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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是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简介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是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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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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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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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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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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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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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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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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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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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环境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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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 可对下一级用户群组发送问卷调查(如老师发给学生、家长等),并可在调查结束后查看调查结果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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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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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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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文献

石油类污染建筑场地的环境调查与治理 石油类污染建筑场地的环境调查与治理

石油类污染建筑场地的环境调查与治理

格式:pdf

大小:2.3MB

页数: 4页

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和土壤与地下水质量降低,直接影响生命健康与环境安全。污染企业搬迁后遗留场地的调查检测与修复治理,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重要环节。结合两个炼油厂污染地块在土地再开发期间所进行的土壤环境调查和治理修复案例,阐述了石油类污染地基土的环境调查方法、评价方式和治理修复措施,以期为污染土壤的调查与治理修复提供借鉴。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格式:pdf

大小:2.3MB

页数: 32页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DB11/T XXX—2015 ICS XX.XXX.XX Z XX 备案号: XXXXX-2015 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the process of Contaminated Sites Remediation (征求意见稿) PDF created with pdfFactory Pro trial version www.pdffactory.com I 目 次 目次 ..........................................................................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简介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是污染地块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之一。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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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施工规范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环境调查施工过程质量标准,以及实施监测与监督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块环境调查建井及取样过程规范化管理。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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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调查土壤及地下水样、保存和流转技术规范主要技术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保存和流转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925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79 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2017〕67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块

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该范围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场地环境调查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3 地下水监测井

用来监测地下水且能够提供获取地下水水样的通道,包括井管、过滤管、滤料等组成部分。

4 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

4.1 采样方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地块概况、采样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计划等。

4.2设备和器具

4.2.1 土壤机械钻探设备:液压冲击式钻机、直压式钻机。

4.2.2 原状取土器:薄壁取土器、对开式取土器、直压式取土器等。

4.2.3 监测井钻探设备:空心钻杆螺纹钻、直接旋转钻等。

4.2.4 成井洗井设备:潜水泵、贝勒管、惯性泵等。

4.2.5 地下水机械采样设备:气囊泵、专用不锈钢潜水泵等,流速应能控制在100~500 ml/min,配有聚四氟乙烯材质或具有聚四氟乙烯内衬的聚乙烯材质输水管线,管线的内径为 0.5~1 cm。

4.2.6 地下水人工采样设备:单阀门贝勒管、双阀门贝勒管。聚四氟乙烯、不锈钢或聚乙烯材质,聚乙烯材质的贝勒管为一次性使用。贝勒管外径应小于井管内径的3/4。配流速调节阀。

4.2.7 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光离子化检测器(PID)、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

4.2.8 油水界面仪。

4.2.9 水位仪:精度≤1 cm。

4.2.10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便携式pH计,精度≤0.1单位,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精度≤1 mV;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精度≤1%,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水温计,精度≤0.1 ℃;便携式浊度测定仪,精度≤1 NTU;便携式余氯测定仪,精度≤0.001 mg/L。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按HJ 925执行。

4.2.11 非扰动采样器:普通非扰动采样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不锈钢专用采样器等。

4.2.12 样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40 ml棕色玻璃瓶。

4.2.13 自封袋:容积约500 ml,聚乙烯材质。

4.3 采样准备

4.3.1 依据采样方案,选择适合的钻探方法和设备,与钻探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钻探设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地块的建构筑物条件、安全条件、地层岩性、采样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并满足取样的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非扰动的钻探设备。

4.3.2 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并确认采样计划,提出现场采样调查需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

4.3.3 由采样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和钻探单位组织进场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预案等。

4.3.4 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非扰动采样器用于检测 VOCs 土壤样品采集,不锈钢铲或表面镀特氟龙膜的采样铲可用于检测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土壤样品采集,塑料铲或竹铲可用于检测重金属土壤样品采集。

4.3.5 根据地下水样品采集需要,选择并准备合适的洗井和采样设备,检查洗井和采样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材质不会对样品检测产生影响。针对含 VOCs 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优先考虑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调节阀的贝勒管。针对氯代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避免使用氯乙烯或苯乙烯类共聚物材质的洗井及采样设备。

4.3.6 根据土壤采样现场监测需要,准备 pH 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前进行校准。

4.3.7 根据样品保存需要,准备冰柜、样品箱、样品瓶和蓝冰等样品保存工具,检查设备保温效果、样品瓶种类和数量、保护剂添加等情况。

4.3.8 准备安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安全帽等人员防护用品。

4.3.9 准备采样记录单、影像记录设备、防雨器具、现场通讯工具等其他采样辅助物品。

4.4 定位和探测

采样前的定位和探测执行 HJ 25.1 的相关规定。

采样前,需采用卷尺、GPS卫星定位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工具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土孔钻探前应探查采样点下部的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和检查井等地下情况,若地下情况不明,可选用手工钻探或物探设备探明地下情况。

4.5 现场检测

采样前的现场检测执行 HJ 25.1 的相关规定。

可采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初步判断场地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导样品采集及监测井布设。

