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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茅清路,东至集贤北路,道路全长约1929米,路幅宽60米。工程主要实施道路、桥涵、排水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告
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是我市2004年市政建设的重点工程,该项工程的建成对于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交通拥挤,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由碑林区政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具体由碑林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通告
<正> 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是我市2004年市政建设的重点工程,该项工程的建成对于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交通拥挤,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当地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太乙路路桥工程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由碑林区政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具体由碑林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勇进路位于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勇进路(安皖快线-支路九),道路全长6318米,道路红线宽60米,规划为城市主干道,横断面为沥青路面结构,其中机动车道11.5×2米,辅道7.5×2米, 路面为4cm 细粒式SBS改性沥青(AC-13C)(粗集料采用玄武岩),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8cm粗粒式沥青砼(AC-25C);人非共板7×2米,其中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人行道路面结构为200x100x80(mm)透水砖铺砌(Cc50);中央绿化带3米,绿化隔离带2.5×2米。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戏校大沟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提高老城区排水能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戏校大沟改造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西起蔡山路(高压电器厂),沿集贤路、戏校南路、菱湖新村小区道路至菱湖公园,全长约1876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箱涵工程、沿线污水管道及道路恢复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开发建设环境,促进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实施安庆市纬九路建设工程。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自袁柏路至凯美特厂区,总长约1250米,路幅宽1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财政、国土、规划、房地产、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