新乡市 |
人民胜利渠*,金堤河*,卫河,文岩渠,天然渠,共产主义渠 |
倒20 |
七台河市 |
倭肯河 |
倒21 |
临汾市 |
沁河*,昕水河,浍河,汾河 |
倒22 |
徐州市 |
徐洪河*,沭河,复新河,大沙河,沿河,京杭大运河(中运河段),运料河,奎河,京杭大运河(不牢河段) |
倒23 |
吕梁市 |
黄河*,岚河*,岚漪河,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蔚汾河,湫水河,屈产河 |
倒24 |
淮北市 |
澥河*,濉河,浍河,沱河 |
倒25 |
西安市 |
渭河,灞河 |
倒26 |
沈阳市 |
拉马河*,浑河,蒲河,辽河,细河 |
倒27 |
日照市 |
沭河,付疃河 |
倒28 |
天津市 |
子牙河*,南水北调天津段*,南运河*,尔王庄水库*,北运河*,引滦天津河*,于桥水库,洪泥河,果河,州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永定新河,蓟运河,潮白新河,北排河,沧浪渠,海河,青静黄排水渠 |
倒29 |
普洱市 |
南拉河*,李仙江*,澜沧江*,南马河,威远江,思茅河 |
倒30 |
连云港市 |
新沭河*,龙王河*,通榆河*,兴庄河,青口河,西盐大浦河,淮沭新河,朱稽河,灌河,古泊善后河,沙旺河,蔷薇河,大浦河,新沂河,车轴河,范河,排淡河,五灌河,烧香河 |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附表3
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1 |
柳州市 |
融江,洛清江,柳江 |
2 |
桂林市 |
寻江,甘棠江,湘江,漓江,桂江,洛清江,夫夷水 |
3 |
张掖市 |
黑河,北大河,东大河 |
4 |
金昌市 |
金川河 |
5 |
吐鲁番市 |
白杨河 |
6 |
云浮市 |
西江 |
7 |
来宾市 |
红水河,黔江,柳江 |
8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沅江,清水江,都柳江,舞水,渠水, 巴拉河 |
9 |
河源市 |
新丰江水库,东江 |
10 |
崇左市 |
明江,左江 |
11 |
河池市 |
龙岩滩水库,红水河,龙江 |
12 |
肇庆市 |
西江,北江 |
13 |
攀枝花市 |
雅砻江,金沙江 |
14 |
永州市 |
湘江,潇水 |
15 |
贵港市 |
郁江,浔江 |
16 |
梧州市 |
西江,浔江,贺江 |
17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开垦河,三屯河 |
18 |
嘉峪关市 |
北大河(干渠) |
19 |
阿拉善盟 |
额济纳河 |
20 |
雅安市 |
大渡河,青衣江 |
21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盘龙河,谷拉河,南利河 |
22 |
贺州市 |
贺江,桂江 |
23 |
百色市 |
澄碧河,右江,难滩河,剥隘河,万峰湖 |
24 |
喀什地区 |
克孜河,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 |
25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濛江,都柳江,清水江,重安江,红水河,樟江,羊昌河 |
26 |
邵阳市 |
邵水,巫水,赧水,蒸水,资江,夫夷水 |
27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郁江,长江,溇水,清江,唐岩河,酉水 |
28 |
黄山市 |
太平湖,练江,新安江,横江,率水,昌江 |
29 |
丽水市 |
湖南镇水库,好溪,龙泉溪,松阴溪,小溪,瓯江,大溪,松源溪 |
30 |
吉安市 |
孤江,乌江,蜀水,遂川江,赣江,禾水 |
附表4
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倒1 |
铜川市 |
石川河 |
倒2 |
沧州市 |
子牙河,石碑河,宣惠河,沧浪渠,子牙新河,北排河,漳卫新河,廖佳洼河,南排河,青静黄排水渠 |
倒3 |
邢台市 |
牛尾河,卫运河,滏阳河 |
倒4 |
东营市 |
挑河,神仙沟,广利河 |
倒5 |
滨州市 |
黄河*,幸福河*,小清河,小米河,德惠新河,徒骇河,马颊河,支脉河,漳卫新河,潮河 |
倒6 |
阜新市 |
西细河 |
倒7 |
日照市 |
沭河,付疃河 |
倒8 |
商丘市 |
包河,惠济河,浍河,大沙河,沱河 |
倒9 |
淮北市 |
澥河,濉河,浍河,沱河 |
倒10 |
临汾市 |
沁河*,昕水河*,汾河,浍河 |
倒11 |
沈阳市 |
蒲河,浑河,柳河,拉马河,辽河,细河 |
倒12 |
吕梁市 |
岚漪河*,黄河*,屈产河,岚河,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湫水河,蔚汾河 |
倒13 |
潍坊市 |
潍河,白浪河,虞河,峡山水库,弥河,小清河,北胶莱河 |
倒14 |
廊坊市 |
龙河*,泃河,北运河,潮白河,子牙河,潮白新河,大清河 |
倒15 |
辽源市 |
东辽河 |
倒16 |
通辽市 |
西辽河 |
倒17 |
天津市 |
南水北调天津段*,南运河*,子牙河*,尔王庄水库*,北运河*,于桥水库,引滦天津河,洪泥河,果河,州河,子牙新河,海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北排河,独流减河,沧浪渠,青静黄排水渠,蓟运河 |
倒18 |
鹤壁市 |
卫河,淇河 |
倒19 |
盘锦市 |
绕阳河,大辽河,辽河 |
倒20 |
聊城市 |
高唐湖*,马颊河,卫运河,徒骇河 |
倒21 |
连云港市 |
车轴河,范河,五灌河,青口河,西盐大浦河,新沭河,淮沭新河,龙王河,朱稽河,灌河,通榆河,古泊善后河,沙旺河,蔷薇河,大浦河,新沂河,烧香河,兴庄河,排淡河 |
倒22 |
菏泽市 |
新万福河,洙赵新河,东渔河 |
倒23 |
徐州市 |
沭河,复新河,徐洪河,大沙河,京杭大运河(不牢河段),沿河,京杭大运河(中运河段),运料河,奎河 |