5 土壤采样

5.1 土孔钻探技术要求

5.1.1 根据钻探设备实际需要清理钻探作业面,架设钻机,设立警示牌或警戒线。

5.1.2 开孔直径应大于正常钻探的钻头直径,开孔深度应超过钻具长度。

5.1.3 每次钻进深度宜为 50 cm~150 cm,岩芯采取率应达到下表所示标准:

地层岩性类型 岩芯采取率

粘性土及完整基岩 ≥90%

砂土类地层 ≥70%

碎石土类地层 ≥55%

强风化、破碎基岩 ≥45%

应尽量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坍塌和上下层交叉污染;不同样品采集之间应对钻头和钻杆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钻进过程中揭露地下水时,要停钻等水,待水位稳定后,测量并记录初见水位及静止水位;土壤岩芯样品应按照揭露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对土层变层位置进行标识。

5.1.4 钻孔过程中参照“附录 A 现场钻探、样品筛查与采集记录表”要求填写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对采样点、钻进操作、岩芯箱、钻孔记录单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

a)采样拍照要求:按照钻井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能反映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等情况,以点位编号 E、S、W、N 分别作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名称;

b)钻孔拍照要求:应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等环节操作要求,每个环节至少 1 张照片;

c)岩芯箱拍照要求: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层的地质变化和污染特征,每个岩芯箱至少 1 张照片;

其他照片还包括钻孔照片(含钻孔编号和钻孔深度)、钻孔记录单照片等。

5.1.5 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设立地下水采样井的钻孔应立即封孔并清理恢复作业区地面。

5.1.6 钻孔结束后,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或手持智能终端对钻孔的坐标进行复测,记录坐标和高程。

5.1.7 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应统一收集和处理,对废弃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5.2 样品筛查

5.2.1 应使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筛查。应使用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对土壤中重金属进行筛查。若选择光离子化检测器,应确保仪器的紫外灯电能高于目标化合物的电离电位。

5.2.2 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对土壤样品进行筛查时,操作流程如下:

a)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校准仪器;

b)将土壤样品装入自封袋(4.2.13)中约1/3~1/2体积,封闭袋口;

c)适度揉碎样品,对冻结的样品,应置于室温下解冻后揉碎;

d)样品置于塑料袋中约10 min后,摇晃或振动塑料袋约30 s,之后静置约2 min;

e)将仪器探头伸至自封袋约1/2顶空处,紧闭自封袋;

f)在探头伸入自封袋后的数秒内,记录仪器的最高读数。

5.2.3 对于每个监测点位,按照HJ 25.2中相关规定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具体间隔须根据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读数进行调整,一般应选择读数相对较高的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5.2.4 现场样品筛查记录参见附录A现场钻探、样品筛查与采集记录表。

5.3 样品采集

5.3.1 土壤样品采集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不得采集混合样。

5.3.2 当采集用于测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

5.3.3 使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土壤样品,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和不锈钢专用采样器的使用执行HJ 605的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同一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同土壤样品。

5.3.4 如直接从原状取土器(4.2.2)中采集土壤样品,应刮除原状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约2 cm 的土壤(直压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采集样品;如原状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经转移至垫层,应尽快采集土芯中的非扰动部分。

5.3.5 采集约5 g土壤样品,立即转移至样品瓶(4.2.12)。样品瓶中应预先加入5 ml或10ml甲醇(农药残留分析纯级),以能够使土壤样品全部浸没于甲醇中的用量为准,称重(精确到0.01 g)后,带到现场。土壤样品转移至样品瓶过程中应避免瓶中的甲醇溅出,转至样品瓶后应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纹处黏附的土壤,拧紧瓶盖,清除样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5.3.6 应按照HJ 605的相关规定采集用于测定干物质含量的土壤样品。

5.3.7 现场样品采集记录参见附录B。

6 地下水采样

6.1 监测井建设

监测井井建设过程包括钻孔、下管、填充滤料、密封止水、井台构筑(长期监测井需要)、成井洗井、封井等步骤。

6.1.1 钻孔

钻孔直径应至少大于井管直径 50 mm。钻孔达到设定深度后进行钻孔掏洗,以清除钻孔中的泥浆和钻屑,然后静置 2 h~3 h 并记录静止水位。

6.1.2 下管

下管前应校正孔深,按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编号、试扣,确保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时可适当上下提动和转动井管,必要时应将井管提出,清除孔内障碍后再下管。下管完成后,将其扶正、固定,井管应与钻孔轴心重合。

井管材质选择参见下表:

表 1 地下水采样监测井井管材质选择依据

井管材质 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种类

低密度非水相液体

(石油烃) 高密度非水相液体

(有机氯溶剂) 溶解的苯系物 溶解的有机氯溶剂

不锈钢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高密度聚乙烯 不适用 非常适用 不适用 非常适用

硬质聚氯乙烯 非常适用 不适用 非常适用 不适用

丙乙烯-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聚四氟乙烯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6.1.3 滤料填充

