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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固定资产、通讯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各科(室)、交易中心制定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招标采购管理科
负责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具体制度,规范交易行为;负责与市本级和各区招标采购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等法定资料的备案审查;对市交易中心和县(市)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监督检查科
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代理机构、供应商备选库;负责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跟踪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争议事项;受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举报投诉,查处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对市交易中心和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业务监督指导。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供应商库、代理机构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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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采购概述 1.1招标性采购的定义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单位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形式...
就一个吧,在龙山路和集贤路交叉口,白鳍豚天桥前面一点。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 目 物 资 招 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有效 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物资采购、租赁质量,进一步降低工程成 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依据《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杜绝采购环节违约、违规发 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合规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项目部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组。工作组组织结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成 员:保障部、合约部、技术部、法务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保障部采购经理、招标主管;合约部经理、合约主管;法务部总监; 项目部(涉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 评标小组成
采购监督管理局职能
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依法审核进入县招标中心的交易项目,确定招标采购交易方式;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有关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备案;建立并管理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及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当事人的诚信档案;对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当事人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对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交易结果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秘股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中心的政治思想、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劳资、财务、文书、文印、档案、保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工作计划、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调研和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中心财产管理;负责局财务制度制定和财务管理体系建立;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申报;日常财务核算;负责牵头组织财务内部审核,配合外部审计等工作。
业务股职责
负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业务审核;负责建立并管理各类专家库、供应商库及中介代理机构备选库,负责建立招标采购交易各方当事人参加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对中心各项招投标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业务培训。
负责各项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对各类招投标文件的归档审查;负责对进中心重大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督;负责对中心交易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等情况监督管理;负责交易纠纷的协调和信访投诉的受理、调查和督办;负责对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和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日常工作。
获得荣誉
2015年1月27日,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入选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黄山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100433B
(一)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招标采购活动,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县政府潜政[2009]92号文件规定共同做好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潜发[2009]21号文件规定,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和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划入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三)成立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隶属县招标采购管理局,股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6名,财政差额补助。下设招标一部(建设工程部)、招标二部(政府采购部)、招标三部(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部)。主要职责:为招标采购人提供场地、信息、咨询等服务;负责收集、审查、发布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