倒24 |
宿州市 |
新汴河,新濉河,沱河,浍河 |
倒25 |
青岛市 |
李村河,崂山水库,吉利河,风河,海泊河,墨水河,大沽河,白沙河,北胶莱河 |
倒26 |
开封市 |
惠济河,涡河 |
倒27 |
淄博市 |
沂河*,小清河 |
倒28 |
四平市 |
东辽河,招苏台河,西辽河,条子河 |
倒29 |
周口市 |
泉河,颍河,黑茨河,贾鲁河,涡河 |
倒30 |
玉溪市 |
抚仙湖*,元江*,曲江,南盘江,星云湖,杞麓湖 |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附表5
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变化幅度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1 |
营口市 |
-67.78% |
碧流河,大清河,熊岳河,沙河,大旱河,大辽河 |
2 |
吕梁市 |
-60.30% |
岚漪河,黄河,岚河,屈产河,文峪河,三川河,磁窑河,湫水河,蔚汾河 |
3 |
东莞市 |
-43.32% |
珠江广州段,茅洲河,东莞运河,石马河,东江 |
4 |
晋中市 |
-39.30% |
清漳河,松溪河,潇河,汾河 |
5 |
茂名市 |
-39.01% |
高州水库,袂花江,关屋河,鉴江,寨头河,小东江,森高河 |
6 |
太原市 |
-36.23% |
汾河 |
7 |
惠州市 |
-35.83% |
西枝江,霞涌河,柏岗河,东江,增江,岩前河,沙河,南边灶河,吉隆河,淡水河,淡澳河 |
8 |
临汾市 |
-34.16% |
沁河,昕水河,汾河,浍河 |
9 |
辽源市 |
-33.04% |
东辽河 |
10 |
廊坊市 |
-31.70% |
龙河,泃河,北运河,潮白河,子牙河,潮白新河,大清河 |
11 |
乌兰察布市 |
-30.54% |
大黑河,御河 |
12 |
鞍山市 |
-27.40% |
哨子河,大洋河,海城河,太子河,辽河 |
13 |
普洱市 |
-27.06% |
南拉河,李仙江,南马河,澜沧江,威远江,思茅河 |
14 |
深圳市 |
-26.83% |
赤石河,深圳河,茅洲河 |
15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26.62% |
怒江 |
16 |
邢台市 |
-26.49% |
牛尾河,卫运河,滏阳河 |
17 |
阜新市 |
-26.06% |
西细河 |
18 |
锦州市 |
-25.11% |
女儿河,大凌河,小凌河,庞家河 |
19 |
朔州市 |
-23.75% |
桑干河,苍头河 |
20 |
延安市 |
-23.58% |
北洛河,王瑶水库,延河,仕望河,清涧河 |
21 |
盘锦市 |
-22.85% |
绕阳河,大辽河,辽河 |
22 |
阳泉市 |
-21.96% |
绵河,滹沱河,桃河 |
23 |
安阳市 |
-21.96% |
淅河,淇河,露水河,安阳河,卫河 |
24 |
聊城市 |
-21.80% |
高唐湖,卫运河,马颊河,徒骇河 |
25 |
庆阳市 |
-20.99% |
马莲河,蒲河 |
26 |
武威市 |
-19.70% |
黄羊河,石羊河,红崖山水库 |
27 |
沧州市 |
-19.62% |
子牙河,石碑河,沧浪渠,宣惠河,北排河 ,子牙新河 ,漳卫新河 ,廖佳洼河 ,青静黄排水渠 ,南排河 |
28 |
辽阳市 |
-19.23% |
二道河,下达河,汤河,太子河,北沙河 |
29 |
巴中市 |
-18.93% |
巴河 |
30 |
呼和浩特市 |
-18.82% |
黄河,浑河,大黑河 |
附表6
2020年1-12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后30位城市及所在水体
排名 |
城市 |
变化幅度 |
考核断面所在水体 |
倒1 |
铜川市 |
8.45% |
石川河 |
倒2 |
东营市 |
5.73% |
挑河,神仙沟,广利河 |
倒3 |
海口市 |
5.55% |
南渡江*,文昌河,演州河 |
倒4 |
莆田市 |
5.42% |
木兰溪,萩芦溪 |
倒5 |
自贡市 |
4.13% |
越溪河,沱江,釜溪河 |
倒6 |
淄博市 |
2.74% |
沂河*,小清河 |
倒7 |
上饶市 |
1.81% |
饶河*,洎水河*,乐安河*,昌江*,信江*,信江西支*,鄱阳湖 |
倒8 |
汕尾市 |
1.76% |
螺河*,乌坎河,黄江河 |
倒9 |
商丘市 |
1.71% |
包河,惠济河,浍河,沱河,大沙河 |
倒10 |
揭阳市 |
1.15% |
龙江(粤东),榕江南河,榕江北河 |
倒11 |
常德市 |
1.11% |
沅江*,澧水*,洞庭湖 |
倒12 |
赤峰市 |
1.03% |
老虎山河*,西拉木沦河,老哈河,乌尔吉沐沦河 |
倒13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0.95% |
南溪河*,红河*,藤条江*,小河底河,南盘江,异龙湖 |
倒14 |
滨州市 |
0.69% |
黄河*,幸福河*,小清河,小米河,德惠新河,徒骇河,马颊河,支脉河,漳卫新河,潮河 |
倒15 |
锡林郭勒盟 |
0.25% |
锡林河,滦河 |
倒16 |
开封市 |
0.14% |
惠济河,涡河 |
倒17 |
宿迁市 |
0.04% |
京杭大运河(中运河段)*,骆马湖,徐洪河,柴米河,老汴河,溧河,洪泽湖 |
倒18 |
湛江市 |
-0.06% |
鹤地水库,南渡河,雷州青年运河,鉴江,袂花江,九洲江 |
倒19 |
台州市 |
-0.08% |
长潭水库*,里石门水库*,始丰溪*,海游溪*,永安溪*,永宁江,江厦大港,椒江,金清港 |
倒20 |
双鸭山市 |
-0.19% |
挠力河,乌苏里江,安邦河 |
倒21 |
徐州市 |
-0.29% |
沭河,复新河,京杭大运河(不牢河段),徐洪河,大沙河,沿河,京杭大运河(中运河段),运料河,奎河 |
倒22 |
威海市 |
-0.90% |
黄垒河*,乳山河*,沽河,母猪河 |
倒23 |
中山市 |
-1.13% |