使用导砂管将滤料缓慢填充至管壁与孔壁中的环形空隙内,应沿着井管四周均匀填充,避免从单一方位填入,一边填充一边晃动井管,防止滤料填充时形成架桥或卡锁现象。滤料填充过程应进行测量,确保滤料填充至设计高度。

6.1.4 密封止水

密封止水应从滤料层往上填充,直至距离地面 50 cm。若采用膨润土球作为止水材料,每填充 10 cm 需向钻孔中均匀注入少量的清洁水,填充过程中应进行测量,确保止水材料填充至设计高度,静置待膨润土充分膨胀、水化和凝结(具体根据膨润土供应厂商建议时间调整),然后回填混凝土浆层。

6.1.5 井台构筑

若地下水采样井需建成长期监测井,则应设置保护性的井台构筑。井台构筑通常分为明显式和隐藏式井台,隐藏式井台与地面齐平,适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

测井。明显式井台地上部分井管长度应保留 30 cm~50 cm,井口用与井管同材质的管帽封堵,地上部分的井管应采用管套保护(管套应选择强度较大且不宜损坏材质),管套与井管之间注混凝土浆固定,井台高度应不小于 30 cm。井台应设置标示牌,需注明采样井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下水采样井井身结构见下图:

图 1 地下水采样井结构示意图

6.1.6 成井洗井

地下水采样井建成至少 12 h 后(待井内的填料得到充分养护、稳定后),才能进行洗井。

至少洗出约3~5倍井体积的水量,井体积按照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V—井体积,ml;

db——钻孔直径,cm;

dc——井管直径,cm;

h——井管中的水深,cm;

θ——填料的孔隙度,无量纲。

洗井应满足HJ 25.2的相关要求,之后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4.2.10)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时,可结束洗井,否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

b)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

c)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

避免使用大流量抽水或高气压气提的洗井设备,以免损坏滤水管和滤料层。

洗井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贝勒管洗井时应一井一管,气囊泵、潜水泵在洗井前要清洗泵体和管线,清洗废水要收集处置。

6.1.7 成井记录

成井过程中对井管处理(滤水管钻孔或割缝、包网处理、井管连接等)、滤料填充和止水材料、洗井作业和洗井合格出水、井台构筑(含井牌)等关键环节或信息应拍照记录,每个环节不少于 1 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地下水监测井现场钻探记录参见附录B,地下水监测井基本情况记录参见附录B。

6.1.8 封井

采样完成后,非长期监测的采样井应进行封井。封井应从井底至地面下 50 cm 全部用直为 20 mm~40 mm 的优质无污染的膨润土球封堵。膨润土球一般采用提拉式填充,将直径小于井内径的硬质细管提前下入井中(根据现场情况尽量选择小直径细管),向细管与井壁的环形空间填充一定量的膨润土球,然后缓慢向上提管,反复抽提防止井下搭桥,确保膨润土球全部落入井中,再进行下一批次膨润土球的填充。

全部膨润土球填充完成后应静置 24 h,测量膨润土填充高度,判断是否达到预定封井高度,并于 7 天后再次检查封井情况,如发现塌陷应立即补填,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将井管高于地面部分进行切割,按照膨润土球填充的操作规程,从膨润土封层向上至地面注入混凝土浆进行封固。

6.2 地下水采样

6.2.1 采样前洗井

采样前洗井要求如下:

a)采样前洗井应至少在成井洗井 24 h 后开始。

b)采样前洗井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若选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泵体进水口应置于水面下 1.0 m 左右,抽水速率应不大于 0.3 L/min,洗井过程应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下降小于 10 cm。若洗井过程中水位下降超过 10 cm,则需要适当调低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贝勒管汲水位置为井管底部,应控制贝勒管缓慢下降和上升,原则上洗井水体积应达到 3~5 倍滞水体积。

c)洗井前对 pH 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

开始洗井时,以小流量抽水,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 5 分钟读取并记录 pH、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下表稳定标准后结束洗井:

表 2 地下水采样洗井出水水质的稳定标准

检测指标 稳定标准

pH ±0.1以内

温度 ±0.5℃以内

电导率 ±10%以内

氧化还原电位 ±10 mV以内,或在±10%以内

溶解氧 ±0.3 mg/L以内,或在±10%以内

浊度 ≤10 NTU,或在±10%以内

d)采样前洗井过程填写地下水采样井洗井记录单(附录C)。

e)采样前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置。

6.2.2地下水样品采集

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应在 2 h 内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操作流程如下:

a)采样洗井达到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参考“附录 C地下水采样记录单”),若地下水水位变化小于 10 cm,则可以立即采样;若地下水水位变化超过 10 cm,应待地下水位再次稳定后采样,若地下水回补速度较慢,应在洗井后 2 h 内完成地下水采样。若洗井过程中发现水面有浮油类物质,需要在采样记录单里明确注明(参考“附录C”)。

b)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先采集用于检测 VOCs 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对于未添加保护剂的样品瓶,地下水采样前需用待采集水样润2~3 次。

