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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8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2名〔23正(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19副(含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指导、承担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并指导旗县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统一核算收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四区、稀土高新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园林绿化管理局和市四区、稀土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信访综治、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保障管理方面工作。负责政务类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政策性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政工科。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承担全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建设规划科。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进实施。承担本级市政公用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项目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统计、分析调度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住房保障管理科。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和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的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七)住房发展和市场监管科。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市场整治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续筹、补建、使用和管理工作。拟订室内装饰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室内装饰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九)房屋产权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楼盘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负责对商品房项目现售管理。负责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负责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建筑业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企业、检测实验企业资质的核定、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承担建筑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评价工作。参与、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旗县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十二)标准定额科。负责起草申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编制工程建设定额工作。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规章制度。组织参与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与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抗震防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建筑市场监管科。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城市建设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并指导石拐区、白云矿区和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道路、桥涵、路灯、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和建设工作。承担市区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运营及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市政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市政工程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工作。
(十五)行政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跨区域案件。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和相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十六)公用事业科。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城镇燃气、供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燃气、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供热的建设、运营和社会化服务的监督管理。拟订市本级城镇燃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村镇建设科。指导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科。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行业科技管理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指导职业技能培训。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监督公积金缴存登记。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少强
主持全局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志强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郝继光
包头市统计局局长:董海梅(女)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祥臣、崔利刚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林铁军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利东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落实我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监督执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参与指导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房屋登记工作。依法按权限开展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的收储、出让的计划、手续办理。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招标或挂牌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参与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落实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协同发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参与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拟订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指导、承担我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对昆区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进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核发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并进行监督。审核和批准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实施方案。负责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
(十一)指导区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参与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的政策。指导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检查。编制区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人民防空方案的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依法按权限编制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地方性标准执行包头市相关配套制度。依法依规参与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和防灾演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制定昆都仑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昆都仑区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设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战备资产)实施专业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道路各权属单位提出技术审核意见,挖路修复费用由依法按权限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统一核算收缴,依管理权限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道路维护单位负责工程穿越及恢复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建立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建立相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和日常监管衔接机制。
2.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建设工程农牧民工“一金三制”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按管理权限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工资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区建设领域“一金三制”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