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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市各级政府共公开信息38482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268条,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
一是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升级,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信息丰富、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社会效益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8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1268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1611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598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发布信息2469条,政府文件查询系统栏目公开文件319份。
二是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10期,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分别发放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同时,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每2个月发布一期电子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覆盖面。
三是落实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8年,我市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2018年,市政府新闻办共组织开展了30次新闻发布会,针对税务、审批、教育、安全生产、交通整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进行解读,并分别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千华网的“新闻发布会”专栏公开相关情况。
四是各地区各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会监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5号)精神,积极推进鞍山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市出台了《鞍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鞍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鞍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栏目名称,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整合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明确各栏目的保障单位和任务。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27条。
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8年,鞍山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鞍山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实施意见》、《鞍山市全面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鞍政办〔2018〕10号)、《关于全面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工作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开发区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相关标准和2018年工作要求》(鞍政办发〔2018〕65号)等文件。
鞍山市严格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2018版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40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43项。对比原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减少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减少30项。经各县(市)区对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调整后,确定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172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14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制定,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鞍山市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实施,顺利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在“一网通办”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77.92%(市级70.07%,县级79.75%),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3.32%(市级81.89%,县级83.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为79.19%(市级79.80%,县级79.05%),全市54.4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级57.36%,县级53.80%);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全市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平均减少30.77%(市级30.21%,县级30.90%),全市审批事项子项1494项(市级564项,县级930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声,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8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建议提案570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52件(会议期间237件、闭会期间15件)、市政协提案318件。570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复,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其中,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298件,占52.3%(代表建议127件,占50.4%;政协提案171件,占53.8%);列入计划解决或采纳的194件,占34%(代表建议79件,占31.3%;政协提案115件,占36.2%);受政策及客观因素限制,暂时难以解决,但已经做出明确答复的78件,占13.7%(代表建议46件,占18.3%;政协提案32件,占10%)。
在办理过程中,通过规范办前面商、办中答复、办后回访,了解代表委员真实意图,主动向代表委员公开办理结果。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基础上,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通过“走上门,请进来”等形式,面对面介绍政府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等单位先后召开座谈会、集中答复会十余次。仅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就公开答复118件,鞍山市政府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全部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求起草部门作为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求政策性文件与其配套解读材料必须一同起草、一同审核、一同公开;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18年,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38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17号)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依申请公开处理单》,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要件,简化和规范了办件程序。2018年,市本级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9件次,其中,网络申请1件,电子邮箱申请1件,信函申请2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市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准确把握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对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我市不断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将全市73个官方微信公众号、43个官方微博、20个重点人员及相关账号纳入舆情监看系统,扩大监看范围。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公号、移动客户端等舆情载体和重点网站、重点账号、重点话题的监看力度,及时发现、排查网上风险隐患。2018年,共发现涉鞍舆情21679条,编写《舆情快报》255期、《舆情专报》19期,向涉事地区(部门)下发《互联网舆情通知单》594期,处置回复率100%,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洲猪瘟”等重点舆情工作。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鞍山市没有发生针对地区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情况;涉及市本级由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涉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由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1起。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8年,鞍山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单位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 。
(三)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建立了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有效。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全市政策解读工作制度、全市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全市列席相关会议制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市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制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工作制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全市新闻发布制度、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全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保密审查办法。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履行工作程序,各项制度落实到位。2018年,市政府对县区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进行了工作指导,实地检查,采取工作调研、实地督导、公开通报等项措施,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2018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四)查阅场所建设情况。我市制订了《抚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工作制度》,市直各部门将2018年制定的可公开文件,送达到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和市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目前,全市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203个,接待查阅者31566人(次),其中,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图书馆接待查阅者6667人(次);市政府部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70个,接待查阅者4627人(次),县区、部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7个,接待查阅者11055人次,乡镇政府和社区、村委会信息查阅场所116个,接待查阅者9217人(次),为公众提供文件707份。
(五)宣传工作情况。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以“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主题,开展了“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周活动。市长杨维同志发表了《解决群众企业“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署名文章,并接受媒体采访;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秘书长进行了新闻发布,全市8个县区、43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宣传点125个,发放宣传材料5.9万份,政策咨询4.7万人次,征求意见1066个,解决百姓诉求等问题569个。辽宁电视台、抚顺日报、抚顺晚报、抚顺电视台、抚顺电台等进行了宣传报道。
(六)培训工作情况。2018年,全市开展了政府网站工作培训、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录入工作培训,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55场次,培训人数为4577人;市委党校开设了政务公开课程。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仍需增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涉及面广、涵盖事项多,公开事项、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依申请公开遇到疑难问题解决方式和手段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此方面工作。