采集检测 VOCs 的水样时,优先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控制采样水流速度不高于 0.3 L/min。使用低流量潜水泵采样时,应将采样管出水口靠近样品瓶中下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过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触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使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时,应缓慢沉降或提升贝勒管。取出后,通过调节贝勒管下端出水阀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地下水装入样品瓶后,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记录样品编码、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打印后贴到样品瓶上。

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样品瓶应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c)地下水平行样采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 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 1 份。

d)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采样设备,在采样前后需对采样设备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采用柴油发电机为地下水采集设备提供动力时,应将柴油机放置于采样井下风向较远的位置。

e)地下水采样过程中应做好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护,佩戴安全帽和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废弃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置。

f)地下水样品采集拍照记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应对洗井、装样(用于 VOCs、SVOCs、重金属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样品瓶)、以及采样过程中现场快速监测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每个环节至少 1 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7 样品保存

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样品保存包括现场暂存和流转保存两个主要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7.1

根据不同检测项目要求,应在采样前向样品瓶中添加一定量的保护剂,在样品瓶标签上标注检测单位内控编号,并标注样品有效时间。

7.2 样品现场暂存

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内置冰冻蓝冰。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寄送至实验室时,样品需用冷藏柜在 4℃温度下避光保存。

7.3 样品流转保存

样品应保存在有冰冻蓝冰的保温箱内寄送或运送到实验室,样品的有效保存时间为从样品采集完成到分析测试结束。

8 样品流转

8.1 装运前核对

样品管理员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样品装运前的核对,要求样品与采样记录单进行逐个核对,检查无误后分类装箱,并填写“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参考附录D)。如果核对结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样品管理员向组长进行报告并记录。

样品装运前,填写“样品运送单”(参考附录E),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样品寄送人等信息,样品运送单用防水袋保护,随样品箱一同送达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装箱过程中,要用泡沫材料填充样品瓶和样品箱之间空隙。样品箱用密封胶带打包。

8.2 样品运输

样品流转运输应保证样品完好并4℃温度下避光保存,采用适当的减震隔离措施,严防样品瓶的破损、混淆或沾污,在保存时限内运送至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运输应设置运输空白样进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一个样品运送批次设置一个运输空白样品。

8.3 样品接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箱后,应立即检查样品箱是否有破损,按照样品运输单清点核实样品数量、样品瓶编号以及破损情况。若出现样品瓶缺少、破损或样品瓶标签无法辨识等重大问题,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在“附录E 样品运送单”中“特别说明”栏中进行标注,并及时与采样工作组组长沟通。

上述工作完成后,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在纸版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发给采样单位。样品运送单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附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按照样品运送单要求,立即安排样品保存和检测。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质量保证

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应符合 HJ 25.1、HJ 25.2、HJ/T 164 和 HJ/T 166 中的相关要求。

9.2 质量控制

9.2.1 按照HJ 605、HJ 642、HJ 679、HJ 736、HJ 741和HJ 742的相关要求采集土壤平行样,按照HJ 620、HJ 639、HJ 686的相关要求采集地下水平行样。

9.2.2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设置并分析1个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5 ml或10 ml甲醇(土壤样品)或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同时开盖和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9.2.3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设置并分析1个运输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5 ml 甲醇(土壤样品)或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现场。采样时对其瓶盖一直处于密封状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9.2.4 每10个地下水样品或每批次(少于10个样品/批)采集并分析1个设备空白样。采样前从实验室将空白试剂水带到现场,使用空白试剂水清洗清洁后的采样设备、管线,收集清洗后的水样,放入样品瓶中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采样设备是否受到污染。

10 废物处置

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壤应回填原采样处或处置场所,洗井及设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固定容器进行收集,不应任意排放。

11 健康防护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地质钻探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采样调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严格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范,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现场采样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或防护面具,尽量减少呼吸吸入、经口摄入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安全帽、工作服、一次性医疗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直接接触。

12 应急处置

在采样过程中若发现或由钻探导致的危险物质泄露、地下设施受到破坏等突发情况,应首先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并立即报企业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4 号)及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快落实应急处置相关事宜。

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中土壤和地下水采样、保存和流转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和场地修复的环境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925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9-2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79 土壤和沉积物 丙烯醛、丙烯腈、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环办土壤函〔2017〕1625号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

环办土壤〔2017〕67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块

某一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该范围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场地环境调查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3 地下水监测井

用来监测地下水且能够提供获取地下水水样的通道,包括井管、过滤管、滤料等组成部分。

4 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

4.1 采样方案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地块概况、采样计划、组织实施、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计划等。

