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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监管和服务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
(三)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分类有序推进。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改革的具体方式,采取差异化的推进措施,实行分类指导、因村施策。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探索,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改革成果。
(五)统筹推进农村改革。树立系统思维,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盘子中一体推进,与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乡村治理体系等领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
(一)到2020年底,全区经过清产核资确认具有农村集体资产的274个行政村中未完成改革的169个村,要全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登记赋码。
1. 制定方案。村级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公示公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街乡批复。
2. 界定成员。清人分类,公示公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街乡批复。
3. 界定产权。清产核资,公示公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街乡批复。
4. 配置股份。量化资产,公示公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街乡批复。
5. 建立组织。召开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成立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工作报告、章程、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公示公告,街乡批复,区农经中心办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
(二)到2021年10月底前,按照省市部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形成具有蔡甸特点的制度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007年,蔡甸街齐联村作为全省首批8个试点村之一,率先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立了齐联社区股份合作社。
2017年,蔡甸区入选农业部、中央农办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区推进试点单位。按照原农业部、中央农办批复试点要求,至2018年底,我区完成了274个村(不含原洪北9个村)“两清”(清人分类、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在10万元以上的103个村纳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村,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10月,武汉市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全国创新金融助农惠农方式改革试验区,并先行在蔡甸区试点。2020年5月,我区星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质押合作社集体股份方式,获得市农商行蔡甸支行200万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贷款,用于发展蓝莓种植项目,贷款期限三年,利率4.65%,湖北省首笔“农股贷”在我区成功落地。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区105个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9个村累计分红1129.54万元。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
改革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农村资产流转平台建设。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整省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壮大集体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一)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要求,从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确权。按照法律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出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产业扶贫投入等形成资产的清单,做好资产移交,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清资产类别,登入资产台账,纳入账内核算。(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园林和林业局、区扶贫办、各街道乡〈开发区〉)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资产管理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新要求,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非经营性资产管护主体,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强化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依法依规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债权清收和债务化解工作,探索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制度和新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扎实整顿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四)规范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回头看”,检查村(组)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具体认定标准是否切合实际、确认结果是否公示和通报、矛盾纠纷是否妥善化解,妥善解决外嫁女等特殊人群成员身份“两头落空”“多头确认”等问题,确保成员身份确认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建立集体成员名册登记备案制度,由街乡主管部门将经过公示确认的集体成员名册录入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信息服务平台,根据成员变动情况定期进行变更。(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妇联、区信访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五)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在充分尊重集体成员意愿的前提下,将经过清查核实的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可用于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政府拨款、减免税费、产业扶贫投入等形成且已确权到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均应纳入量化范围。经营性资产较多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形式进行量化,实行“确权确股确值”。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股份或份额形式,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进行量化,或依据成员资格、劳动年限等因素为集体成员配置股份或份额,实行“确权确股(份额)不确值”。股权量化和配置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补缴税费、弥补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等支出,占总股份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最高不得超过30%。(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六)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提倡对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实行“量化到人、固化到户”,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确需调整的,须由集体成员民主协商决定。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股权登记簿,记载本集体股东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信息,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分配范围,规范分配顺序,确定分配比例,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权,逐步由福利分配为主过渡为按股分配为主。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继续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质)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金融办、人行蔡甸支行、各街道乡〈开发区〉)
(七)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有集体资产的村(社区)应全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形式量化集体资产的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赋码,取得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等手续,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挂牌。指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收集和规范整理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档案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人行蔡甸支行、各街道乡〈开发区〉)
(八)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组织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建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在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探索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实行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逐步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与村“两委”换届同步进行。(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九)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采取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劳务合作、自主经营等方式,整合集体土地、房产物业、人文历史、生态环境、在村劳动力等资产资源和政府扶持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发展多功能生态农(林)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物业管理等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政府扶持项目资金重点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编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扶持政策,发挥乡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强村富民。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设立,完善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促进市场合法合规运行,确保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区园林和林业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区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增强改革合力。街道乡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切实承担领导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中法生态示范城社事处、各街道乡〈开发区〉)
(二)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区、街道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协调、统计调度、调研督导、政策制定、培训宣传等具体工作。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承担农村经营管理职责的机构和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人员力量,提高指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编办、各街道乡〈开发区〉)
(三)加强培训宣传。分批分层开展培训,帮助各级干部了解改革形势,领会政策精神,把握具体要求,提高干部的改革主动性和执行力。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清政策、明确权责、展示成效,动员农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各街道乡〈开发区〉)
(四)加强考核督查。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街道乡(开发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月报制度,加强日常调研指导,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不快、大局不稳的地方,及时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委机关)
