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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满足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规范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根据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榆树、九台、德惠、农安、双阳外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有关法律执行。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储备的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市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市土地储备机构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工程类投资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
1.办理一级开发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计划、规划、征地、农转用、房屋征收和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2.实施集体土地的征用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3.实施国有土地收回及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4.实施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工作;
5.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6.其他一级开发工作。
第七条 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商方式融资实施一级开发的,应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融资合同》。
第八条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实施单位进行履约管理。
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融资实施的,融资成本应列入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偿还融资期限协商确定,但一般不少于3年(不包括项目施工期)。可优先偿还征地、拆迁等非工程类融资款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按比例分期偿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2〕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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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既是一种集征地、拆迁、补偿、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环境景观建设于一体的项目系统工程,也是一种集土地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各政府部门管理与控制于一体的管理工程,涉及了与土地、房地产相关的经济、社会、法律等多学科知识。
本书通过对北京、上海等地土地一级开发实务的考察,对土地一级开发从立项审批到施工建设的整个流程进行了详细介绍,一步一步地告诉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及从业人员,应该如何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并对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难点都做了具体解答。
【学员问题】土地一级开发的操作程序?
【解答】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常用的操作程序是:(1)做出开发区域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发展计划;(2)对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可开发土地资源现状的数量、质量和分布;(3)制定开发区域发展的控制性规划和详细规划;(4)按确定的优先顺序选择启动开发地块或区域;(5)由土地管理部门协助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6)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7)进行现场土地开发工作,达到相应的建设条件;(8)核算土地开发成本、厘定土地价格,进行熟地转让(或出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指南》一书的编者结合北京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实践,在充分借鉴、广泛交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研究和总结提炼。书中详细论述了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的相关基本理论,并在理清、理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对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步骤做了分析归纳,就所涉及的运作技巧给出了提示。书稿文字流畅、叙述清楚、分析透彻,可读性较强。该书的成稿和出版将使土地一级开发这一新鲜事物得到更广泛的认知和了解,尤其是为深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第一线的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开发商、投资商和提供顾问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提供了丰富、详实的参考资料。"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