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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材料的保管
1、爆破材料由于对火花、撞击、热等具有敏感性,因此只许在专门的仓库存放。附近的易燃物应清除,不得在库房附近吸烟、用电炉。电器设备也应防止发生火花或起火。
2、爆破材料受潮湿容易失效,故仓库必须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爆破材料最好放在架上或底下用防潮层隔离。
3、库房应远离工地、营房及居民建筑,其安全距离为300m;最好选在不常有人到达的僻静处所。
4、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存放,并相隔一定的距离。不同性质的炸药也最好分库存放。
5、库房应有警戒,应能防雷击,并有消防设备。
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工作。
2、轻拿轻放,防止摔落受震,也不准拖拉和滚动。雨雪天要有防雨、防滑措施。
3、夜间装卸不能用明火照明,如用气灯应摆在下风侧,距离药堆,搬运通道至少10m以外。搬运爆破材料的人员,身上严禁带烟火及其他易燃物。
4、 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远离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并应设岗看守,严禁闲散人员接近。 5、 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运输。
6、 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汽车运输。用汽车运输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装载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车厢底与炸药间均应有软垫层防震。冬季运输胶质炸药尚须有防冻措施。
7、 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冬天发动时不得用明火烤。
8、 电雷管装卸、运输时不得接近电源。
三、 路基土石方一般爆破施工
1、 要严格爆破材料的领发放制度,要按量领料,下工时要把多余的炸药雷管统一交库保管,不得私人保存。失效的炸药雷管也应及时交库,统一由专人按规定捎毁,不准乱。 2、 要有专人负责装药、放炮和指挥;装药、堵塞和起爆等工作也要有计划地进行。 3、 制作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在室外 制作要选在僻静、远离人群和建筑的干燥处所进行。对所有起爆材料均应进行检查,使用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制作完毕后应即将两脚 线接成短路,并以胶布包好,以防受其它电流影响而引爆。4、炮眼或药壶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或竹制炮棍进行;起爆药包小心放入炮眼内,不得猛力冲击或挤压;骒于导火索或电雷管脚线必须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5、 火花起爆时,一人点炮数不宜超过5炮,如超过或多人点炮,均应设信号导火索或信号雷管,多人点炮应划分点炮区,具体规定应点炮数,撤离道路及躲炮地点等,听到点炮信号立即点炮,听到撤离信号无论点完与否均应迅速躲避。 6、 实施起爆必须由干部或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派出警戒通知危险区范围并及时 组织邻近受爆破威胁的人员待避。必须在防护及撤离工作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准起爆。人员的待避距离,在采用炮眼法或药壶法露天爆破时,不得少于300m,在下坡方向或顺风方向应适当加大距离。 7、 爆破后应对爆破工作面及其附近进行检查,判定有无盲炮,检查山体有无裂缝和坍塌的可能,要撬除危石,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加支护或设立标志,警告作业人员不要靠近。检查时间距放炮后至少要20min。
一、向工作地点搬运爆破材料
1、搬运爆破材料禁止明火照明,禁止抽烟,不准和抽烟或持明火的人接近。
2、炸药应放在袋子或箱子内搬运,并做三防:防震动,防撞击,防潮湿。
3、雷管和炸药分装分运。
4、运送爆破材料的人员,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立即送到爆破地点,不准在路上停留。
5、爆破材料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和雷管要分开放置在安全地点,禁止放在有水、潮湿或电线周围的地方。
二、炸药包的加工
1、每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分库领到后,可地爆破地点附近的安全地点加工。
2、安全地点20米内禁止明火作业,安全地点的照明灯应装在距离加工地点5米以外。
3、加工炸药包的数量应根据炮眼数目而定,不准留有备用。爆破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清查登记,并立即送回炸药库。
三、炮眼装药
1、装药时只要使眼内药包互相接触即可,不可挤压过紧。
2、孔内有水禁止装药。
3、装药作业禁止抽烟。
4、装炮泥一定要用木棍轻轻挤压,待充填至离眼口100毫米时,允许用木棍捣紧炮泥,炮泥长度不小于300毫米。
四、爆破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单人作业。
2、爆破前应先把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布置好岗哨,发出信号,使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4、如炮响数与实际不符合或没有记清数目时,要在爆破事故记录簿上进行登记。
五、盲炮处理方法
1、在未爆孔旁300毫米处打一平眼,装药引爆。
2、为确保未爆孔方向,可将堵塞物小心掏出100毫米左右,插入炮棍使新孔方向与其平行。
3、处理盲炮时禁止把药包拔出或掏出,禁止把未爆孔继续加深。
4、处理残炮必须由具有一定爆破经验的爆破工亲自执行,处理时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离开现场。
《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了爆破地震安全距离,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以及爆炸冲击波的安全距离。 爆破安全距离算起来也很麻烦。建议你找有资质的爆破单位咨询一下。反正你如果想爆破,也只能找他们实施,别人也无法承担...
是指各爆破作业范围内,爆破作业级别的分级
天利38套
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安全规定 (1)爆破施工前定人员、定岗位、定安全责任,作好安全警戒工作,安全措 施不落实不准爆破。 (2)为确保钻爆施工所产生的地震效应不影响周围环境,施工期间,尤其是 钻爆初期,每炮必进行爆破振速监测, 以反馈信息及时调整钻爆参数, 减轻地面 振动,确保施工安全及地面建筑物安全。 (3)实施爆破施工时,按要求设置警戒区。所在人员、设备应撤至不受有害 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根据本区间隧道工程的特点,安全距离为:①同 一隧道内不少于 200m;②邻近隧道内不小于 50m。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必须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用口哨警告和小红旗作 为安全警戒标志。 (5)加强管理,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安排指挥。爆破作业各环节均须由经 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爆破作业人员操作作业。布孔、装药、联线、覆盖、 起爆均按既定方案并由爆破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6)遇有下列情况
爆破时,必然产生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碎石飞散及有害气体,因此,爆破设计时必须确定爆破危害范围,并确定爆点到附近人员、设备、建筑物及井巷等的安全,这一段距离就称为爆破安全距离。我们如何控制好这段距离就显的尤为重要。
为保证爆破安全,爆破地点与人员或其他应保护对象之间必须保持最短的相隔长度。爆破有害效应随距离的增加有规律地衰减,用距离作为安全尺度可限定爆破有害效应在允许限度之内。中国《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了爆破地震安全距离,个别飞散物安全距离,以及爆炸冲击波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安全评估的原则、依据、内容、组织、流程和审查及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许可的爆破作业项目的爆破安全评估,其他需爆破安全评估的项目可参照执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已于2003年9月12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爆破安全规程》,我们编写了这本《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本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爆破安全规程》各条款的注释,以及在应用各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和经验教训;《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章节的背景和相关信息;典型事例的介绍;对在《爆破安全规程》中介绍不够而又重要的内容,在实施手册中都作了重点说明。
《爆破安全规程》是一部技术法规,对规程中每一条款的注释都应做到准确、翔实且具可操作性,这也正是我们编写本书实施手册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