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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府办发〔2019〕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巴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委发〔2019〕8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此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二是规范审批事项。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五类。五是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推行“多测合一”,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制定项目生成办法;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项目储备库。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各项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收费。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四是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三是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加强法治保障。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五是强化要素保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将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用时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控制在7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除国家和省级有特殊规定以及跨区县或者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市级直接负责外,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县负责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告知相关流程及技术指导意见,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审批事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事项清单目录,结合巴中实际,2019年6月15日前,梳理形成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与上级保持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应报上级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负责)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2019年6月15日前,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规划核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人防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五类。简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明确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并公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并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依法备案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含消防备案)的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多测合一”,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推行档案、消防、规划、人防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航空限高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实行区域评估的,各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将相关建设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应急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项目等特殊项目除外)的相关审批事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建设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建立超时预警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在线监管和业务指导作用,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流程透明、限时办结。(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15日前,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制定“多规合一”实施细则,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涵盖的规划目录、形成的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掌控数据,明确核心重点要害部门周边安全控制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2019年9月底前,完善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工作计划,切实消除主要的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2019年12月底,在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基础上,通过“多规合一”功能开展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6月15日前,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6月15日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依托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全流程申报材料,凡前置审批已提交的资料,后续审批时不再重复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建立“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督办。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依法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具有审批权限的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部门信用评价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联通,扩大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将所有中介服务主体和建设主体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信用评价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奖挂钩,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6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构建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2019年6月底前,建立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发展办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了解各地改革情况,督促指导各地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提请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建立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定点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政策解读,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实施部门要及时报请司法行政部门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改革涉及的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宣传培训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市改革顺利推进。(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亦称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组成: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是: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