4.2设备和器具

4.2.1 土壤机械钻探设备:液压冲击式钻机、直压式钻机。

4.2.2 原状取土器:薄壁取土器、对开式取土器、直压式取土器等。

4.2.3 监测井钻探设备:空心钻杆螺纹钻、直接旋转钻等。

4.2.4 成井洗井设备:潜水泵、贝勒管、惯性泵等。

4.2.5 地下水机械采样设备:气囊泵、专用不锈钢潜水泵等,流速应能控制在100~500 ml/min,配有聚四氟乙烯材质或具有聚四氟乙烯内衬的聚乙烯材质输水管线,管线的内径为 0.5~1 cm。

4.2.6 地下水人工采样设备:单阀门贝勒管、双阀门贝勒管。聚四氟乙烯、不锈钢或聚乙烯材质,聚乙烯材质的贝勒管为一次性使用。贝勒管外径应小于井管内径的3/4。配流速调节阀。

4.2.7 便携式快速测定仪:光离子化检测器(PID)、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

4.2.8 油水界面仪。

4.2.9 水位仪:精度≤1 cm。

4.2.10 便携式水质测定仪:便携式pH计,精度≤0.1单位,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测定仪,精度≤1 mV;便携式电导率测定仪,精度≤1%,附有温度补偿装置;便携式水温计,精度≤0.1 ℃;便携式浊度测定仪,精度≤1 NTU;便携式余氯测定仪,精度≤0.001 mg/L。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按HJ 925执行。

4.2.11 非扰动采样器:普通非扰动采样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不锈钢专用采样器等。

4.2.12 样品瓶:具聚四氟乙烯-硅胶衬垫螺旋盖的40 ml棕色玻璃瓶。

4.2.13 自封袋:容积约500 ml,聚乙烯材质。

4.3 采样准备

4.3.1 依据采样方案,选择适合的钻探方法和设备,与钻探单位和检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钻探设备的选取应综合考虑地块的建构筑物条件、安全条件、地层岩性、采样深度和污染物特性等因素,并满足取样的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恶臭污染土壤的采样,应采用非扰动的钻探设备。

4.3.2 与土地使用权人沟通并确认采样计划,提出现场采样调查需协助配合的具体要求。

4.3.3 由采样调查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和钻探单位组织进场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现场人员安全防护及应急预案等。

4.3.4 采样工具应根据土壤样品检测项目进行选择。非扰动采样器用于检测 VOCs 土壤样品采集,不锈钢铲或表面镀特氟龙膜的采样铲可用于检测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土壤样品采集,塑料铲或竹铲可用于检测重金属土壤样品采集。

4.3.5 根据地下水样品采集需要,选择并准备合适的洗井和采样设备,检查洗井和采样设备运行情况,确定设备材质不会对样品检测产生影响。针对含 VOCs 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优先考虑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或具有低流量调节阀的贝勒管。针对氯代有机污染物的地下水洗井和采样,避免使用氯乙烯或苯乙烯类共聚物材质的洗井及采样设备。

4.3.6 根据土壤采样现场监测需要,准备 pH 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使用前进行校准。

4.3.7 根据样品保存需要,准备冰柜、样品箱、样品瓶和蓝冰等样品保存工具,检查设备保温效果、样品瓶种类和数量、保护剂添加等情况。

4.3.8 准备安全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安全帽等人员防护用品。

4.3.9 准备采样记录单、影像记录设备、防雨器具、现场通讯工具等其他采样辅助物品。

4.4 定位和探测

采样前的定位和探测执行 HJ 25.1 的相关规定。

采样前,需采用卷尺、GPS卫星定位仪、经纬仪和水准仪等工具在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土孔钻探前应探查采样点下部的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和检查井等地下情况,若地下情况不明,可选用手工钻探或物探设备探明地下情况。

4.5 现场检测

采样前的现场检测执行 HJ 25.1 的相关规定。

可采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进行定性或半定量分析,初步判断场地污染物及其分布,指导样品采集及监测井布设。

5 土壤采样

5.1 土孔钻探技术要求

5.1.1 根据钻探设备实际需要清理钻探作业面,架设钻机,设立警示牌或警戒线。

5.1.2 开孔直径应大于正常钻探的钻头直径,开孔深度应超过钻具长度。

5.1.3 每次钻进深度宜为 50 cm~150 cm,岩芯采取率应达到下表所示标准:

地层岩性类型 岩芯采取率

粘性土及完整基岩 ≥90%

砂土类地层 ≥70%

碎石土类地层 ≥55%

强风化、破碎基岩 ≥45%

应尽量选择无浆液钻进,全程套管跟进,防止钻孔坍塌和上下层交叉污染;不同样品采集之间应对钻头和钻杆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钻进过程中揭露地下水时,要停钻等水,待水位稳定后,测量并记录初见水位及静止水位;土壤岩芯样品应按照揭露顺序依次放入岩芯箱,对土层变层位置进行标识。

5.1.4 钻孔过程中参照“附录 A 现场钻探、样品筛查与采集记录表”要求填写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对采样点、钻进操作、岩芯箱、钻孔记录单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

a)采样拍照要求:按照钻井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进行拍照记录,照片应能反映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等情况,以点位编号 E、S、W、N 分别作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名称;

b)钻孔拍照要求:应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等环节操作要求,每个环节至少 1 张照片;

c)岩芯箱拍照要求: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层的地质变化和污染特征,每个岩芯箱至少 1 张照片;