洪奇沥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中心河,兰溪河,泮沙排洪渠 |
倒24 |
七台河市 |
-1.35% |
倭肯河 |
倒25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2.02% |
开都河*,孔雀河*,塔里木河*,车尔臣河*,博斯腾湖 |
倒26 |
包头市 |
-2.07% |
黄河*,昆河,四道沙河 |
倒27 |
济南市 |
-2.15% |
黄河*,牟汶河*,玉符河*,小清河,瀛汶河 |
倒28 |
漯河市 |
-2.32% |
沙河*,汾河*,清潩河,颍河,黑河 |
倒29 |
日照市 |
-2.90% |
沭河,付疃河 |
倒30 |
淮北市 |
-3.16% |
澥河,濉河,浍河,沱河 |
注:表中带*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或Ⅱ类。
附表7
2020年12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前20位 |
后20位 |
||
排名 |
城市 |
排名 |
城市 |
1 |
厦门市 |
倒1 |
乌鲁木齐市 |
2 |
福州市 |
倒2 |
安阳市 |
3 |
舟山市 |
倒3 |
临沂市 |
4 |
拉萨市 |
倒4 |
南阳市 |
5 |
张家口市 |
倒5 |
淄博市 |
6 |
海口市 |
倒5 |
邯郸市 |
7 |
贵阳市 |
倒7 |
运城市 |
8 |
昆明市 |
倒8 |
开封市 |
9 |
北京市 |
倒9 |
濮阳市 |
10 |
肇庆市 |
倒10 |
枣庄市 |
11 |
惠州市 |
倒11 |
潍坊市 |
12 |
雅安市 |
倒12 |
新乡市 |
13 |
台州市 |
倒13 |
宿州市 |
14 |
遂宁市 |
倒14 |
阜阳市 |
15 |
长春市 |
倒14 |
德州市 |
15 |
黄山市 |
倒16 |
鹤壁市 |
17 |
深圳市 |
倒17 |
襄阳市 |
17 |
丽水市 |
倒17 |
徐州市 |
19 |
大连市 |
倒19 |
淮南市 |
20 |
温州市 |
倒20 |
菏泽市 |
倒20 |
衡水市 |
附表8
2020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前20位 |
后20位 |
||
排名 |
城市 |
排名 |
城市 |
1 |
海口市 |
倒1 |
安阳市 |
2 |
拉萨市 |
倒2 |
石家庄市 |
3 |
舟山市 |
倒3 |
太原市 |
4 |
厦门市 |
倒4 |
唐山市 |
5 |
黄山市 |
倒5 |
邯郸市 |
6 |
深圳市 |
倒6 |
临汾市 |
7 |
丽水市 |
倒7 |
淄博市 |
8 |
福州市 |
倒8 |
邢台市 |
9 |
惠州市 |
倒9 |
鹤壁市 |
10 |
贵阳市 |
倒10 |
焦作市 |
11 |
珠海市 |
倒11 |
济南市 |
12 |
雅安市 |
倒12 |
枣庄市 |
12 |
台州市 |
倒13 |
咸阳市 |
14 |
中山市 |
倒14 |
运城市 |
15 |
肇庆市 |
倒15 |
渭南市 |
16 |
昆明市 |
倒16 |
新乡市 |
17 |
南宁市 |
倒17 |
保定市 |
18 |
遂宁市 |
倒17 |
阳泉市 |
19 |
张家口市 |
倒19 |
聊城市 |
20 |
东莞市 |
倒20 |
滨州市 |
倒20 |
晋城市 |
附表9
2020年1-12月168个重点城市空气改善幅度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前20位 |
后20位 |
||
排名 |
城市 |
排名 |
城市 |
1 |
肇庆市 |
倒1 |
包头市 |
2 |
东莞市 |
倒2 |
哈尔滨市 |
3 |
佛山市 |
倒3 |
银川市 |
4 |
中山市 |
倒4 |
长春市 |
5 |
宜昌市 |
倒5 |
呼和浩特市 |
6 |
荆州市 |
倒6 |
德阳市 |
7 |
荆门市 |
倒7 |
自贡市 |
8 |
武汉市 |
倒7 |
沈阳市 |
9 |
池州市 |
倒9 |
成都市 |
10 |
株洲市 |
倒10 |
宿州市 |
10 |
达州市 |
倒11 |
锦州市 |
10 |
邢台市 |
倒12 |
兰州市 |
13 |
孝感市 |
倒13 |
泸州市 |
14 |
珠海市 |
倒14 |
宜宾市 |
14 |
广州市 |
倒14 |
长治市 |
14 |
常德市 |
倒16 |
廊坊市 |
17 |
秦皇岛市 |
倒16 |
鹤壁市 |
18 |
益阳市 |
倒18 |
太原市 |
18 |
洛阳市 |
倒19 |
天津市 |
20 |
惠州市 |
倒20 |
渭南市 |
(参考资料 )2100433B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2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6%,同比上升7.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图1 2020年12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2020年1-12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图2 2020年1-12月全国地表水水质类别比例
(二)主要江河水质状况
2020年12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8.7%,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9%,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其中,西北和西南诸河,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为优;淮河、黄河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
