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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督查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负责机关文秘、审核办文、文印收发、保密档案、提案办理、来信来访办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机关文明单位建设、治安保卫、值班接待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
(二)法制科
负责拟定和呈报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综合管理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建设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城镇建设管理科
指导建制镇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县(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供水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县(市)城建资金的收、管、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规划审查工
作;负责和参与监督小城镇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四)设计科技管理科(加挂常德市抗震办公室,常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2块牌子)
指导与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工作;指导与审批全市工程建设、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和经济开发区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活动;负责建设设计单位资质审核;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登记验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发证、换证工作;指导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参与市管大中型项目建设前期评估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有关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拟订科技发展计划和措施;指导和管理科技项目实施与技术引进,指导科技项目的攻关、鉴定、转让、推广,以及建设科技产品的论证工作,归口管理建设技术标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震防灾工作,负责建筑物抗震设防加固的技术工作,承办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以及有关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设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市本级详细规划的审查工作。
(五)建筑管理科(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管理建筑行业资质审核,包括建筑企业(含市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机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市内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建设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商品房预售工作;负责市管建设工程(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准和施工企业的出入境登记,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职业卫生设施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调处施工中的矛盾。承担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六)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督查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预决算和资金调度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七)计划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建资金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城建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各项开支的原始凭证的收集、审核、上报;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参与审计城市维护资金、建设项目的预(概)决算、对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本部门、本系统重大的带倾向性的经济活动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八)组织人事科
掌握局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情况和领导班子情况,承办正副科级干部职务任免、机构编制报批、干部职工录(聘)用与调配等事宜;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审核呈报、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局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承担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管理干部和职工退(辞)职与退(离)休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的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统战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开展两个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局属培训中心;组织指导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岗位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和党建党务的具体工作;督促督办党组织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负责宣传、政治理论及思想教育等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维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决定和政令的贯彻执行,掌握干部和职工遵纪守法情况,及时掌握各级负责干部和有一定职权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举报、控告与申诉,查处职权范围内的违纪人员;负责局系统廉政教育工作和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等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十)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向离退休干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阅文件资料;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各项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工作。
常德市建设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测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
(二)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计划调度、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工作。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包括城市雕塑)、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一级与二级、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申报和发证认证工作。
(五)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或主持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城市排涝等工作。管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受水利部门的指导,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程建设、市城区绿化管理和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促进县城以及建制镇、集镇建设的发展。
(十一)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有关管理与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调配、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归口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1 深圳市建设局文件 深建市场 [2009]14 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龙岗、宝安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深府 [2008]86 号 )实施以来,执 行情况总体较好。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实现“三公”和择优原则的统一、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各 单位对有关条款的理解或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一些疑问。为了保证文件的有效贯彻执行,促进 改革措施的落实,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有关问题的解答。现将《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解答 二○○九年二月六日 2 附件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解答 一、关于招标投标
寿光市建设局
寿光市建设局 2008年建设法制工作计划 寿建字〔 2008〕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 第一年,也是 “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行政工作承上启下的 重要一年。做好 2008年的法制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党的十 七大精神,全面落实我局 “五五”普法规划、 “四五”依法行政 规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局要具体抓好以 下工作: 一、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008年,我局要在深 入学习《寿光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 的基础上, 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科学设定执法岗位。 局属各执法单位一定要按照《文本》的要求和标准,把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人 员,切实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建设 行政执法体制。 另外,局里将加强对局属单位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1名、团工委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它工作人员1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测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
(二)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计划调度、协调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管理工作。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
(三)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
(四)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包括城市雕塑)、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一级与二级、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申报和发证认证工作。
(五)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或主持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设施、公用建筑、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和推进住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公共客运、城市路灯(含社会灯饰)、城市排涝等工作。管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受水利部门的指导,指导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城镇绿化工程建设、市城区绿化管理和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十)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促进县城以及建制镇、集镇建设的发展。
(十一)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的有关管理与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筹措与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指导与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维护建设工程进行预(决)算的审核和审计;指导和检查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调配、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归口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原名常德市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是2005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行政执法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有: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建筑市场(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测试验、工程竣工备案)、地下管线建设、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上报,参与有关行政处罚听证,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实施处罚等。办公地址位于武陵大道中段88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