其他照片还包括钻孔照片(含钻孔编号和钻孔深度)、钻孔记录单照片等。

5.1.5 钻孔结束后,对于不需设立地下水采样井的钻孔应立即封孔并清理恢复作业区地面。

5.1.6 钻孔结束后,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或手持智能终端对钻孔的坐标进行复测,记录坐标和高程。

5.1.7 钻孔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土壤应统一收集和处理,对废弃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5.2 样品筛查

5.2.1 应使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筛查。应使用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对土壤中重金属进行筛查。若选择光离子化检测器,应确保仪器的紫外灯电能高于目标化合物的电离电位。

5.2.2 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对土壤样品进行筛查时,操作流程如下:

a)按照设备说明书和设计要求校准仪器;

b)将土壤样品装入自封袋(4.2.13)中约1/3~1/2体积,封闭袋口;

c)适度揉碎样品,对冻结的样品,应置于室温下解冻后揉碎;

d)样品置于塑料袋中约10 min后,摇晃或振动塑料袋约30 s,之后静置约2 min;

e)将仪器探头伸至自封袋约1/2顶空处,紧闭自封袋;

f)在探头伸入自封袋后的数秒内,记录仪器的最高读数。

5.2.3 对于每个监测点位,按照HJ 25.2中相关规定采集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具体间隔须根据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读数进行调整,一般应选择读数相对较高的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5.2.4 现场样品筛查记录参见附录A现场钻探、样品筛查与采集记录表。

5.3 样品采集

5.3.1 土壤样品采集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不得采集混合样。

5.3.2 当采集用于测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

5.3.3 使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土壤样品,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和不锈钢专用采样器的使用执行HJ 605的相关规定。不应使用同一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同土壤样品。

5.3.4 如直接从原状取土器(4.2.2)中采集土壤样品,应刮除原状取土器中土芯表面约2 cm 的土壤(直压式取土器除外),在新露出的土芯表面采集样品;如原状取土器中的土芯已经转移至垫层,应尽快采集土芯中的非扰动部分。

5.3.5 采集约5 g土壤样品,立即转移至样品瓶(4.2.12)。样品瓶中应预先加入5 ml或10ml甲醇(农药残留分析纯级),以能够使土壤样品全部浸没于甲醇中的用量为准,称重(精确到0.01 g)后,带到现场。土壤样品转移至样品瓶过程中应避免瓶中的甲醇溅出,转至样品瓶后应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纹处黏附的土壤,拧紧瓶盖,清除样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5.3.6 应按照HJ 605的相关规定采集用于测定干物质含量的土壤样品。

5.3.7 现场样品采集记录参见附录B。

6 地下水采样

6.1 监测井建设

监测井井建设过程包括钻孔、下管、填充滤料、密封止水、井台构筑(长期监测井需要)、成井洗井、封井等步骤。

6.1.1 钻孔

钻孔直径应至少大于井管直径 50 mm。钻孔达到设定深度后进行钻孔掏洗,以清除钻孔中的泥浆和钻屑,然后静置 2 h~3 h 并记录静止水位。

6.1.2 下管

下管前应校正孔深,按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编号、试扣,确保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井管下放速度不宜太快,中途遇阻时可适当上下提动和转动井管,必要时应将井管提出,清除孔内障碍后再下管。下管完成后,将其扶正、固定,井管应与钻孔轴心重合。

井管材质选择参见下表:

表 1 地下水采样监测井井管材质选择依据

井管材质 地下水中的污染物种类

低密度非水相液体

(石油烃) 高密度非水相液体

(有机氯溶剂) 溶解的苯系物 溶解的有机氯溶剂

不锈钢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高密度聚乙烯 不适用 非常适用 不适用 非常适用

硬质聚氯乙烯 非常适用 不适用 非常适用 不适用

丙乙烯-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 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聚四氟乙烯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非常适用

6.1.3 滤料填充

使用导砂管将滤料缓慢填充至管壁与孔壁中的环形空隙内,应沿着井管四周均匀填充,避免从单一方位填入,一边填充一边晃动井管,防止滤料填充时形成架桥或卡锁现象。滤料填充过程应进行测量,确保滤料填充至设计高度。

6.1.4 密封止水

密封止水应从滤料层往上填充,直至距离地面 50 cm。若采用膨润土球作为止水材料,每填充 10 cm 需向钻孔中均匀注入少量的清洁水,填充过程中应进行测量,确保止水材料填充至设计高度,静置待膨润土充分膨胀、水化和凝结(具体根据膨润土供应厂商建议时间调整),然后回填混凝土浆层。

6.1.5 井台构筑

若地下水采样井需建成长期监测井,则应设置保护性的井台构筑。井台构筑通常分为明显式和隐藏式井台,隐藏式井台与地面齐平,适用于路面等特殊位置。在产企业地下水采样井应建成长期监