图3 2020年12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2020年1-12月,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4%,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西北诸河、浙闽片河流、长江流域、西南诸河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良好,辽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
图4 2020年1-12月七大流域和西南、西北诸河及浙闽片河流水质类别比例
(三)重要湖(库)水质状况及营养状态
2020年12月,监测的110个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78.2%,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6%,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99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中度富营养的5个,占5.1%;轻度富营养的14个,占14.1%;其余湖(库)未呈现富营养化。其中,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丹江口水库水质为优、中营养;洱海和白洋淀水质良好、中营养。与去年同期相比,滇池水质明显好转,太湖水质有所好转,巢湖和洱海水质均有所下降,丹江口水库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滇池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巢湖、丹江口水库、洱海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
2020年1-12月,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76.8%,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5.4%,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10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库)中,重度富营养的1个,占0.9%;中度富营养的5个,占4.5%;轻度富营养的26个,占23.6%;其余湖(库)未呈现富营养化。其中,太湖和巢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中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丹江口水库和洱海水质为优、中营养;白洋淀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与去年同期相比,洱海水质有所好转,太湖、巢湖、滇池、丹江口水库和白洋淀水质均无明显变化;滇池营养状态有所下降,太湖、巢湖、洱海、丹江口水库和白洋淀营养状态均无明显变化。
(四)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排名
参加排名的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覆盖2050个国控断面(其中1940个为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10个为入海控制断面)。2020年1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林芝、河源和崇左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东营、庆阳和铜川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2020年1-12月,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柳州、桂林和张掖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铜川、沧州和邢台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营口、吕梁和东莞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至第30名),铜川、东营和海口市等30个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0名)。详细见附表1~附表6。
扬州发布"环境公报"空气质量好过杭州 扬州晚报 2009-06-05 10:53:48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昨天,我市发布了《扬州市2008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去年扬州城市环境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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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每个地级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站都有一个或者多个监测点(点位处设置有PM2.5采样器),一般设置在环保局楼顶,其他点位设置具体位置依情况而定的,数据就是来自这里。这数据通常是指的PM2.5的...
