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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京政办发[2013]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自2013年6月1日始,新建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基本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一星级以上标准。“十二五”期间,各区县至少创建10个绿色生态示范区和10个5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居住区,其中达到绿色建筑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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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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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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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发展规划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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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发展规划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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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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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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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费用

  • 网络实施费用:包含信息收集、目标网络设计、实施方案编写、集成调试、跳线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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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人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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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重点

(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率先实现居住建筑节能75%的目标;在土地集约利用、建筑节能、中水利用、雨洪综合管理和材料利用等方面突出本市特点。鼓励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学校、医院等)和公众关注度高、示范效益强的适宜建筑及非政府投资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成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分类型分阶段引导推进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

(二)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自2013年6月1日始,凡新审批的功能区均须由各区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由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应包含绿色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绿化、水资源、雨洪综合管理等专项内容,建立能耗、水资源、生态环境等标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星级比例、生态环保、绿色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等规划指标体系。已批准正在建设的功能区按照绿色生态理念进行优化。

(三)建设绿色居住区。加强对绿色居住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绿色居住区内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达到40%,开发后径流排放量不大于开发前,硬质地面遮阴率不小于50%,垃圾分类收集率为100%等。

(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河道治理,建设生态堤岸,强化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完善城市雨洪控制与利用,形成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的有机结合体系;建立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全过程垃圾处理体系;充分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重点应用于城市供热、公共照明和景观照明等领域;结合地下交通、市政管线综合利用,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城市能源、水资源智能化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垃圾、水和能源等系统集成、资源循环的区域资源管理中心,并在北京科技商务区(TBD)、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等区域进行试点。

(五)推动绿色生态镇(村)试点。遵循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原则,有关区县政府要制定绿色生态试点镇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地提出关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农房、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控制指标。

(六)推广绿色相关产业。尽快形成规划、设计、咨询、施工、运营、物业、认证、计量及绿色建材等相关产业。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研究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加大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开展并推广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

(七)加强绿色标识管理。制定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南,完善标识评价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高效。适时开展工业建筑、医院、学校、社区及特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结合施工图审查,简化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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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美丽北京、永续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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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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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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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纳入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体系。绿色建筑项目涉及的建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重点对设计、施工和运营等相关环节进行管理。

(二)建立监管体系。与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流程相衔接,将绿色建筑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流程,健全完善绿色建筑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出让、设计及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政策保障。逐步建立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基础设施、绿色施工、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绿色建筑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财政激励措施。根据国家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关于绿色生态示范区和取得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的配套奖励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五)完善技术体系。制定技术标准,研究编制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攻关,加快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完善绿色建筑领域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服务市场管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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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文献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格式:pdf

大小:2.2MB

页数: 4页

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三者保持高度和谐,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城乡环境清洁、优美、舒适,从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的创造力、生产力,并促使城镇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稳定、协调与永续发展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复合系统。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生态城市建设与绿色建筑

格式:pdf

大小:2.2MB

页数: 1页

在我国物质资源不够丰富的现实情况下,构建和谐、优美、舒适的生态城市,离不开节约型绿色生态建筑的推动与发展。

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云政办发〔2017〕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重要论述和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全面优化政策法规环境,着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有效供给,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大,以扩大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形成品种丰、品质优、品牌强的云南特色产品生产供给体系,加快构建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进一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服务我省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完善,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快,品牌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质量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

——品牌数量持续增加。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500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50个,云南名牌200个,云南老字号10个。打造5大世界遗产品牌旅游地,力争形成100个以上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新增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2个、国家级质量标杆10个、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8个、“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50户。

——品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品牌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培育3—5个综合性收入达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品牌价值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品牌数量力争达到5个以上。重点行业前10位企业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比重明显提升,品牌产品和品牌服务销售额、出口额和市场份额提升20%以上,品牌企业财税贡献率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坚持先进标准引领。

健全完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承诺制度,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标准比对和评价活动,定期发布企业标准先进性排行榜,推动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标杆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争取更大技术和市场话语权。探索推动重点企业、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标准创新。积极推动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的信息互通和标准互认工作,带动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2、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艺优化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加快生产设备智能化、自动化改造,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升产能储备层次和利用率。广泛开展质量诊断、质量公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开展万户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行动,推动千户骨干企业实践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高企业质量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科技创新。

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快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状况。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专利化和产业化,响应需求变化,延伸生产性服务价值链。每年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抓住创意、设计、集成、服务、用户体验等关键环节,强化技术攻关,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教育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4、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加快培育和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市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市场化运作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统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实施“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试点示范。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云南品牌的查询追溯、数据集成应用等,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企业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推广节能、节水、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认证应用。推动国际互认,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和国际高端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注册认证,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结果采信互认。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将质量品牌教育融入职业教育体系,优先建设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推动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品牌培育

