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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发布的一则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法规内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积极推进各地开展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省村庄建设水平不高,特色不鲜明,农村人居环境面貌不容乐观,缺乏成片、连线的示范村庄带动。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在美好家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以村庄规划为引领,以农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规划有序、风格统一、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乡村、清洁乡村。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开始,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在全省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工作,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1000个左右美丽乡村、清洁乡村,改变我省农村环境面貌,引领和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尊重民意,量力而行。要尊重群众意愿,将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热情引导好、发挥好;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确定农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的标准与时序,确保取得实效。

2、政府主导,城乡互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按照点面结合、城乡互动、区域一体的思路,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捆绑使用涉农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连线成片的美好家园建设。

3、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科学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序推进农民建房由分散向中心村集中。强化建筑设计,突出建筑风格和乡村特色,提升美好家园的品位。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美好家园要结合农村自然条件和传统习俗,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与“农家乐”、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收,带动农民致富。

四、工作要求

1、规划引领。按照城乡统筹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努力实现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程度。通过规划的引领和实施,促进农民依法依规建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配置、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有效开展,使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展现我省新农村新形象。

2、体现特色。推进美好家园建设要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建筑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依靠本地工匠,精心塑造特色鲜明、自然和谐的农民住宅。要积极推广《安徽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图集》、《安徽省农村建房设计图集》和各地编制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的应用。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和发动规划设计人员,深入农村实际研究,设计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舒适美观、特点鲜明的农房建筑方案,按照抗震、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发布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用。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逐步建成一批设计精巧、风格统一、特色鲜明、群众满意的农村美好家园。

3、系统推进。要处理好新建和整治的关系,要以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带动村庄整治,以村庄整治提升美好家园建设水平,推动我省农村环境面貌有效改善。村庄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加大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清理、改水改厕改圈、绿化及房屋等整治力度,消除“脏乱差”现象,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条件较好的村庄要加大村庄亮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及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五、2011年工作重点

今年重点在省内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内选择一些村庄,开展以基础设施建设、清洁工程、危旧房改造和房屋建筑风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促进美好家园建设。我厅按每个县(市、区)3-5个、全省着力培育200个美好家园试点村。土地整理各类项目、千村百镇示范村不再列入美好家园试点村范围。为积极探索经验,各市、县(市、区)也要抓一批美好家园试点村,进行重点支持、重点培育,扩大美好家园建设的范围,发挥试点村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

各地要根据农村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标准。要按照“统一规划、城乡互动、区域协调”的要求,采取联点成片、连片串线、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交通干线、旅游景区、河道沿线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努力打造美好家园新风貌。

美好家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美好家园试点村名单请于2月26日前报我厅。

六、保障措施

1、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是今年重点工作,我厅将把此项工作列为考核各级建设部门的重要内容,年底前进行全面总结。各地要强化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落实,确保抓出成效。要及时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级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同时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促美好家园建设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2、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美好家园试点村。各市、县(市、区)要将美好家园试点村所在乡镇纳入今年清洁工程范围,并在资金使用上予以支持。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要加强和金融系统的协调配合,扩大对农村道路、供水、排水、环卫设施的投入,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逐步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状况。

3、加强管理,提高水平。认真贯彻《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管理职责,逐步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组织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为美好家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免费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美好家园建设特色和品质;适度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的适用技术研究,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的激励机制,促进美好家园发展。

4、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设美好家园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为促进美好家园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美好家园试点村申报表

县(区) 镇(乡)村

村面积(平方米)

2010年村集体收入(万元)

2010年人均收入(万元)

村庄村数(个)

户 数(户)

人 口(人)

村庄主要特色

美好家园试点村建设内容

①硬化道路

(平方米)

②村庄绿化

(平方米)

③危房改造(户)

④改水改厕(户)

⑤垃圾箱(个)

⑥保洁员(人)

⑦路 灯(盏)

其他

县建设局联系人:电 话:

乡镇联系人:电 话:

村 联 系 人: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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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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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0定额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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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资源题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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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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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法规颁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建村28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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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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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文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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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320KB

页数: 15页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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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1 / 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 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 鲁建节科函 [2015]17 号 【发布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5.07.20 【实施日期】 201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公共建筑能耗调查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 [2015]17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摸清我省公共建筑能耗状况,科学制定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十三五”公共建筑节 能改造规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公共建筑能耗调查对象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区县及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商务办 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酒店建筑、医院建筑等 5大类公共建筑。 调查范围:以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基本信息

2010年3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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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皖政办〔2010〕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发挥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安徽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抓基层、打基础,由各市、县(区)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乡镇、企业、学校开展以建章立制、信息报告、预案编制、隐患排查、队伍建设、科普宣教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选择一批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同时由省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兴建的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在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建设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努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各类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典型引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统筹资源,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务求实效。省各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大力引导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及时总结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规律,推广运用,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动态管理,优进劣出。对挂牌的省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取消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资格。对挂牌的省级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设内容

(一)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内容。

1. 组织机构方面。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2. 信息报告方面。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对突发事件信息反应灵敏,报告及时、准确。

3. 应急预案方面。针对本地、本单位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简明扼要、可行管用,并结合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

4. 应急队伍方面。社区、乡镇、企业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配有必要的装备,具备一定的先期处置能力。

5. 隐患排查方面。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排查,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6. 应急保障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标识,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

7. 科普宣教方面。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普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内容。

1. 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

2. 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维护、运行规范。

3. 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10年4月起)。各市、县(区)政府于2010年4月开始选择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开展建设。省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的示范工程开展建设。

(二)评审阶段(2010年11月)。各市政府在社区、乡镇、企业、学校和应急工程中共选择4—5个单位,省相关部门选择1—2个应急工程,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0年11月初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申报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情况介绍、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评审确定。

(三)挂牌阶段(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验收合格的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挂牌。

从2011年开始,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确定一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保障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经费投入渠道,支持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省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司法、环保、气象、地震、人防等相关部门要在应急物资、应急装备保障等方面向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倾斜支持。

(三)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中涌现的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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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水文条件,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采取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量质并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四)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并做好与铁路、民航、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万吨,设区城市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万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合肥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缺水城市周边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应优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处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合肥市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合肥市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强化城市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支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制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规划编制、项目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现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六)强化地下管网(线)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市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严禁随意破路。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要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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