2.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信息公开检查、督办力度,做到适宜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二是抓好业务培训。针对个别县区和部门人员业务不熟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同时,通过经验交流、服务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网站建设。科学建设栏目,拓展服务功能,确保涉及面广、涵盖事项多的政府信息按时公开。
十一、其它应报告事项
2018年,抚顺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均免费提供 。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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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08 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区管委关于政府信 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建立了工作网络,健全了运行机制,保证 了政府信息公开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全面、有效地主 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要工作作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政府信息 公开担任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 公室,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根据《条例》精神,结合建设局实际, 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规范内部的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政府 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 式、地点,提出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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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 1 条) 条 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9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5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4年,鞍山市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行政机关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8个单位更新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及本单位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及落实情况。鞍山市制定《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管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办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和《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责任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本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或查询点,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将已公开的政府文件发送各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查询点。各级政府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1283个,可以满足公民查询政府信息需要。今年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政府信息6257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情况。鞍山市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了辽宁省第八个“政务公开日”活动。吴忠琼市长在《鞍山日报》上发表题为《深化政务公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署名文章。各级政府所属的396个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入企业、农村、社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现场办公等活动,向群众发放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政策宣传单等资料8万余份,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9563条,为群众办实事537件,受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2014年,鞍山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62次;举办培训班25次,接受培训人员1573人次。
二、五个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014年,鞍山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2014〕7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发〔2014〕26号),统筹安排重要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随时调度,定期考核,着力推进重要方面信息公开。
(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
1.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公开了行政审批调整信息,包括取消、下放、承接上级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了目录清单,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公开了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审批对象等内容。公开了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信息。2014年5月6日,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4〕11号)。本着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简政放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自下而上全面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其他权力项目,制定市级权力清单。2014年12月1日,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鞍政发〔2014〕27号)。鞍政发〔2014〕27号文件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予以公布,同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没有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市本级政府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05项,保留其他权力项目113项;取消行政权力20项;下放行政权力68项;规范行政权力4项。对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都作出了相应的公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利用政府网站和审批场所的电子屏幕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进行实时公开。
2.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牵头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依据、种类、裁量、理由、结果等。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2件。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质监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4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查处并公开了智全印刷厂非法印刷3D 报纸案;冒用陕西出版社、四川出版社出版的《天下故事》和《风之传奇》案;20余种983册盗版教辅读物案。在“4.26”知识产权日前夕,集中销毁盗版光碟22000张,盗版书刊2000册,非法报刊500份。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3.市财政局牵头推进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2014年9月15日,鞍山市召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会议, 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即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二是明确公开责任人。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是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三是明确公开时间。9月30日,市本级82个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10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全部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全部在县市区(开发区)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实现财政拨款单位100%全部公开。四是明确公开形式。市政府在门户网站设置“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市财政局在门户网站设置“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预算、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及各部门预算信息情况。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市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4.市审计局牵头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市审计局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将按照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与省审计厅同步发布相关的审计结果公告。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5.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分别牵头推进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一是征地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征地信息274条,其中:土地征收公告95条;安置补偿方案公告104条;听证告知材料40条;建设用地审批结果35条。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37条,其中:出让公告19条;出让结果17条;国有土地供应计划1条。三是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市国土资源局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12条,其中:矿业权转让结果公示3条;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9条。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了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年初,海城市全面启动了土地经营权上市流转工作,成立了东北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推进了土地经营权上市交易,并于4月25日、6月27日举行了两次大型拍卖会,成交12个标的,流转土地面积1.36万亩,交易收入924万元,实现流转增值40万元。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4.5万亩,约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8%。流转涉及农户41489户,占全市农户的7.4%。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35个,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办法,引导镇村和农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依农户流转意愿和受让主体需求的不同,流转形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44.7%、32.5%,转让、互换、股份合作、其他形式分别占8%、4.1%、1.8%、7.9%。流转方向以农户为主,占66.6%;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企业、其他形式分别占11.7%、17.5%、2.3%、1.9%。
6.市建委牵头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目前,鞍山市正在实施的8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其中:铁东区3个,包括城建档案馆周边、南环路北选5栋、鞍钢外招周边项目;铁西区原金三角地块项目;立山区3个,包括和平商场西南角、平山街21栋、鹏程苑南危房项目;高新区兴业大道D段五栋楼项目。在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能够及时公开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赢得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
7.市房产局牵头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市房产局在网上公开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37条,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6条,公租房配租政策信息1条。2014年,鞍山市各级政府共分配廉租住房5000套,参与廉租房分配的人员排序名单均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房产局网站上和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事大厅公示栏上进行公开。
