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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溪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贵溪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贵溪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贵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贵溪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贵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内容:1.重大决策预公开0条;
2. 政策法规公开3条;
3. 会议决策0条。
2.管理公开
内容:1.行政权力运行6条,其中:行政权力清单4条,行政权力办理结果2条;
2. 组织机构2条;
3. 财政信息0条
4. 审计信息0条
5. 人事信息0条
3.服务公开
2. 内容:
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等情况
4.结果公开
内容:1.规划计划2条,其中:规划信息1条,计划总结1条;
3. 统计信息13条,其中:统计数据分析及解读11条,统计运行情况2条;
4. 建议提案办理0条;
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议提案办理数据等情况
5.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内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19条
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制度方面的工作: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明确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贵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网络平台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2、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会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本机关将对申请理由进行审查,不合理的将不予处理;理由合理的,自审查结束之日起计答复时限。
4、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情况分析情况:已受理信件0条,公开处理信件0条,未公开处理信件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4.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网站集约化
4.网站监管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工作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3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减0 |
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 |
减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1 |
减0 |
0 |
行政强制 |
1 |
减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减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我们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录入格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因此,下一步本办将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要求,除保密范围外的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尽量公开,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录入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信息录入的格式。三是加大对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种文件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办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更加积极主动、严谨细致地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办政务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发布。
人防办属于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就是人民防空办公室。简而言之他的主要职责就是:平时负责人防工程的修建,维护,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战时负责重要军民用设施,党政机关,重要工厂的搬迁撤离工作并组织人民群众进...
你毕业也得09年7月,加上家里找人也的一年半载,毕竟事业单位事不好进的,没个10W8W下不来,看你找的人硬不了,其他说多没用,最好科室就是工程和秘书
应该在省级人防办网站上可以查到
某市人防办人防训练工作计划材料
某市人防办人防训练工作计划材料 《市人防办人防训练工作计划 材料》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 为落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 **年人防训练工作计划的通知 》精神,加强人防战备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人民防空指挥机构、 专业队伍“战 时防空、急时应急、平时服务”能力,依据《 xx 省人民防空二 Ο 一三年训练工 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人防训练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防空建设和军 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的一系列重要指示, 紧紧围绕“能打仗、 打胜仗”的目标要 求,坚持以省人民防空训练工作计划为依据,以检验《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为 目的,把生成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防护能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狠抓 基础训练,突出指挥训练,强化实战化训练,全面提高我市人民防空的指挥决策、 组织协调、综合保障和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 -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 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 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 局网站(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
广元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广元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增强群众获得感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政策引领,助力提质增效。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始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绳,组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深悟透、弄通笃行,以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在继去年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学习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今年召开了县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座谈会和全市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暨培训会,进行了集中学法。在日常工作中,通过QQ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是强化标准执行。推广执行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制订了《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新闻宣传稿件审核制度》等制度,印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对政府文件、政策解读、市政府领导信息、机构信息等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定、公开流程作了明确规定。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内容,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三是强化支撑保障。调整完善了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最高可扣8分。
(二)紧扣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发声。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信息共267584条。一是第一时间发声,引导社会舆论。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及时在全市所有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刊载省“全力以赴 坚决打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人民战争”专题,将工作部署、防疫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开设本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题,主动、及时公开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先后转载、公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信息2741条。把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发布的第一平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首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指导全市各新闻媒体转载。群众从政府网站能准确了解全国、全省、全市疫情动态,切实发挥网络舆情引领作用。二是推进权力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网上行权”,7个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40个市级部门全部入驻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可办理事项占比达98.7%。各县区、市级部门全部建立“五公开专栏”,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行权事项及流程图进行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在领导审签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的要求,今年发布市政府文件165件。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领导 市政府办公室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联动推进机制,牵头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县区政府网站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围绕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公开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 52 条、动态信息296 条。开设“民营经济”“减税降费”等政策服务专题,大力提升公众、企业对于各类政策文件的感知度和查阅便捷度。
(三)胸怀为民情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登记、办理、回复工作,做到件件登记、件件按时回复。2020年全市共受理8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78件为自然人提交,10件为企业法人提交。已办理答复88件,占总数的100%。已办理答复的88件公开申请中,“同意公开”(含同意部分公开)86件,占总数的97.72%,“不同意公开”2件,占总数的2.3%。
(四)加强标准建设,促进政府信息规范管理。一是全力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截至9月19日,全市7个县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并在各自政府网站公开,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二是年初分解下达2020年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将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确保件件有人抓落实。三是严格信息“三审”制度,加强上网信息审核把关,没审核的信息一律不上网。
(五)加强平台管理,夯实公开基础。一是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全市45个政府网站全部实现了集约化。二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全市45个政府网站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三是建立了政务新媒体矩阵,并将全市政务新媒体录入到全国政务新媒体填报系统。四是全新打造书记市长信箱,实现了信件统计功能。五是按规定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建、关闭工作。六是抓好政府网站分享功能整改工作,全市所有政府网站分享功能整改到位。七是按时编发市政府公报,每季度一期,今年共发行4期,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公报电子版。
(六)强化监督保障,提升公开实效。坚持巡网制度,对市政府门户网站采取“人防”与“技防”并重,每天安排人员巡网,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严密监测,确保了市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对县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市级部门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每日监测、周通报与季度通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总体评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2 |
|
规范性文件 |
27 |
27 |
715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9 |
1 |
228482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04 |
491 |
66972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492 |
-223 |
361256 |
|
行政强制 |
183 |
-25 |
295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64 |
38354.247万元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8 |
10 |
8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6 |
10 |
8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8 |
10 |
8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2 |
1 |
6 |
3 |
1 |
1 |
5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二是网站功能还需完善;三是部门公开信息偏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纵深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三是继续管好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确保全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健康运行。四是继续做好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综合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了《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所采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宣传,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开透明为重点,讲清林业政策、传播林业动态,展示林业特色,逐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充分利用网站、公示栏、报刊等多种媒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林业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工作信息共计85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651条,机构职能类3条,招投标类14条,人事招聘类3条,政策文件类3条,预决算3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信息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广元市林业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落实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机制和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明确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积极回应,及时回复。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通过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共收到群众留言8条,均在1~3个工作日内落实回复。通过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及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并及时完成调查情况反馈,实现了林业工作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局网站已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目前网站设置包括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工作动态等5个版块,其中工作动态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划分为规划改革、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产业科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等17个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开监督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做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57 |
94 |
105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备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权责清单中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8 |
-24 |
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人员调整,新到岗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不熟悉,对政府系统平台的操作还不熟练,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二是部分科室、直属单位日常性报送的政务信息类型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多,缺乏经验举措类和对工作有更多指导意义的调研性信息,缺少特色、亮点,信息的采用率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务信息队伍培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坚持培训长效机制,构建人才梯队,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务实高效的信息队伍;同时在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工作目标过程中,根据科室职能,对其他类型信息酌情设置考核目标,并加强部门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09年底,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60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在全省统一规定的九大类政府公开信息基础上,按照《条例》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创新和规范政务形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发〔2009〕14号)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拓展为19项,主要包括政务要闻、图片新闻、政务公告、领导介绍、机构设置、政府工作报告、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统计信息、财政公开、工程招投标、法规文件、应急管理、企业上市、行政执法、招商引资、办事指南、公共服务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市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两馆”(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其中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5940条,全市各单位向档案馆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39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