(五)加强政策支持。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在财政投入、税费减免、土地利用、信贷担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在系统内做好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人行蔡甸支行)
(六)加强纠纷调处。各街乡要尊重农民意愿,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做好政策解答和信访接待,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解决农村产权纠纷,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责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信访局、各街道乡〈开发区〉) 2100433B
李家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李家山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总结 自 2017 年 9 月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 员会以来, 李家山乡认真贯彻县会议工作精神, 牢牢把握“建 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 权制度,基本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 置”的总体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制度创新、问题导向、农 民主体、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改革过程中严格做到“五个 必须”,一是群策群力,必须发挥集体智慧;二是依据政策, 必须据实厘清资产;三是民主决策,必须依法界定成员;四 是坚持原则,必须公开量化股权;五是健全机构,必须持续 规范运行。现将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家山乡位于大别山北麓、 古县西南、 鄂豫两省边界处, 与湖北省陆安县接壤,全乡总面积 1122 平方公里,其中耕 地面积 334455 亩,林地面积 6677 亩。辖 6 个行政村 1 个 居委会, 9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第 1 页 共 22 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篇一: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李名发 农业和农村发展目前已进入最好最快的时期。但是,伴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 传统农业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谁 来种田”的问题日益尖锐。为努力构建“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的同步发展的全新机制,我先后深入到梁子湖区太和镇 的花贺村、谢埠村、胡进村、邱山村、新城村、柯畈村、新 建村、子坛村部分农户家中,就目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太和镇资源、产权现状 (一)太和镇基本概况 太和镇现有国土面积 84平方公里 (镇区面积 6 平方公 里),耕地面积 41160 亩 (其中水田面积 33450 亩,旱地面积 7710亩 ),占全区耕地面积的 22.2%,
方案全文
近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方案》出台,意味着将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新一轮部署。
《方案》是贯彻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关键举措,是继农村“三块地”改革之后,中央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的又一重要战略部署。
2015年初,中央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统一部署,经过四年的试点,各项改革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三项改革横向比较,集建地入市改革成效最为显著,征地制度改革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宅基地制度改革则显得相对滞后。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先后经历了期限延长、联动探索、范围拓展等不断深化的过程。
从改革实践看,各地在完善宅基地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程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则显得步伐缓慢、力度不够。
实际上,前几个方面工作主要是从规范管理角度展开的,而从制度变革的意义上讲,后者才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头戏。
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确立后,如何在落实所有权、保障承包权基础上,合理放活使用权,已经成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方案》出台,意味着将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作出新一轮部署。
宅基地使用权需进一步放活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总体背景是城镇化条件下城乡人口布局的深刻调整。如今,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亿人。
根据我们的调查估算,外出农民工中绝大部分一年要在城镇居住10个月以上,对这部分人而言,农村的房子已经不具有实际的使用意义。同时,各地村庄的农房空置率普遍在20%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超过40%,已经出现了一批不折不扣的“空心村”。
在此背景下,无论从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的角度,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都已经迫在眉睫。从当前实际看,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关键的着力点。
第一:实质性启动宅基地“退出权”改革。绝大多数的农业转移人口具有退出宅基地的意愿,希望能够通过退地补偿来补贴在城市购房的资金。此项改革中央早有部署,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改革实际上没有真正破题,这是新一轮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第二:探索打通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具体机制。宅基地制度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改革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哪一项都不可能单兵突进。如果强行将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开,地方可能会通过种种“手段”将宅基地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
由于对这类行为进行监管的成本很高,实际上难以实施。新一轮改革中,需要明确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划分标准和变更程序,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
第三:探索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多种模式。可以考虑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各地在利用主体、利用机制方面大胆探索,支持各地根据自身的区位特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利用模式,并给全局性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具有基础性意义。
正是鉴于这一制度的特殊性,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所以,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保障农民权益。
第一,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市场定价机制。各地的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政府进行定价。这一做法的一个弊端是缺少市场价格参考,价格定得无论高低,都不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只有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农户在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根本保证。
第二,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的范围和程序。在城乡人口布局大变动、大调整的情况下,势必有一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前需要进行搬迁撤并的主要是偏远地区的空心村和小规模村庄,核心目的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地方操作中,不宜随意扩大范围。在绝大多数村庄,改革还是要扎扎实实地从每一幅宅基地的退出流转做起。 2100433B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5年完成
新华社29日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是,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三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同时,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根据意见,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意见要求,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针对没有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意见也提出,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告诉记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赋予农民更充分的财产权利,目的是要构建边界清晰权能运作流畅的产权制度以及运营机制。改革将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成员,二是明确股权设置的方式,三是明确股权管理采用动态管理还是静态管理,四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价值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他说:“未来,集体资产都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从长期看意义很大。”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有望本周发布。
1月14日,有权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一号文件最早将在1月15日公开,此前已在部委层面内部下发,相关工作安排业已展开。其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015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
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秉承根据对象不同分类操作的思路。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改革思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分类试点。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重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独家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根据对象不同分类操作。
针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份推进试点范围;对非经营性资产,将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2015年,将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此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将分类实施改革试点。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2015年将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并有望出台;对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言,将赋予其出让、租赁、入股权能;还将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整个改革试点工作封闭运行。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类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资产,应当纳入改革的范围,惟其如此,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资料显示,农村集体资产不仅包含2.4万亿元账面资产,还包括了55.3亿亩农用地、3.1亿亩集体建设用地,张红宇对记者表示,这将是一场纵横都既无前例、也无经验的宏大改革。
改革设定更清晰
“一号文件对今年改革的定位更加清晰、细致,对若干项改革工作的方向和步骤都做出了明确的布置。”一位农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完善顶层设计、抓好试点经验,是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方案的总体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水利和林业改革等各改革领域的方向、目标,甚至试点步骤等均各成一段文字叙述。”
事实上,愈加微观的改革设定取代宏观叙事,正成为农村改革中的“新浪潮”。这亦与2014年11月再度扩容的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改革思路相互应和。2012年初,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在全国推开24个试点。2014年末,又再度扩容形成了58个试点。
农业部法规司副司长赵长保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扩容原因是因为当前的农村改革形势发生了变化,与此前24个试点内容相比,第二轮的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内容更加注重顶层设计,即 “试点按照中央提出的改革方案进行,而非试点自己提出已经成型的地方经验和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