改善县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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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教程
1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 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采用手工方 法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的活动。本标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采 样记录及要求,监测人员基本要求,采样质量保证等。 一、采样方法 (一) 24小时连续采样 本规范规定的 24 小时连续采样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 PM10)、总悬浮颗粒物( TSP)、苯并 [a] 芘、氟化物、铅的采样。 1.采样亭 采样亭是安放采样系统各组件、 便于采样的固定场所。 采样亭面 积及其空间大小应视合理安放采样装置、 便于采样操作而定。 一般面 积应不小于 5m2,采样亭墙体应具有良好的保温和防火性能 ,室内温度 应维持在 25℃±5℃。 2.采样系统 气态污染物采样系统由采样头、采样总管、采样支管、引风机、 气体样品吸收装置及采样器
水污染在全球普遍存在,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传统的经济模式使我国的有限资源不断减少,废弃物逐渐增多,地表水水质遭到严重破坏。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6)显示,全国各大水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2016年,1940个国考断面中,Ⅰ类47个,占2.4%;Ⅱ类728个,占37.5%;Ⅲ类541个,占27.9%;Ⅳ类325个,占16.8%;Ⅴ类133个,占6.9%;劣Ⅴ类166个,占8.6%。
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摘要)
(2021年3月11日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造林677万公顷
■森林抚育837万公顷
■种草改良草原283万公顷
■防沙治沙209.6万公顷
■全国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城市达441个,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
■新增公路绿化里程18万公里、铁路绿化里程4933公里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绿化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完成造林677万公顷、森林抚育837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283万公顷、防沙治沙209.6万公顷,有力保障“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一、防疫条件下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疫条件下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的重点任务。
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保障2020年造林绿化中央投资。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绿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运行管理指南》。交通运输部下发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公路绿化工作通知。水利部结合春季造林绿化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要求各大单位积极做好防疫条件下春季造林绿化工作。22个省份下发通知或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北京等地实施线上招标。黑龙江等地及时掌握造林进度并跟踪督导。浙江等地采取网络视频培训、线上技术服务等措施。福建等地组织返乡滞留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造林。江西等地开辟造林苗木运输绿色通道。湖北等地科学调整造林计划安排。湖南等地实行线上订单育苗。广东等地积极解决造林资金紧缺问题。
二、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发展
2020年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要有保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是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要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人人动手,鼓励和引导大家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一起来为祖国大地绿起来、美起来尽一份力量。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分别开展“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第十九次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以不同方式参加义务植树。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丰富拓展,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持续推开。全民义务植树网年访问量突破2400万人次,发放尽责证书860多万张。北京市率先建成国家、市、区、街乡、社村等5级“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吉林省规划建设89个“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上海市连续六年举办市民绿化节。福建省在75个县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活动。广东省推出“网友植树节”活动。辽宁、河南和湖北等地在防疫期间上线一批尽责项目。天津、海南、重庆、青海、宁夏和新疆等地开展植纪念林活动。
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
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天保工程完成建设任务24.6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分别完成建设任务82.7万公顷和168.5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4项重点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32.9万公顷。三北工程完成营造林47.4万公顷。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18.5万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24.7万公顷。建设国家储备林44.8万公顷。出台《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2019—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1.34万平方公里。
河北省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山西省实施“两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水源涵养提升工程。河南省实施建设“森林河南”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湖北省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四川省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陕西省实施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
四、部门绿化协同推进
教育系统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交通运输系统全年完成公路绿化里程18万公里。水利系统新增造林种草面积999.37公顷。中央直属机关干部职工植树(含折算株数)11.1万株,更新改造机关庭院绿地面积32.6公顷。中央国家机关编印《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绿化美化单位建设指引》,加快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建设。共青团组织动员83.4万青少年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林项目建设。妇联组织开展“最美庭院”“乡村生态文明家庭”创评。国铁集团新增铁路绿化里程4933公里。中国石油组织41.69万人次实体植树231.6万株。中国石化完成义务植树(含折算株数)170.3万株。全国冶金系统深入开展矿山复垦、绿化厂区、美化家园行动。中国邮政建设植树基地164个,植树(含折算株数)16余万株。
五、城乡绿化美化统筹推进
新增66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城市达441个。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全国建成绿道近8万公里。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印发《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全国95%以上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引导4亿多人次农民参加。完成全国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编写《全国乡村绿化美化典型模式选编》。出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公布第二批68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
六、草原保护修复有力加强
编制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印发《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启动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39处,覆盖11省(区)14.7万公顷草原。落实草原禁牧8200万公顷、草畜平衡1.74亿公顷,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1%,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突破11亿吨。
七、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印发《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新增国家重要湿地29处。全国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八、防沙治沙扎实推进
完成省级政府“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在内蒙古、青海等黄河流域5省(区)启动实施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3个。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77.17万公顷。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有效应对春季7次沙尘天气。
九、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
编制《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制定《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印发《国家公园监测指标和监测技术体系(试行)》和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等4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开展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三江源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级预案编制。推进地质公园、海洋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办法修订工作。命名1处国家地质公园,湖南湘西和甘肃张掖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推进河北大海陀、内蒙古图牧吉、安徽扬子鳄、海南澄迈、甘肃祁连山和新疆卡山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及后续评估、调整等工作。联合开展“绿盾2020”“碧海2020”等专项行动。
