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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要求,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二)黄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四)红色预警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二、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传达和预案启动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第一时间传达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按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二)预警响应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应按要求将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全市住建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汇总后按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预警解除
当市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及时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转发预警解除信息。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在接到有关部门预警解除信息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传达预警解除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管理的委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办)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委领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主管局领导、各区房管局主管局领导。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要按《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日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强化应急值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房管局的应急值班电话、800兆无线呼台、应急值守系统必须保持随时畅通状态。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应急视频系统要保持在线状态,保证在有工作需要时,市区两级能按时接通,及时开展会商;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在日常值守的基础上,加强在岗值守力量;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值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的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制定本辖区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案或措施,预警信息是否及时接收、传达,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按预警级别落实应急措施的传达部署情况、措施落实检查情况等。
(五)加强宣传报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宣传中心负责做好全系统在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面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做好媒体接待,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范化解舆论危机。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京建发〔2016〕4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承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员:凌振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张树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主任
陈立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处长
赵丰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处长
魏吉祥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郑 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主任
赵维巍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李方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调研员
陈京元 朝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西 平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行管处主任
雷海正 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贾成喜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调研员
陈志明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柳 旻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王练雄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赵洪涛 顺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彭小东 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
付 伟 大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张晓光 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高志平 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尹广林 密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调研员
张 娟 延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 凌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
韩云升 东城区房管局副局长
吕世及 西城区房管局副局长
丁 珂 朝阳区房管局副局长
孙怀强 海淀区房管局副局长
梁文斌 丰台区房管局副局长
附件2
市建设系统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不含铁路、水利、交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建设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的机制措施,指挥全系统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全面指挥协调全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职责
协助扬尘办做好全系统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职责
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在建工程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响应工作;督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大施工集团总公司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提出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在建工程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抽查检查,汇总全系统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在建工程扬尘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职责
负责配合应急管理处制定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职责
负责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传达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修订等工作;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应急值守工作;牵头组织制定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并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在建工程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抽查工作;按要求将总站在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工作信息数据报扬尘办。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职责
负责对全系统开展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进行宣传报导,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引导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范舆论危机。
九、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区房管局职责
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按要求开展应对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含拆除工程)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辖区建设系统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和本辖区建设系统土石方工程名单、拆除工程名单;负责收集本辖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响应工作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扬尘办。
附件3
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
(2017年9月2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项目管理单位 |
1 |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相关项目 |
通州区 |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 |
2 |
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一期 |
通州区 |
环球主题公园项目工程协调推进办公室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提前声明,这是一个范文,请兄弟照葫芦画瓢吧 □ 主题: 事故预案的编写格式 □ 内容: 2005年**地区电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以及正确、快速地处理电网突发事...
应急预案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害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大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属于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严重等级也分为四级1、Ⅰ级(特别重大)、2、Ⅱ级(重大)、3、Ⅲ级(较大)4、Ⅳ级(一...
市政工程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空 气 重 污 染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审 批 表 施管表 4 编制日期: 2017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xxx 市政道路 施工单位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部门 工程部 编制人 xx 项 目 部 审 查 意 见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职 务 (职称) 审 查 意 见 进度管理 樊洲 施工负责人 满足进度管理要求 质量管理 高满峰 质检负责人 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 王 鹏 安全负责人 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文明施工 赵俊朋 生产经理 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审 核 意 见 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签名)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 (方案 /变更 )报审表 工程名称: xxx 市政道路工程 编号: 致: xxxx 监
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施工现场)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编制单位: 项目部 西安东等幸福新城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 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近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施工场地空气重污染 天气下施工扬尘加重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 确保完成我项目控制大气污染任务目标,贯彻落实《西安市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抓好我施工区扬尘整治工作,建立及时高效 的扬尘整治工作机制。现结合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实际,特制订 我项目部扬尘整治工作预案,并成立空气重污染控制领导小组,开 展项目施工现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五)、《西安市建
2015年3月,新修订的《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正式发布实施。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新版预案正在征求意见。新版预案实施后,污染预警以及各种减排措施将尽早启动,在重污染来临之前就采取应急措施,提升减排效果。
1998年以来,本市连续实施了16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实现空气质量连续14年改善。2013年与1998年相比,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由每立方米120微克下降到每立方米26.5微克,降幅达78%。
为抑制空气重污染的加剧,本市加大应急减排力度。2013年10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实施。本市按照国家应急管理规范要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四个级别,按照污染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预警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案还在应急预警的基础上,分级细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和保护措施。 2100433B
2018年5月8日,《铁岭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铁政办发〔2018〕44号)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该预案预警启动更加严格,预警发布主体有所调整,切实增强了预案可操作性。
一、为什么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编修
2015年9月,我市印发实施《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5〕70号)。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至关重要,需要进一步做好明确部门责任、增加限产限排企业数量、调整预警级别等工作,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来袭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制定依据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辽蓝天发〔201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应急预案》编修前后重点内容对比
(一)预警条件的调整
蓝色预警:
新预案: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日均值指24小时均值)
原预案: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2天200
黄色预警:
新预案: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原预案: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AQI>200,但未达到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橙色预警:
新预案: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原预案: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连续3天及以上300
红色预警:
新预案: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原预案:经预测,市区范围内将发生1天及以上AQI达到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级别。
(二)预警发布主体的变化
新预案:红色、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
原预案:达到市级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市级预警信息并启动本预案。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