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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一)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硚口区建设局关于印发《硚口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季度性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开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通报、依法依规查处。
(二)推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按照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标准化实施细则,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压实企业、项目责任,强化监管部门履职,规范现场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程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管。按照全市要求加快淘汰钢管扣件式架体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老旧工艺工法,加强行业专家管理,规范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程序。
(三)严格执行安全信用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市城建局建立的安全生产行为评价体系,以及企业、项目动态评判标准,对发生事故和存在严重问题的责任企业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责令停业整顿和停止、吊销执业资格。
(四)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引导参建单位开展岗前喊话等安全生产习惯培育活动,结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落实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防疫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凡是不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进场作业。
(五)提升安全应急管理能力。继续修订硚口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事故和突发事件类型,完善专业应急预案,补充专业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制定分层级的应急总体预案、分部预案和专项预案,将预案的实效性、可操作性纳入企业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抽查。
二、以工地管理创新为支撑,持续改善工地环境面貌
(一)细化工地管理标准。按照2021年全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和工地管理“六化”标准,明确分时段、分区域工地管理重点,规范扬尘监测、喷淋设施设备技术指标。组织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观摩活动和学习,提高企业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建立流动评价制度。按照市城建局建立的工地管理流动评价制度,结合日常监督、第三方巡查、媒体曝光情况,评选文明施工标杆、文明施工先进工地,营造社会监督、同行互比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黑榜”惩戒措施。按照市城建局强化“黑榜”惩戒措施的要求,切实加强“黑榜”房地产开发企业惩戒力度,对已核发预售许可的“黑榜”惩戒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市城建局暂停销售3-6个月、惩戒期间暂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市、区两级文明施工“黑榜”惩戒联动。
(四)加大文明施工执法力度。结合季节特点、重要时段,开展文明施工专项督查,重点对工地出土、车辆冲洗、裸土覆盖、工地围挡等方面,采取突击夜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强化文明施工监督执法力度,对施工扬尘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存在严重问题、屡查不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纳入“黑榜”联合惩戒。 2100433B
市政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工程造价乘费率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的基数是分部分项+技术措施
税前工程造价,请问这里税前造价是不是包含(基价直接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允许按实计算费及材料价差)等所有的项目。
度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001]
1 / 5 2015 年度“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省 AA 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复评获奖项目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工程名称 承建、参建单位 项目经理 姓 名 监理单位 监理 总监 是 否 通 过 AA 级 深圳市 74 项 AA 级 62 项 深圳地铁前海车辆段上 盖物业项目 10号地块工 程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程华回 深圳市首嘉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 陈南明 和平里花园Ⅱ期施工总 承包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陈伟 深圳市特发发展中 心建设监理有限公 司 彭建斌 √ 留学生创业大厦二期施 工总承包工程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蒋新 深圳市建艺国际工 程顾问有限公司 陆明 √ 荣超城市春天花园主体 工程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钱 龙 深圳市振强建设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钟实民 深圳市新明医院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王 勇
2014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 1节、安全施工措施 1.1、目标 严格执行桂建质安 [2006]22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 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的有关规定, 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 文明施 工措施落实到位,响应 XX 政府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 100天新变化、 200天新提升、 500天新形象”,力争达到文明样板工地标准。 本工程安全目标:“五无一杜绝”,“一创建”。 “五无”即:无工伤死亡事故, 无重大、大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 无火灾、 洪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 “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 “一创建” 即: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4‰以下。 我公司承诺:若安全目标达不到上述要求, 我公司将接受业主按招标文件或 合同条款给予的处罚。 1.2、安全组织及保证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如下图: ①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1〕2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第7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提出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加强重大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围绕电煤稳定供应、新能源并网消纳等重大发展任务,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紧建立规划落实机制,推动能源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密切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要点》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国家能源局将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2100433B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83号)为主线,抓统筹、谋创新,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着力提升能源监管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两个维护”贯穿于能源监管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监管,围绕国家重大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落实抓监管,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抓监管,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二)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干部队伍,为能源监管工作提供力量源泉和可靠保证。坚持党对能源监管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和监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实现党建、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融合发展。
(三)切实加强能源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动《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修订完善能源监管规章制度。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适时开展监管国际合作交流,推动理论水平和业务本领同步提高。定期召开能源监管工作例会,通报能源监管工作情况,讲解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交流经验做法。
二、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
(四)加强重大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围绕电煤稳定供应、新能源并网消纳等重大发展任务,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紧建立规划落实机制,推动能源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
(五)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密切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能源民生供应保障监管。深入开展能源扶贫、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民生要事、实事监管,推动能源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延伸,不断提升民生用能供应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七)扎实做好能源行业基础性监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能源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各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制定能源监管信息报送和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规范,细化派出机构信息报送的内容、格式及工作要求。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力度。
三、全面落实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
(八)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组织各地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加快制修订交易规则(细则),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方式和频次,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加大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力度,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九)全面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修订《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丰富辅助服务品种。完善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机制,推进南方区域、川渝省间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的费用分担共享机制。
(十)稳步推进油气市场建设。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推动建立公平公开的管输服务市场,促进形成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积极支持天然气干线管道附近的城市燃气企业、大用户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干线管道的支线向市场延伸覆盖,压缩管输层级。
(十一)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和输配电价格、增量配电业务、电网辅业市场化、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改革。推动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规则,健全管网调度运营机制和管输服务价格机制。推进省级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加快省级管网与国家管网融合发展。
四、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着力提升能源优质服务水平
(十二)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组织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地于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
(十三)巩固“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协调北京、上海两市对照世行评估标准和全球一流营商环境标杆,补短板、强弱项,做好世行营商环境参评工作,确保“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加大对广州、深圳、杭州、重庆四个备选城市的工作指导力度,力争相关标准不低于北京、上海水平。
(十四)提升电力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活动,认真落实证明材料取消后的相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和功能升级完善,继续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组织开展派出机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评价工作。
五、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以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监管。完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制度,修订《并网调度协议》。持续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提升电网工程建设运营效率。加强电力企业价格成本监管,有效释放电力改革红利,维护国家电力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十六)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结合相关改革举措落地、管网调度运营规则出台等,进一步细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托运商准入规则,推动管输服务合同标准化。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公平开放服务的申请与受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管网设施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继续做好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优化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内容,定期开展管输服务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
(十七)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交易、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指导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做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积极支持生物液体燃料发展,扎实做好乙醇汽油推广监管,督促石油销售企业按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着力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
(十八)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搜集梳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处部分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反弹蔓延势头,有效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有力威慑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质量,及时解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统计分析,深入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能需求。定期发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加强电力行政调解和裁决工作,发挥监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行政协调手段解决争议纠纷。除电力行业外,积极开展能源行业其他领域争议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十一)有效利用信用监管手段。组织研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完善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用好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
七、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清单,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
(二十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制定《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深入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二十三)强化问题处理和监管成果运用。严格落实《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国能综通监管〔2020〕129号),按照监管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和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督促落实、监管约谈、政策完善等方式进行处理。适时编制发布监管报告,重点披露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将监管报告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