测井。明显式井台地上部分井管长度应保留 30 cm~50 cm,井口用与井管同材质的管帽封堵,地上部分的井管应采用管套保护(管套应选择强度较大且不宜损坏材质),管套与井管之间注混凝土浆固定,井台高度应不小于 30 cm。井台应设置标示牌,需注明采样井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地下水采样井井身结构见下图:

图 1 地下水采样井结构示意图

6.1.6 成井洗井

地下水采样井建成至少 12 h 后(待井内的填料得到充分养护、稳定后),才能进行洗井。

至少洗出约3~5倍井体积的水量,井体积按照式(1)进行计算:

(1)

式中:V—井体积,ml;

db——钻孔直径,cm;

dc——井管直径,cm;

h——井管中的水深,cm;

θ——填料的孔隙度,无量纲。

洗井应满足HJ 25.2的相关要求,之后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4.2.10)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时,可结束洗井,否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

b)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

c)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以内。

避免使用大流量抽水或高气压气提的洗井设备,以免损坏滤水管和滤料层。

洗井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贝勒管洗井时应一井一管,气囊泵、潜水泵在洗井前要清洗泵体和管线,清洗废水要收集处置。

6.1.7 成井记录

成井过程中对井管处理(滤水管钻孔或割缝、包网处理、井管连接等)、滤料填充和止水材料、洗井作业和洗井合格出水、井台构筑(含井牌)等关键环节或信息应拍照记录,每个环节不少于 1 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地下水监测井现场钻探记录参见附录B,地下水监测井基本情况记录参见附录B。

6.1.8 封井

采样完成后,非长期监测的采样井应进行封井。封井应从井底至地面下 50 cm 全部用直为 20 mm~40 mm 的优质无污染的膨润土球封堵。膨润土球一般采用提拉式填充,将直径小于井内径的硬质细管提前下入井中(根据现场情况尽量选择小直径细管),向细管与井壁的环形空间填充一定量的膨润土球,然后缓慢向上提管,反复抽提防止井下搭桥,确保膨润土球全部落入井中,再进行下一批次膨润土球的填充。

全部膨润土球填充完成后应静置 24 h,测量膨润土填充高度,判断是否达到预定封井高度,并于 7 天后再次检查封井情况,如发现塌陷应立即补填,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将井管高于地面部分进行切割,按照膨润土球填充的操作规程,从膨润土封层向上至地面注入混凝土浆进行封固。

6.2 地下水采样

6.2.1 采样前洗井

采样前洗井要求如下:

a)采样前洗井应至少在成井洗井 24 h 后开始。

b)采样前洗井应避免对井内水体产生气提、气曝等扰动。若选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泵体进水口应置于水面下 1.0 m 左右,抽水速率应不大于 0.3 L/min,洗井过程应测定地下水位,确保水位下降小于 10 cm。若洗井过程中水位下降超过 10 cm,则需要适当调低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的洗井流速。

若采用贝勒管进行洗井,贝勒管汲水位置为井管底部,应控制贝勒管缓慢下降和上升,原则上洗井水体积应达到 3~5 倍滞水体积。

c)洗井前对 pH 计、溶解氧仪、电导率和氧化还原电位仪等检测仪器进行现场校正。

开始洗井时,以小流量抽水,记录抽水开始时间,同时洗井过程中每隔 5 分钟读取并记录 pH、温度(T)、电导率、溶解氧(DO)、氧化还原电位(ORP)及浊度,连续三次采样达到下表稳定标准后结束洗井:

表 2 地下水采样洗井出水水质的稳定标准

检测指标 稳定标准

pH ±0.1以内

温度 ±0.5℃以内

电导率 ±10%以内

氧化还原电位 ±10 mV以内,或在±10%以内

溶解氧 ±0.3 mg/L以内,或在±10%以内

浊度 ≤10 NTU,或在±10%以内

d)采样前洗井过程填写地下水采样井洗井记录单(附录C)。

e)采样前洗井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统一收集处置。

6.2.2地下水样品采集

水质指标达到稳定后,应在 2 h 内完成地下水样品采集,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操作流程如下:

a)采样洗井达到要求后,测量并记录水位(参考“附录 C地下水采样记录单”),若地下水水位变化小于 10 cm,则可以立即采样;若地下水水位变化超过 10 cm,应待地下水位再次稳定后采样,若地下水回补速度较慢,应在洗井后 2 h 内完成地下水采样。若洗井过程中发现水面有浮油类物质,需要在采样记录单里明确注明(参考“附录C”)。

b)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先采集用于检测 VOCs 的水样,然后再采集用于检测其他水质指标的水样。对于未添加保护剂的样品瓶,地下水采样前需用待采集水样润2~3 次。