8.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采购公告及文件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项目的名称、预算、产品及数量、技术要求、评定标准、供货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市财政局公开政府采购信息2042条,其中,采购计划863条、采购文件公告754条、中标结果公告425条、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271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480条,其中,采购公告302条、采购结果公告178条。
9.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鞍山市将工程建设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业务咨询方式及电话、监督、投诉方式等信息及时在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3720条,其中,招标公告1634条、候选人公示1051条、中标结果公示1035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交易公告数量216个,已办理数量216个。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10.市教育局牵头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对基础教育信息重点公开了中小学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市教育局公开规范性文件26份,发布政务微博1792条,公开教育信息75条;对中考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博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鞍山市现有2所高等院校,公开高校招生信息31条、预决算信息12条 。
11.市科技局牵头推进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在网站上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公开了科技政策、科技服务、科技专题等内容;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了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市科技局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信息3条。
12.市卫计委牵头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医疗服务收费、规划信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妇幼健康、药品器械管理等公开情况;重要卫生计生专项工作方案,各类卫生机构数、拥有病床数、技术人员数,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信息。市卫计委网站公开卫生领域信息118条;医疗收费信息99条。同时,市卫计委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医疗服务信息10万余条;组织卫生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单位公开疾病防控、妇幼健康等方面信息398条。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积极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今年以来,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为依托,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发布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36条;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13条;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83957条。
14.市民政局牵头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公开了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市民政局公开全市城乡低保信息316条,其中:市本级75条;海城市98条;台安县67条;岫岩县76条。
(五)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5.市环保局牵头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系统”,从1月1日开始发布空气环境质量实时数据;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控情况;设立“建设项目管理”栏目,发布建设项目审查信息。市环保局发布各类信息279条,其中:空气质量信息258条;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9条;建设项目信息3条;其他动态信息9条。
1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由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主动全面公开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二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三是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今年以来,鞍山市没有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1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138条;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信息21条。针对食品药品问题,公开了问题产生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检测方法、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信息19条。
18.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市发展改革委采集并公开了从业单位信用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信息9989条。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一)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情况
2014年,对6项重大政策出台前广泛征集社会的意见。这6项重大政策是鞍山市2014年度行政立法计划、鞍山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邮政管理实施细则、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征集反馈的意见分类进行研究,积极采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重大政策体现民意。
(二)重要决策出台后解读情况
2014年,市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公开解读信息44篇。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情况
2014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9次;在市政府网站线访谈栏目公开访谈信息10篇次。
(四)民心网诉求办理情况
截止目前,鞍山市共办理民心网群众诉求及政策咨询7890件。参与评星5665件,其中:二十五星1件、二十星3件、十五星16件、十星128件、五星5082件。平均分5.11分;反馈率95.25%;按时反馈率99.92%;群众满意率90.21%;办理优秀率92.3%;平均办理时间24天;综评分12.03分,鞍山市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成绩位列全省第一名。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4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共公开信息35528条,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含76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占总量0.39%;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2173条,占总量62.41%;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611条,占总量12.98%;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776条,占总量2.19%;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832条,占总量22.0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2014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3289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9802条,占总数的68.35%;《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3487条占总数的31.65%。
2.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6期,全部发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
3.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4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政府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
4.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1283个,接待查阅9936人次。
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照片、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鞍山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3件,已办结133件;信函申请130件,当面申请3件。提供政府信息数9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数35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受理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0件;产生1件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已开庭一次,尚未判决。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1.政务公开信息化有待于提高。政府网站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功能相对较弱,还处于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的资讯服务阶段。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于深化。个别单位对公开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信息有顾虑,担心影响社会稳定,不愿意在互联网上公开,往往局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小。
3.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个别单位经常调整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不稳定导致信息公开断档现象,难以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
4.政府网站新技术有待于应用。政府网站未开展在线调查、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工作。未提供智能检索、移动终端等新技术服务。目前,政府网站群正处在建设中,政府网站与部门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网上审批和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还相对滞后。
针对存在的问题,2015年,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10个方面开展工作。
1.深入推进五个重要方面信息公开。深度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预算和“三公经费”、财政审计、征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教育、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收费和价格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办事依据、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办理状态、在线查询等服务。对审批业务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实施全天候同步监督,包括时限监察、程序监察、异常情况监察等。对审批业务超时限、变相简化程序等违规行为发出预警信息,并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量化审批办结率、提速率、超时办结等考核指标,不断提高网上审批质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软环境。
3.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坚持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4.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要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文章或访谈节目等,深度解读政策。
5.认真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
6.继续增强政民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了解民情,回答问题。
7.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继续推进医院、学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公开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工作要素。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即时公开,办理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9.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原则,建立起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指导,各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满足群众需要。
