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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市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基层所建设;承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执法监督科:拟订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对机关及市辖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业务进行综合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承担联系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的工作,牵头承担督察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以及督办落实。承担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管理科):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测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工作。承担市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承担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市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林长制工作科(造林工程科):编制市级林长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提示、服务市级林长履职。承担林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察考核等具体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承担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全市义务植树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协调部门、单位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督促检查国土绿化计划的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拟订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镇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村镇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组织制定村镇规划建设计划,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并对村镇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审查各县区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各县区村镇规划业务工作。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技术评审;负责审查综合管线和城市道路红线、断面、高程及其他市政工程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协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
规划实施管理科: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维护工作;负责在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选线选址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规合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落实用地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管理科: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审批或报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整治建设项目(街道、广场、公园绿地、滨水地区等)的城市设计导则或城市设计方案;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参与组织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负责协调开展本市已核发许可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和申报竣工前的规划核验(验线和验收)与土地核验相关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各区规划核验和土地核验等审批案卷管理的督查督导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指导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 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科(信访办):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来信来访、12336举报电话受理、交办、公众参与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室):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调整、审核、报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评估。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征收征用、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临时用地的管理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行业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及其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及其应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及管理。负责协调市级测绘成果共享。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安全管理、“一张图”监管平台等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数字蚌埠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市土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科:拟订地方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规定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综合科(政策研究与科技发展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研究解读国家政策、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承担所有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责,落实帮办包办制度,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颁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科、人事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2100433B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按规定权限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水资源、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做好与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组织编制、调整、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村镇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负责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编制城乡勘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建立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含林业,下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安全管理、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城乡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承办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乡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二十五)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二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各项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综合利用。
(二十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市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市政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或资质的审查与报批;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的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展览馆日常接待、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十八)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监察工作,办理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森林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十九)领导、协调、检查、监督市辖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责市辖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和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统一申报、管理工作。
(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研究城乡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工农高,一个在老城区,一个在宏业村。
李坤圣: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贤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汪云东: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许莉: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卫东: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德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垒: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民生: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姚军: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雪晨: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刘锋: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戴继红: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廷哨: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胡晓骥: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闻政: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王先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荚存道: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提升全市乡村民居建筑风格、品质;传承历史文脉;延续乡村基因;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展现美丽乡村新面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特色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世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正县级):宋红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柴红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伏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史臣林、刘文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参照部门副职管理使用):闫志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东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土地总督察:王国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穆伟、陈溪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岳志强、高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