采集检测 VOCs 的水样时,优先采用气囊泵或低流量潜水泵,控制采样水流速度不高于 0.3 L/min。使用低流量潜水泵采样时,应将采样管出水口靠近样品瓶中下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过程中避免出水口接触液面,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使用贝勒管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时,应缓慢沉降或提升贝勒管。取出后,通过调节贝勒管下端出水阀或低流量控制器,使水样沿瓶壁缓缓流入瓶中,直至在瓶口形成一向上弯月面,旋紧瓶盖,避免采样瓶中存在顶空和气泡。

地下水装入样品瓶后,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记录样品编码、采样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打印后贴到样品瓶上。

地下水采集完成后,样品瓶应用泡沫塑料袋包裹,并立即放入现场装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c)地下水平行样采集要求。地下水平行样应不少于地块总样品数的 10%,每个地块至少采集 1 份。

d)使用非一次性的地下水采样设备,在采样前后需对采样设备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采用柴油发电机为地下水采集设备提供动力时,应将柴油机放置于采样井下风向较远的位置。

e)地下水采样过程中应做好人员安全和健康防护,佩戴安全帽和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口罩、手套等),废弃的个人防护用品等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置。

f)地下水样品采集拍照记录

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应对洗井、装样(用于 VOCs、SVOCs、重金属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的样品瓶)、以及采样过程中现场快速监测等环节进行拍照记录,每个环节至少 1 张照片,以备质量控制。

7 样品保存

土壤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规定执行,地下水样品保存方法参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方法技术规定》执行。

样品保存包括现场暂存和流转保存两个主要环节,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7.1

根据不同检测项目要求,应在采样前向样品瓶中添加一定量的保护剂,在样品瓶标签上标注检测单位内控编号,并标注样品有效时间。

7.2 样品现场暂存

采样现场需配备样品保温箱,内置冰冻蓝冰。样品采集后应立即存放至保温箱内,样品采集当天不能寄送至实验室时,样品需用冷藏柜在 4℃温度下避光保存。

7.3 样品流转保存

样品应保存在有冰冻蓝冰的保温箱内寄送或运送到实验室,样品的有效保存时间为从样品采集完成到分析测试结束。

8 样品流转

8.1 装运前核对

样品管理员和质量检查员负责样品装运前的核对,要求样品与采样记录单进行逐个核对,检查无误后分类装箱,并填写“样品保存检查记录单”(参考附录D)。如果核对结果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由样品管理员向组长进行报告并记录。

样品装运前,填写“样品运送单”(参考附录E),包括样品名称、采样时间、样品介质、检测指标、检测方法和样品寄送人等信息,样品运送单用防水袋保护,随样品箱一同送达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装箱过程中,要用泡沫材料填充样品瓶和样品箱之间空隙。样品箱用密封胶带打包。

8.2 样品运输

样品流转运输应保证样品完好并4℃温度下避光保存,采用适当的减震隔离措施,严防样品瓶的破损、混淆或沾污,在保存时限内运送至样品检测单位。

样品运输应设置运输空白样进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一个样品运送批次设置一个运输空白样品。

8.3 样品接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箱后,应立即检查样品箱是否有破损,按照样品运输单清点核实样品数量、样品瓶编号以及破损情况。若出现样品瓶缺少、破损或样品瓶标签无法辨识等重大问题,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在“附录E 样品运送单”中“特别说明”栏中进行标注,并及时与采样工作组组长沟通。

上述工作完成后,样品检测单位的实验室负责人在纸版样品运送单上签字确认并拍照发给采样单位。样品运送单应作为样品检测报告的附件。

样品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按照样品运送单要求,立即安排样品保存和检测。

9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 质量保证

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过程的质量保证应符合 HJ 25.1、HJ 25.2、HJ/T 164 和 HJ/T 166 中的相关要求。

9.2 质量控制

9.2.1 按照HJ 605、HJ 642、HJ 679、HJ 736、HJ 741和HJ 742的相关要求采集土壤平行样,按照HJ 620、HJ 639、HJ 686的相关要求采集地下水平行样。

9.2.2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设置并分析1个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5 ml或10 ml甲醇(土壤样品)或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同时开盖和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9.2.3 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设置并分析1个运输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5 ml 甲醇(土壤样品)或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现场。采样时对其瓶盖一直处于密封状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9.2.4 每10个地下水样品或每批次(少于10个样品/批)采集并分析1个设备空白样。采样前从实验室将空白试剂水带到现场,使用空白试剂水清洗清洁后的采样设备、管线,收集清洗后的水样,放入样品瓶中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采样设备是否受到污染。

10 废物处置

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剩余土壤应回填原采样处或处置场所,洗井及设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固定容器进行收集,不应任意排放。

11 健康防护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地质钻探以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相关技术规范,制定采样调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严格执行现场设备操作规范,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现场采样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或防护面具,尽量减少呼吸吸入、经口摄入挥发性有机物。使用安全帽、工作服、一次性医疗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直接接触。

12 应急处置

在采样过程中若发现或由钻探导致的危险物质泄露、地下设施受到破坏等突发情况,应首先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并立即报企业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4 号)及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尽快落实应急处置相关事宜。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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