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和养殖户补偿任务。开展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实施严格禁止商业性进口象牙及其制品措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调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大熊猫、朱鹮、野马、苏铁等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国24个省份建立林长制。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国完成退化林修复197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在73个单位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开展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请国务院批准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形成《黄河流域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报告》。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第二批试点。
发布火险气象预报422期。印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发出森林火险及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361份,整改隐患1646处。全国发生森林火灾1153起、草原火灾13起,分别比2019年下降50.8%和71.1%。制定《蒙辽吉黑四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实施松材线虫病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对9省份27个县级疫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进行督查。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926.87万公顷,挽回鲜草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
十一、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成效显著
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5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1600亿美元。经济林、木竹材加工、生态旅游年产值均超过万亿元。出台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布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发布第二批国家花卉种质资源库。全国经济林节庆活动纳入中国农民丰收节,参与人数上亿人次。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累计成交额达26.48亿元。
累计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10.2万名,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46.5万户、147.5万人,户均增收5500元。制定《林业草原生态扶贫十条意见》。林草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十二、国土绿化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研究起草和《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进程。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启动9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印发《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推动造林绿化任务落地上图管理。修订完善《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落实中央资金约1400亿元,新增政策性开发性贷款322.2亿元,用于支持林草生态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通知》。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质押贷款达20多亿元。全国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62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1.59万亿元。出台10多项制度办法,构建国家储备林良性发展机制。
国有林场数量整合为4297个,95.5%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流转稳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达28.39万个。
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537项,新建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3家,建立第二批长期科研基地60个。完成首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秦岭地区调查试点工作。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65%,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草管理深度融合。
十三、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对外宣布,到2030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达91.86亿吨。我国政府对外承诺到2020年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如期完成。编制《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
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二十国集团、联合国森林论坛、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线上会议,积极维护多边机制。协调参与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植万亿棵树领导者倡议”。推动与东盟、中东欧、东北亚、上合组织等林草区域合作。援助卢旺达项目被列为联合国南南合作优秀案例,11个林草援外培训课程被评为援外培训经典项目。
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生态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自然生态系统多种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科学绿化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土绿化仍需持续发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国土绿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化为民、绿化惠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国土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动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 人民日报 》( 2021年03月13日 15 版) 2100433B
2020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绿化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国土绿化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国完成造林677万公顷、森林抚育837万公顷、种草改良草原283万公顷、防沙治沙209.6万公顷,有力保障“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一、防疫条件下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有序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疫条件下做好春季造林绿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出台《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积极有序开展造林绿化工作。
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推进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的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建立调度会商机制,督导各地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国土绿化支持力度,保障2020年造林绿化中央投资。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城市公园绿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运行管理指南》,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管理。交通运输部下发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公路绿化工作通知。水利部结合春季造林绿化,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结合村庄清洁行动春季战役,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下发文件,要求各大单位积极做好防疫条件下春季造林绿化工作。
22个省份以省政府或省绿委名义下发通知或召开视频会议,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造林绿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北京等地实施线上招标,加快造林进度。黑龙江等地启动周报制度,及时掌握造林进度并跟踪督导。浙江等地采取网络视频培训、线上技术服务等措施,指导基层科学造林绿化。福建等地通过政府部门用工信息平台,组织返乡滞留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近造林。江西等地开辟造林苗木运输绿色通道,打通种苗物资入村上山堵点。湖北等地科学调整造林计划安排,疫情缓解后及时复工复产。湖南等地实行线上订单育苗,构建造林苗木数据库,指导就近调苗用苗。广东等地加快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和预拨付,解决造林资金紧缺问题。
二、全民义务植树创新发展
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不断推进的时刻,我们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既是以实际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又是倡导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生态环境要有保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的有效途径,是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一位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要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全社会人人动手,鼓励和引导大家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一起来为祖国大地绿起来、美起来尽一份力量。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分别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机关义务植树”“全国政协机关义务植树”“百名将军义务植树”活动。全国绿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19次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以不同方式参加义务植树。各级领导身体力行、带头尽责,为推动义务植树持续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不断丰富拓展,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体系逐步完善,“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持续推开,“云端植树”“码上尽责”让广大公众足不出户就能履行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网年访问量突破2400万人次,网络捐资企事业单位达640多家,线上发布项目60多个,募集资金9100多万元,发放尽责证书860多万张。北京市率先建成国家、市、区、街乡、社村等5级“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方便市民身边尽责。吉林省开展“全民共建绿美吉林”主题月活动,规划建设89个“互联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上海市连续6年举办市民绿化节,选择认种认养尽责方式的参与人数和捐赠金额分别比2019年增长57%和134%。安徽省宣城市积极探索义务植树激励机制,对完成尽责的公民给予公园门票或购物优惠。福建省在75个县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活动,掀起春节回乡植绿高潮。广东省推出“网友植树节”活动,发动公众“云植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兴水利 种好树 助脱贫 惠民生”主题活动,实现“一绿多赢”。甘肃省金昌市以地方立法形式,确立“祁连山生态修复义务植树周”。辽宁、河南、湖北等地在防疫期间上线一批尽责项目。天津、海南、重庆、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积极开展植抗疫林、天使林、健康林、英雄林、民族团结林等纪念林活动。