10.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扩大培训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强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
沈阳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公开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要求,我市下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84号),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并确定了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明确了完成时限,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下增设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个子栏目,与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同时,要求县区政府统一按照要求开展本县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了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同级政府对所属县区、部门的绩效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主要通过市、县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网站、政府公报、各部门微博、微信、电台、电视台、阜新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695条。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下发了《阜新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8〕100号)、《阜新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8〕104号)、《阜新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阜政办发〔2018〕105号),要求各县区、各部门网站统一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并按文件要求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2018年,我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8条。其中,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25条,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1条,公开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信息2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727条,其中,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296条,公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296条,公开项目招标投标信息4条,公开征收土地信息18条,公开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信息3条,公开竣工有关信息110条;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2247条,其中,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关信息15条,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5条,公开政府采购信息2223条,公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4条;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1516条,其中,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391条,公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3条,公开教育领域信息7条,公开卫生领域信息316条,公开环境保护领域信息604条,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82条,公开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13条。
四、推进“互联 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编制《阜新市群众办事指南(办事通)》。围绕群众生命周期主要经历的出生、上学、工作、生活、退休等阶段的14个领域需要办理的高频事项,梳理了办事流程,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市本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于2018年7月末上线试运行,在全市51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有392项可网上办理,可网办率为76%,政务服务事项中318项行政许可事项有259项可网上办理,可网办率为81%。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市公开省人大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4件,公开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2件,公开市人大代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16件,公开市政协委员在市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案17件,以上答复全部全文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市已建立政策解读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出台的重大政策及关系民生方面的文件进行解读,并在政府网站开设了“文件解读”专栏。截止目前,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8条,解读比例已超过应解读文件的5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已制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阜政办明电〔2015〕40号),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开设“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子栏目,通过政府网站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依申请公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并为申请人提供办理流程图。2018年,我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39件,与去年相比,略有上升。其中,从申请方式看,当面申请29件,占比74.36%;网络申请1件,占比2.56%;信函申请9件,占比23.08%。按时办结39件。从答复情况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1件,占比2.56%;同意公开19件,占比48.72%;不同意公开3件,占比7.6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13件,占比33.33%;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占比5.14%;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件,占比2.56%。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依规答复,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2018年,我市承办省政府信息处转办的舆情信息2件,均按照程序及时转至责任单位并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无。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我市各县区全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也指派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
2018年,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已经更新完善《指南》与《目录》 。
(三)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多年来,我市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如:《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阜新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阜政办发〔2009〕1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阜政办发〔2011〕6号),《阜新市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阜政公开办〔2015〕2号),《阜新市政务公开工作举报投诉制度》(阜政公开办〔2015〕4号),《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阜政公开办〔2016〕3号),《阜新市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阜政公开〔2017〕1号),《阜新市人民政府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制度》(阜政公开〔2017〕2号)等各项制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有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查阅场所建设情况:我市指定市档案馆为政府信息查询中心。2018年,市档案馆加强服务窗口建设,为查询利用者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391件,公报22本,整理鉴定47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为社会提供利用政府信息12人次16件次。
(五)宣传、培训情况:我市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5.15政务公开日”等渠道向社会宣传政府工作。
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我市为进一步推动政府网站建设,下发了《阜新市政府网站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严格了考核,加大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的内容。将政府门户网站每个版块责任落实到人,将县区、部门网站指导、检查和考核的责任落实到人。坚持日日有检查,月月有考核,并通过《工作通讯》对每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网站管理水平有很大程度提高,在国务院办公厅抽查中合格率为100%。对没有能力的建设的网站,实施关停措施,2018年,我市关停1家网站,网站总数44家。
政府公报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大力规范我市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推进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2018年以来,累计编辑政府公报14期,免费向社会各界赠阅公报1400本。
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2018年,我市就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营商环境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进高学历人才、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方面的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9场。通过政府网站和阜新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5·15政务公开日”开展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在2018年5月15日当天联合市营商局以“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设置展台500余个,制作展板10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近10万份,解答群众咨询问题1000余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培训开展情况:2018年,我市主要以以会代训形式开展培训5次,培训人次达9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等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三是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表述,解读形式单一,个别解读内容不接地气,不够直观易懂。四是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少,政府部门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政务公开人员,工作力量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紧紧围绕历年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等工作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加快制定主动公开清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标准化。畅通全市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依申请公开答复,从受理、办理、答复、存档等环节入手,理顺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法定时限和形式作答,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主动进行公开。三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各项功能。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政务媒体应用,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扩大培训覆盖面,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及时总结并推广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五是强化督查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对我市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对公开信息不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的单位,加大通报考评力度,同时,提高主动公开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