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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简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是2017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一定的旅游和社区功能,有别于行政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区的“非镇非区”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特色小镇,是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创业、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成为我省创新创业新高地、发展动能转换新样板,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领。把培育成长性好的特色产业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壮大特色产业,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围绕产业开发旅游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社区功能,实现业兴镇兴。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做好小镇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景观建筑设计要各具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政府重点做好规划编制、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等服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引入优秀企业负责建设运营,不大包大揽、一哄而上,防止形成新的债务包袱。

——坚持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促进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1年,培育和规划建设80个左右省级特色小镇,重点打造一批特色小镇样板,形成示范效应。

省级特色小镇镇区和企业运行质量好,债务负担合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有竞争力的创新集群、有影响力的细分行业冠军。产业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3年建设期满后,每平方公里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贫困地区的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实现小镇景观化,所有特色小镇达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其中文化、体育和旅游类特色小镇达到省级旅游小镇标准。基础设施能满足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小镇内或周边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各种功能有机融合。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便捷、灵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专业化、日常管理服务精细化。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条件。

按主导产业定位,将特色小镇划分为产业类、文化和体育类、旅游类特色小镇。各地申报的特色小镇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特色小镇应聚焦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健康养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金融、电商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茶叶、中药材、苗木花卉、文房四宝等历史经典产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产业类特色小镇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文化和体育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公共设施完善。小镇或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服务功能。

4.规划布局合理。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要科学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二)申报程序。

自2017年起,每年将按照“县初选—市上报—部门初审—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

1.申报。特色小镇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初选,再由设区市政府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建设方案。

2.初审。根据申报特色小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初审,提出联审名单。

3.联审。对进入联审名单的特色小镇,由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审,按照安徽省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待审定名单。

4.审定。将列入待审定名单的特色小镇报送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并授牌。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安排特色小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借转补”方式用于扶持各地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各特色小镇项目建设等情况安排,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年度评估情况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奖励。财政奖补资金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培育等方面,严禁挪作他用。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统筹安排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空间。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按规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

(三)赋予先行先试权限。鼓励各地创新特色小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放管服”改革,将市场需要的权力放归市场,允许特色小镇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先行先试有关改革事项。依法向特色小镇所在地下放各类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

(四)创新投资融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信贷资金,加大对特色小镇项目储备库内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产业链融资服务。鼓励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支持特色小镇运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发挥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对进入特色小镇的产业领军人才、大学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等给予倾斜,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支持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各地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特色小镇建设工作。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申报、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直管的开发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等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要负责抓好落实,为入驻特色小镇企业和人才做好各项服务,形成“省统筹、市指导、县主体、镇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

(三)强化考核评估。对授牌的特色小镇,实行年度评估和3年建设期满考核制度。每年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小镇,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摘牌并扣回奖励资金。省财政根据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考核意见,依规拨付或扣回资金。强化对特色小镇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文物破坏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负面事件,经核实,实行摘牌。

(四)加强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制度。各地每半年向省数据网络平台报送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向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

(五)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特色小镇的跟踪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通过建立“比学赶超”例会制、特色小镇镇长论坛,开展小镇的产业高度、改革力度、特色亮度评比,促进特色小镇取长补短齐发展,营造浓厚的建设氛围。

本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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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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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简介文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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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法规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皖政 [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年 02月 17日 【全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结 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 )基本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满足中低 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 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 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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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8页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周政 [ 2011 ] 4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 设法治政府目标,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发 〔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 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实现建设法 治政府目标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大 《纲要》、《决定》和《意见》实施力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和能力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加快推进全市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铁路发展是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亟需抢抓国家加快铁路尤其是中西部铁路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我市铁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意见所称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二)指导思想。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布局、提升质量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以建设遵义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和黔北城市群的铁路为重点,结合产业布局、城市规划和综合交通发展,尽快形成能力强大、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便捷通畅的现代化铁路网络,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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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水文条件,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采取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量质并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四)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并做好与铁路、民航、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万吨,设区城市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万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合肥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缺水城市周边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应优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处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合肥市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合肥市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强化城市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支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制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规划编制、项目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现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六)强化地下管网(线)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市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严禁随意破路。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要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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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简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9〕15号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3-22

发文日期

2019-03-22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建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积极筹措资金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沥青(水泥)路;重点镇通二级公路;农村路网结构更加完善,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全面实现“两个纳入”,全面落实县级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责任,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形成农村公路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护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逐年上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各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基本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品质,“建好”农村公路。

延伸通达深度。统筹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建设44公里建制村通村公路;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推进通村通组公路建设;新改建200公里县乡公路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新改建农村公路满足等级公路要求,按照我省《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提高服务品质。全面整治通村公路“油返砂”路段,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改造等工程,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完备,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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