三、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各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天保工程完成建设任务24.6万公顷,天然林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基本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目标。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工程分别完成建设任务82.7万公顷和168.5万公顷。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4项重点防护林工程完成营造林32.9万公顷。三北工程完成营造林47.4万公顷,11个百万亩防护林基地和3个规模化林场试点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18.5万公顷,固沙0.7万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营造林24.7万公顷,探索出一条“封、造、改、迁、建、扶”的综合治理新路。建设国家储备林44.8万公顷。出台《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2019-2022年)》,支持地方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1.34万平方公里。因地制宜布设农田防护林网,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河北省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完成崇礼奥运核心区、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56万公顷。山西省实施“两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完成营造林27.2万公顷。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和水源涵养提升工程,完成造林38.9万公顷、种草49万公顷、沙化土地治理67.2万公顷。河南省实施建设“森林河南”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完成造林25万公顷。湖北省实施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和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完成造林19万公顷。四川省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完成营造林55万公顷。陕西省实施秦岭和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完成造林32.4万公顷。
四、部门绿化协同推进
教育系统扎实推进绿色学校建设,以“美化环境、陶冶心灵”为导向,将生态文明、人文修养、劳动实践融入绿化建设,提高师生爱绿、植绿、护绿意识,营造美丽绿色的育人环境,积极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交通运输系统以美丽公路建设为载体,开展路域植被恢复,提升沿线景观效果。高速公路注重边坡防护和中央分隔带防眩功能,国省道注重道路两侧景观打造,县乡村道注重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建设,栽植花卉苗木、竹子等。全年完成公路绿化里程18万公里。
水利系统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清理拆除违法违规设施后及时复绿,不复绿、不验收、不销号。制定“一河(湖)一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岸线建设、滨河滨湖绿化带建设。将河湖岸线植被覆盖率作为河湖健康评价必选指标,推动各地在河湖管理保护中注重岸线绿化。组织植树活动200多次,8000多人参加,植树14万余株。新增造林种草面积999.37公顷,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区森林覆盖率超过50%,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周边绿化率达48%。
中央直属机关44个单位5900多名干部职工植树(含折算株数)11.1万株。积极开展机关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植树5.3万株,更新改造中直系统机关庭院绿地面积32.6公顷。
中央国家机关编印《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绿化美化单位建设指引》,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庭院绿化美化建设。组织42个部门3.4万名干部职工捐款182万多元,助力首都绿化美化。
共青团组织建设“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林项目236个,完成造林2400公顷,吸引83.4万青少年直接参与。制作短视频、漫画等原创生态文化产品近7000个,开展各类植绿、护绿等环保主题活动12.2万次,累计覆盖近4亿人次。
妇联组织认定6个林业类“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依托“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巾帼志愿服务队等载体大力开展“最美庭院”“乡村生态文明家庭”创评,大力传播健康生活常识和绿色环保理念。
国铁集团对既有铁路进行绿化补植补造,种植乔木219万株、灌木3480万穴。对新增4933公里铁路宜林地段全面绿化。全国铁路已绿化里程达5.38万公里,铁路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7.25%。
中国石油全面实施生产厂区场站建设绿色生态工程、办公庭院建设绿色人文工程、生活小区建设绿色宜居工程、生产预留地建设绿色创效工程。组织41.69万人次参加实体植树,植树231.6万株,17.6万人次以其他方式参与尽责,折合植树49.5万株。在大庆油田建设首个碳中和林。
中国石化积极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含折算株数)170.3万株。新建和改造绿地面积182.9公顷。
全国冶金系统深入开展矿山复垦、绿化厂区、美化家园行动,加大厂区绿化美化和矿山复垦投入,不断提升绿化水平。冶金行业绝大多数单位厂区绿化覆盖率超过40%,矿山企业绿化覆盖率超过35%。
中国邮政建设植树基地164个,组织开展植树活动486场,员工参与植树7.1万人次,植树(含折算株数)16余万株。
五、城乡绿化美化统筹推进
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编制完成京津冀、长三角、中原、关中平原等4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沿大江大河森林城市带和雄安新区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建设。发布2019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动态监测结果。新增66个城市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城市达441个。加强国家园林城市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8平方米。印发《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科学开展绿道建设,全国建成绿道近8万公里。在贵州黔南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举办各类活动1200余场(次),吸引游客52万人次,全面展示我国国土绿化最新成果。
印发《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村庄清洁行动与绿化美化,全国95%以上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引导4亿多人次农民参加。完成全国村庄绿化覆盖率调查,编写了《全国乡村绿化美化典型模式选编》,稳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出台《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公布第二批680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开展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活动,进一步丰富城镇居民休闲消费选择。
六、草原保护修复有力加强
编制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印发《全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指南》。出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明确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草原的限制条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征占用基本草原。启动首批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39处,覆盖11省(区)14.7万公顷草原。启动人工种草生态修复试点。落实草原禁牧8200万公顷、草畜平衡1.74亿公顷,天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1%,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突破11亿吨。在全国范围开展以“依法保护草原 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的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
七、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扎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监测,印发《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发布《2020年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新增国家重要湿地29处。8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效明显。加大云南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水质常年保持在Ⅰ类。加大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投入力度,形成千亿级产业集群,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目前,全国湿地保护率达50%以上。
八、防沙治沙扎实推进
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高质量推进示范区建设。开展荒漠生态补偿研究,推动建立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完成省级政府“十三五”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中期督促检查。在内蒙古、青海等黄河流域5省(区)启动实施了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建设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3个。目前,全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面积扩大到177.17万公顷,荒漠化沙化面积和程度持续降低。开展第六次荒漠化和沙化监测,全国30个监测省(区、市)已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建立现地图片库46.53万个,采集照片近190万张。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季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通知》,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春季7次沙尘天气,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九、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全面加强
全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编制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制定了《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印发《国家公园监测指标和监测技术体系(试行)》和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海南热带雨林等4个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开展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公告登簿前的主体工作和数据入库。委托第三方开展三江源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评估验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基本完成。
