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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 原理
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消解后,在422.7nm 波长下,用乙炔-空气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4 仪器
4.1 微孔滤膜,孔径0.8μm。
4.2 采样夹,滤料直径40mm。
4.3 小型塑料采样夹,滤料直径25mm。
4.4 空气采样器,流量0~3L/min和0~10L/min。
4.5 烧杯,50ml。
4.6 电热板或电砂浴。
4.7 具塞刻度试管,10ml。
4.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乙炔-空气火焰燃烧器和镉空心阴极灯。
5 试剂
实验用水为去离子水,试剂和酸为优级纯。
5.1 硝酸,ρ20=1.42g/ml。
5.2 盐酸,ρ20=1.18g/ml。
5.3 高氯酸,ρ20=1.67g/ml。
5.4 消化液:取100ml 高氯酸,加入900ml 硝酸中。
5.5 盐酸溶液:10ml 盐酸加到990ml 水中。
5.6 标准溶液:称取0.1000g 金属镉(光谱纯),加热溶于25ml 盐酸中,定量转移入100ml 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为1.0mg/ml 镉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盐酸溶液稀释成10.0μg/ml 镉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镉标准溶液配制。
6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6.1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将装好微孔滤膜的采样夹,以5L/min 流量采集15min 空气样品。
6.2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将装好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以1L/min 流量采集2~8h 空气样品。
6.3 个体采样:将装好微孔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佩戴在监测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1L/min 流量采集2~8h 空气样品。
采样后,将滤膜的接尘面朝里对折2 次,放入清洁的塑料袋或纸袋内,置容器内运输和保存。
样品在室温下可长期保存。
7 分析步骤
7.1 对照试验:将装好微孔滤膜的采样夹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空气采集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7.2 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滤膜放入烧杯中,加入5ml 消化液,盖上表面皿。在电热板上加热消解,保持温度在200°C左右,待消化液基本挥发干时,取下稍冷后,用盐酸溶液溶解残渣,并定量转移入具塞刻度试管中,稀释至25.0ml 刻度,摇匀,供测定。若样品液中镉浓度超过测定范围,用盐酸溶液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7.3 标准曲线的绘制:取6只具塞刻度试管,分别加入0.00、0.25、0.75、1.50、2.00、2.50ml 镉标准溶液,加盐酸溶液至25.0ml,配成0.00、0.10、0.30、0.60、0.80、1.00mg/ml 镉浓度标准系列。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在228.8nm 波长下,用贫燃气火焰分别测定标准系列,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 次,以吸光度均值对镉浓度(μg/ml)绘制标准曲线。
7.4 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溶液和空白对照溶液;测得的样品吸光度值减去空白对照吸光度值后,由标准曲线得镉浓度(μg/ml)。
8 计算
8.1 按式(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293 P
Vo = V × ----- × ----- ...... (1)
273 + t 101.3
式中 :Vo - 标准采样体积,L;
V - 采样体积,L;
t - 采样点的温度,℃;
P - 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8.2 按式(2)计算空气中镉的浓度:
25 c
C = ――――――― ......(2)
Vo
式中:C - 空气中镉的浓度, mg/ m;
25 - 样品溶液的总体积,ml;
c - 测得样品溶液中镉的浓度,μg/ml;
Vo - 标准采样体积,L。
8.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按GBZ 159规定计算。
9 说明
9.1 本法的检出限为0.005μg/ml;最低检出浓度为0.002mg/m(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测定范围为0.005~1.0μg/ml;平均相对标准偏差为1.8%。
9.2 本法的平均采样效率为98% ,平均消解回收率在95%以上。
9.3 样品中含有100μg/mlAl、Fe、Fe、Pb、Zn、Sn等不产生干扰。
9.4 样品也可采用微波消解方法。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 [包括金属镉(Cadmium)和氧化镉(Cadmium 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
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16-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等。
你看一下定额子目的单位,应该是10M或者10m2等10倍的单位,所以显示160,就是160*10=1600,没有问题的。
求湖北_GBQ4_4.105.12.6001_(160603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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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GBZT160GBZ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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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Part 4: Content of free silica in dust
2007-6-18 发布 2007-12-30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铍及其化合物 [包括金属铍(Beryllium)和氧化铍(Beryllium 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23-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肇平和陈桂贻。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镉及其化合物 [包括金属镉(Cadmium)和氧化镉(Cadmium 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
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16-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