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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是武陵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武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规定。
(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代本级人民政府拟制房屋征收决定;组织公开抽签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三)筹集、管理、使用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
(四)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参加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五)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织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区征补办内设4个股室:综合股(法制股)、项目股(计划股)、财务股、征收补偿股,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股(法制股),其主要职责是:文字综合,文件资料的收发和档案管理,财物保管、车辆调度,办公室用品采购等后勤工作,承担对各街道和迎接上级对棚改工作的考核,组织人事和党务工作,协调处理棚户区改造等公共利益项目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公安等部门处理征收中的暴力、群体闹事等事件。
(二)项目股(计划股),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人民政府计划,编制调整武陵区立项的棚户区改造等公共利益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市征收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公共利益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计划编制工作;收集整理项目相关数据,及时报告项目进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其主要职责是:争取国家及省、市的政策性配套资金,加强资金调配,将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审查并拨付征收补偿费用和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按受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
(四)征收股,其主要职责是:草拟审查征收决定、公告等规范性文件;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负责办理有关征收与补偿工作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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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
我国现行的条例、条款等都是不定期地进行更新的。所以,同一个条例,不同时间看到的版本不一样,信息有所差池也是情理之中的。
不合理,应该获得补偿。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 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 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作。 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项目由市房屋征收部 门组织实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区人民政 府指定的部门为本级房屋征收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物价、工商、税务等 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通讯、供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 一、 前期工作阶段流程 ................................................................................................ 2 (一)编制年度计划 ......................................................................................................... 2 (二)项目立项或土地储备 ............................................................................................. 2 (三)审查征收项目、确定征收范围 ........................
福建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湖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1〕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北部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8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