加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力度,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级预案编制,建立了部门和专家联合审查机制。推进地质公园、海洋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相关办法修订工作,完成13项自然保护地标准立项。命名1处国家地质公园,湖南湘西和甘肃张掖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持续推进河北大海陀、内蒙古图牧吉、安徽扬子鳄、海南澄迈、甘肃祁连山、新疆卡山等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及后续评估、调整等工作。联合开展“绿盾2020”、“碧海2020”、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长江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摸清人工繁育底数,分类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处置补偿帮扶措施,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和养殖户补偿任务。开展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动,继续实施严格禁止商业性进口象牙及其制品措施。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强化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调升穿山甲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持续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抢救性保护,建立“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和“海南长臂猿保护研究中心”,大熊猫、朱鹮、野马、苏铁等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
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加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24个省(区、市)在全域或部分市县建立了林长制。安徽省选定30个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明确90个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点。各地探索推出“林长 检察长”“民间林长”等创新举措,形成了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退化林修复试点,全国完成退化林修复197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在73个单位启动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开展了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报请国务院批准了重点林区“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持续开展全国范围森林督查,强化地方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开展黄河流域林草资源综合监测,形成《黄河流域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报告》。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第二批试点,启动了第三批试点。
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督查调研和部署调度,强化气象服务保障,发布火险气象预报422期。印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推广“互联网 防火督查”和“防火码”系统,建立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信息管理系统。发出森林火险及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361份,整改隐患1646处。全年全国发生森林火灾1153起、草原火灾13起,分别比2019年下降50.8%和71.1%。
制定《蒙辽吉黑四省(区)松材线虫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案》,严守松材线虫病北扩底线。启动实施松材线虫病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对9省份27个县级疫区松材线虫病防治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专项普查,摸清疫情底数。扎实开展草原生物灾害防控,做好沙漠蝗情监测预警和物资调度,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926.87万公顷,挽回鲜草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
十一、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成效显著
克服不利的国内外市场影响,林业产业始终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形成了经济林、木竹材加工、生态旅游等3个年产值超过万亿元的支柱产业。2020年,全国林业产业总产值达7.5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1600亿美元,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出台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公布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印发油茶、榛子、仁用杏3个产业发展指南,发布第二批国家花卉种质资源库。全国经济林节庆活动纳入中国农民丰收节,参与人数上亿人次,有力促进林业生产恢复和市场消费。成功举办第十三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线下参展企业1236家,到会客商13.23万人次,累计成交额达26.48亿元。
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年度补助资金增至64亿元,累计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10.2万名,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46.5万户、147.5万人,户均增收5500元。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扶贫十条意见》,挂牌督战广西罗城脱贫攻坚,国家林草局4个定点扶贫县5.98万户22.0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清零出列,林草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十二、国土绿化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积极推进《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研究起草工作,加快推进《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修订进程。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启动9项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部署,开展耕地造林绿化情况摸底,印发《关于严格保护耕地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造林绿化。结合国土“三调”成果分析全国可造林地空间,积极推动造林绿化任务落地上图管理,科学确定造林绿化任务。修订完善《资源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为国土绿化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落实中央资金约1400亿元,新增政策性开发性贷款322.2亿元,用于支持林草生态建设。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长江经济带大规模国土绿化的通知》,对长江经济带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给予政策优惠。探索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质押贷款达20多亿元。全国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62亿公顷,提供风险保障1.59万亿元。出台10多项制度办法,构建国家储备林良性发展机制。
国有林场数量整合为4297个,95.5%的国有林场被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国有林区改革基本实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流转稳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达28.39万个。开展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总结评估。
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537项,新建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3家,建立第二批长期科研基地60个。完成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秦岭地区调查试点工作,确定首批30处国家草品种区域试验站。组织各地制定乡土树种名录。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65%,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全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林草管理深度融合,重点建设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一个库”“一套数”,推进审批监管“一网通办”和政务管理“一体互联”。
十三、积极主动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对外庄严宣布,到2030年,中国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植被碳储量91.86亿吨,比第八次清查结果增加7.59亿吨。我国政府对外承诺到2020年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如期完成。为如期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编制了《实现2030年森林蓄积量目标实施方案》。完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相关报告政府评审。
参加《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及20国集团、联合国森林论坛、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线上会议,积极维护多边机制。支持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发展。协调参与世界经济论坛“全球植万亿棵树领导者倡议”。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持续推动与东盟、中东欧、东北亚、上合组织等林草区域合作。推进中法自然保护地结对,完成中德合作山西项目中期评估,启动实施中德非自然保护三方合作项目,启动2个中日植树造林国际项目。蒙古戈壁熊技术援助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援助卢旺达项目被列为联合国南南合作优秀案例,11个林草援外培训课程被评为援外培训经典项目。编写《全球土地展望》(第二版)最佳实践案例,向国际社会推出中国样板。
2020年,国土绿化工作虽然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但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生态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自然生态系统多种效益尚未充分发挥,科学绿化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土绿化仍需持续发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国土绿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绿化为民、绿化惠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不断提升国土绿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动国土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备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