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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园林林业、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本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牵头城市道路冲洗降尘;监督管理全区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牵头全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配合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四)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参与会审光彩工程方案,组织光彩工程检查。
(五)编制全区水资源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初审、转报;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和排水户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水环境治理。
(六)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城市园林、城市绿地的养护、保护和监督检查;牵头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七)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林业、水务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
(九)牵头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负责人:杜朝伦 职 务: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锦江区龙舟路54号
四川成都锦江区房产管理局地址在成都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楼,成都步行480米到达人民公园站,乘坐81路或者58路,经过1站,在春熙路北口站下车,步行310米,到达成都锦江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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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官堂街13号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锦江区教育局办公室工作职责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教育系统文书归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文印盖章、安全保卫工作、党建、纪检、信访接待、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落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理人大、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意见和提案回复;落实目标管理;负责局领导批示、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检查、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工作职责规划并指导全区学校教育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教职工聘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教师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奖惩、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基建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立项、报建工作; 负责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工程建设管理;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管理教育系统的校地、校产。
锦江区教育局财务科工作职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汇总统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负责对学校内部财务审计和财务人员的辅导;管理和运用好有关教育资金;为学校办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做好物价、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全区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全区中学的业务管理指导、特殊教育工作、招生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区小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综合管理全区小学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小学实施教学管理;组织并督促全区小教、特教招生工作,负责全区小学学籍管理,抓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巩固工作;归口管理小学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德育科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开展,对德育常规工作进行管理,管理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指导全区家庭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等;指导全区中小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德育相关课题的开展;指导全区艺术教育,组织文艺演出活动及有关比赛;指导、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群体性体育比赛;指导学校卫生管理,作好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常见病及群体预防矫治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管理学校科技与环保教育,组织开展科技与环保活动。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幼成职教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幼儿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参与制订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和指导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教育、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锦江区教育局教育局安全监察科职责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办理监察工作的有关事务。
锦江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对有关部门履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实施依法治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建立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全区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向本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监督、检查、评估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培训督学和督导员,开展有关教育的调查研究;承担本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锦江区大中专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我区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完成各类招生的报名、政审、体检、档案组建工作,向招委会提出各类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考生向招委提出处理意见,完成辖区内各中学招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解释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第二条 指导和督促全区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教学计划;第三条 做好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以及财务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负责全区中小学的业务管理指导、特殊教育工作、招生工作,以及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区语委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第五条 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学校管理者队伍建设及人事制度改革;第六条 负责全区职工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统计、评比和表彰;第七条 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年度考核、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离退休教师的管理、教职工的奖惩、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第八条 负责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第九条 负责区域内幼儿园的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地区域内幼儿园的业务和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第十条 负责区域内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制定锦江教育督导工作计划、督导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依法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第十二条 组织全区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开展教育督导研究;第十三条 负责我区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招生、考试工作。
区教育局内部科室及电话号码为:办公室(84524433)、人事科(84556972)、财务科(84557359)、基建科(84557379)、德育科(84557351)、中教科(84557357)、小教科(84557352)、幼成职教科(84557353)、安全监察科(84557379)、教育督导室(84557020)、大中专招生办公室(8444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