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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理咨询人员的人力资本投入为计算原则,即成本定价法,包括咨询人员人力投人报价加差旅费。这是最为传统,也是最常用的咨询项目报价方法。
常见的做法是根据咨询人员的技能、经历以及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咨询人员的级别。在项目范围确定的情况下,咨询人员人力投入等于项目所需的咨询人员单位价格乘以项目咨询人员工作总时间。每个咨询公司都有自己的咨询人员单位价格,不同等级的咨询人员会有价格高低之分。成本报价法的另一块内容,即差旅费,一般以整个项目报价的百分比形式出现。
管理咨询项目价格=∑(投入咨询人员单位价格 X 该咨询人员工作总时间) X (1 差旅费比例)
主要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这种报价方法,项目咨询人员总的工作时间是由合同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咨询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如果项目延期,除非确实是客户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否则一般不会追加咨询费用。2100433B
成本利润率=利润÷成本×100%其中:成本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需要施工方做 认质认价单是施工方自己报价,甲方认质认价。
还要考虑一点利润,不然人工是赔钱的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城 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征 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价格 [2006]2488号 颁布时间: 2006-11-6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 设部办公厅: 为适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城市供水价格的需要, 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根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42号令)的 规定,我们起草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 印送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请重点对以下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一)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合理的生产能力利用率, 防止由于过度超前建 设增加的成本由当期消费者负担? (二)如何合理确定供水企业的人员数量? (三)如何根据不同的供水规模、 范围、密度及抄表到户等情况合理确定产 销差率? 请各地于 12月 10
论投标报价的决策定价
参与国际工程的公开投标或邀请投标,应了解参与投标的其他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企业级别、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历次工程投标的报价名次、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公司的设备能力和公司主营业务的特点等。根据招标工程的项目特点,研究其他参与投标的公司对本工程的心态:是急于中标;还是把主要目标放在参与市场摸底、掌握市场行隋。只有认真评估竞争对手,才能把握好本公司报价定标的准确对策。
成本定价法是以单位产品可变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固定成本和单位产品利润,来确定商品的价格。它是以盈亏平衡分析为基础定价的方法。成本定价法有两种:(1) 成本外加法。以总成本加上利润,再除以预计销售量,来确定产品价格。这种定价方法,可为企业提供获得一定利润的最低可能接受的价格。(2) 平均成本定价法。根据单位平均成本的变化,确定不同生产水平的产品价格的方法。在产品成本的构成中,平均变动成本不随产量变化,平均固定成本则随产量的增大而逐渐减少,从而使平均成本曲线随产量增大而成向下倾斜。
平均成本曲线定价法,是先按照预期的销售量和平均成本曲线,确定出计算价格的基础,例如希望出售商品50,000件,参阅下表可知其平均成本为1.40元,如拟销售80,000件,则平均成本应为1.18元。找出不同销售量的成本后,加上预期利润即可确定每件产品的价格。平均成本定价法,可按不同产量水平,比较灵活地作出不同的定价。上述两种成本定价法都没有考虑价格需求曲线的作用,忽视价格与销售量的相互影响,因而所定价格不一定是销售量最大或利润最高的价格。2100433B
(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第三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第五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三)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四)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六条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第八条 人员费用是指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是指为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不包括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责任而支出的维修费、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条 绿化养护费是指管理、养护绿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费、农药化肥费等。不包括应由建设单位支付的种苗种植费和前期维护费。
第十一条 清洁卫生费是指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所需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等。
第十二条 秩序维护费是指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所需的器材装备费、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服装费等。其中器材装备不包括共用设备中已包括的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保险费为准。
第十四条 办公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所需的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及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 管理费分摊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项目情况下,为保证相关的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各物业服务小区承担的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规定折旧方法计提的物业服务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指在物业服务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拥有的、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第十七条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按规定同意由物业服务费开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相关项目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审核。
第十九条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超过规定计提比例的不得计入定价成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在社会保险费中列支,不得在其它项目中重复列支;其他应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项目中重复列支。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明显低于实际可使用年限的,成本监审时应当按照实际可使用年限调整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残值率按3%-5%计算;个别固定资产残值较低或者较高的,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残值率。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外包给有关专业公司的,该项服务的成本按照外包合同所确定的金额核定。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只从事物业服务的,其所发生费用按其所管辖的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计费面积或者应收物业服务费加权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兼营其它业务的,应先按实现收入的比重在其它业务和物业服务之间分摊,然后按上述方法在所管辖的各物业项目之间分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具体规定审核标准的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审核,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略)2100433B
目标成本定价法的缺点:
①若目标成本制定不准确,则会引起价格风险;
②要经受一定时期的亏本经营,企业财务压力较大;
③不适宜劳动密集型商品。
目标成本定价法的优点:
①以“预期成本。为定价依据能增强商品价格的竞争能力;
②目标成本的制定有充分的弹性,有利于企业挖掘潜力。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