1、丰富区域品牌。 

立足区域优质资源、历史传统、文化传承、产业特色,推动政策、资源、技术、资金、人才聚集,建立区域品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动发展机制,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打造“云系”“滇牌”品牌。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发展,围绕新兴产业布局,扶持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服务平台完备、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品牌。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一县一品”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文化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

围绕茶叶、核桃、花卉、咖啡、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字号农产品品牌。推进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品种改良和技术更新,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加快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名村、名镇。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庄园)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推进规模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产品品牌聚集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粮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做优制造业品牌。

围绕冶金、能源、建材等传统产业,鼓励扶持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促进产品向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转变,培育技术领先、品质卓越、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以生命健康、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等领域为重点,实施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规模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依托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结合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龙头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4、做强服务业品牌。

在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跨界融合、多维拓展,培育服务模式先进、服务体系完善、质量效益好的品牌服务企业;在文化体育、旅游休闲、节庆会展、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服务质量优、美誉度高的精品品牌。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和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挖掘我省多民族文化资源,引进和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品牌。着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围绕发展高端化、国际化和特色化现代旅游,打造全域旅游品牌,推动品牌旅游区、精品景区、旅游名城名镇、旅游节庆会展和旅游演艺等旅游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牌国际形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优质农产品供给。

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体系,对农产品及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保障。依托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增加工业精品供给。

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推动优质产品生产。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产品加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产品结构由单一低质低效向多样高质高效转变。提升供给能力,提高综合集成和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厨卫、智能安防、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终端消费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优化服务业产品供给。

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加快建设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国家高A级景区、旅游城市综合体、旅游名镇、旅游特色村。扩大中高端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开发节庆、演艺、会展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由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并重的复合型产品转变,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高整体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科技厅、文化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

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旅游服务等质量信息,加大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为消费者选购优质产品(服务)提供真实可信依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优化“信用云南”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分级管理。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强品牌营销宣传。

大力实施“互联网+品牌”工程,整合省、州市、县三级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一体化管理、宣传、营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借力“商洽会”“南博会”“昆交会”“农博会”等经贸活动,宣传展示云南品牌整体形象。深入推进“云品”出滇活动,在消费量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城市设立展销中心、销售专区或店中店,推荐品牌产品。加强品牌资产运作研究,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权威发布品牌价值排行榜。充分发挥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的作用,利用专业营销服务平台,建立B2B、B2C、C2B电商营销渠道,创新云南品牌及品牌产品营销模式,加强本土品牌的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新闻办、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联,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3、推动消费升级。

实施消费品质量升级计划,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广泛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我省多民族优秀文化,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方位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推动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城乡一体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步伐,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方便农村居民消费品牌产品。推动互联网与制造、民生服务、交通、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农业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考核评价。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推荐省级表彰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稳定的品牌培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扶持条件、与企业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异、品牌竞争力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工商局、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品牌保护。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实时监控、调查、评估品牌保护状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健全重大违法案件处置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双告知”监管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跨区域合作平台,实现品牌互认及联动保护。(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农业厅、国资委、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先进典型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以公益广告、品牌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示品牌创建成果,传播品牌文化,推广品牌产品,弘扬工匠精神,凝聚品牌建设共识,在全省形成“人人塑造品牌、人人维护品牌、人人传播品牌、人人关注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新闻办、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旅游发展委、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联,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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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报告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总报告

一 生态城市建设的基本理论

二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三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原则、思路和举措

第二部分理论构想

文明的范式转型

生态文明的理论与实践

国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趋势和启示

中国生态城市形态结构设计与规划

中国生态城市建设标准与评价模型

“法于人体”的生态城市建设

第三部分 示范篇

环境友好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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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云政办发[2017]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重要论述和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全面优化政策法规环境,着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有效供给,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大,以扩大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形成品种丰、品质优、品牌强的云南特色产品生产供给体系,加快构建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进一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服务我省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完善,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快,品牌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质量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

——品牌数量持续增加。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0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500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50个,云南名牌200个,云南老字号10个。打造5大世界遗产品牌旅游地,力争形成100个以上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新增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2个、国家级质量标杆10个、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8个、“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50户。

——品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品牌企业研发投入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培育3—5个综合性收入达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品牌价值在全国同行业领先的品牌数量力争达到5个以上。重点行业前10位企业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比重明显提升,品牌产品和品牌服务销售额、出口额和市场份额提升20%以上,品牌企业财税贡献率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坚持先进标准引领。

健全完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承诺制度,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标准比对和评价活动,定期发布企业标准先进性排行榜,推动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标杆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争取更大技术和市场话语权。探索推动重点企业、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标准创新。积极推动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的信息互通和标准互认工作,带动产品、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2、持续提升质量水平。

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艺优化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加快生产设备智能化、自动化改造,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升产能储备层次和利用率。广泛开展质量诊断、质量公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开展万户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行动,推动千户骨干企业实践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提高企业质量风险管控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科技创新。

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加快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状况。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专利化和产业化,响应需求变化,延伸生产性服务价值链。每年支持一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深化产学研合作,抓住创意、设计、集成、服务、用户体验等关键环节,强化技术攻关,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质监局、教育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4、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加快培育和壮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市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市场化运作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搭建综合服务平台。

统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实施“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试点示范。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云南品牌的查询追溯、数据集成应用等,动态分析市场变化,精准定位消费需求,为企业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推广节能、节水、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认证应用。推动国际互认,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标、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和国际高端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注册认证,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结果采信互认。加强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将质量品牌教育融入职业教育体系,优先建设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项目,推动人才培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商务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品牌培育

1、丰富区域品牌。

立足区域优质资源、历史传统、文化传承、产业特色,推动政策、资源、技术、资金、人才聚集,建立区域品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动发展机制,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打造“云系”“滇牌”品牌。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发展,围绕新兴产业布局,扶持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服务平台完备、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品牌。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资源优势,推动“一县一品”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文化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

围绕茶叶、核桃、花卉、咖啡、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云”字号农产品品牌。推进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品种改良和技术更新,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加快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名村、名镇。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庄园)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推进规模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产品品牌聚集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粮食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做优制造业品牌。

围绕冶金、能源、建材等传统产业,鼓励扶持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促进产品向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转变,培育技术领先、品质卓越、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以生命健康、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等领域为重点,实施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战略,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具有规模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依托产业聚集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结合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龙头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资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4、做强服务业品牌。

在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跨界融合、多维拓展,培育服务模式先进、服务体系完善、质量效益好的品牌服务企业;在文化体育、旅游休闲、节庆会展、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服务质量优、美誉度高的精品品牌。加快文化产业集聚区和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挖掘我省多民族文化资源,引进和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品牌。着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围绕发展高端化、国际化和特色化现代旅游,打造全域旅游品牌,推动品牌旅游区、精品景区、旅游名城名镇、旅游节庆会展和旅游演艺等旅游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牌国际形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丰富优质农产品供给。

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体系,对农产品及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保障。依托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研发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增加工业精品供给。

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推动优质产品生产。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产品加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产品结构由单一低质低效向多样高质高效转变。提升供给能力,提高综合集成和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厨卫、智能安防、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终端消费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优化服务业产品供给。

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加快建设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国家高A级景区、旅游城市综合体、旅游名镇、旅游特色村。扩大中高端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开发节庆、演艺、会展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由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并重的复合型产品转变,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高整体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科技厅、文化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

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旅游服务等质量信息,加大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为消费者选购优质产品(服务)提供真实可信依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优化“信用云南”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分级管理。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强品牌营销宣传。

大力实施“互联网+品牌”工程,整合省、州市、县三级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一体化管理、宣传、营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借力“商洽会”“南博会”“昆交会”“农博会”等经贸活动,宣传展示云南品牌整体形象。深入推进“云品”出滇活动,在消费量大、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的城市设立展销中心、销售专区或店中店,推荐品牌产品。加强品牌资产运作研究,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权威发布品牌价值排行榜。充分发挥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的作用,利用专业营销服务平台,建立B2B、B2C、C2B电商营销渠道,创新云南品牌及品牌产品营销模式,加强本土品牌的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新闻办、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旅游发展委、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联,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3、推动消费升级。

实施消费品质量升级计划,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广泛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我省多民族优秀文化,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方位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推动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城乡一体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步伐,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方便农村居民消费品牌产品。推动互联网与制造、民生服务、交通、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催生消费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农业厅、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新闻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州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考核评价。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推荐省级表彰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责任单位: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稳定的品牌培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扶持条件、与企业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异、品牌竞争力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工商局、国资委、地税局、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品牌保护。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实时监控、调查、评估品牌保护状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健全重大违法案件处置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双告知”监管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跨区域合作平台,实现品牌互认及联动保护。(责任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农业厅、国资委、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先进典型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介,以公益广告、品牌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示品牌创建成果,传播品牌文化,推广品牌产品,弘扬工匠精神,凝聚品牌建设共识,在全省形成“人人塑造品牌、人人维护品牌、人人传播品牌、人人关注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新闻办、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旅游发展委、文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省工商联,省化工行业协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建材工业行业协会,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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