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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书目录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书目录

第一编 承揽合同

第1章 承揽合同概述

1・承揽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1・1承揽合同的定义

1・2承揽合同的特征

2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2・1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

2・2承揽合同的类型

3承揽合同与类似合同的区别

3・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3・2承揽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

3・3承揽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3・4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第2章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

1・1完成工作

1・2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或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1・3对承揽工作的保密

1・4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 检验

1・5交付完成的工作成果

1・6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

2・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2・1・按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2・2・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3・受领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4・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2・5・变更承揽工作要求和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义务

3・承揽工作中的风险负担

第3章 承揽合同的订立

1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

1・1要约

1・2承诺

2承揽合同的形式

2・1 口头形式

2・2书面形式

3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

3・1承揽合同的标的

3・2承揽标的的数量

3・3承揽标的的质量

3・4承揽合同中的报酬

3・5承揽方式 材料的提供

3・6履行期限

3・7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8《合同法》总则中列举的条款

3・9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约定条款

4・订立承揽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4・1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4・2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别

4・3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4・4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

4・5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4章 承揽合同的履行

1・承揽合同履行概述

1・1全面适当履行

1・2不适当履行

1・3不履行

1・4履行不能

2・承揽合同履行原则

2・1实际履行原则

2・2全面履行原则

2・3协作履行原则

2・4监督履行原则

3・不明确条款的确定

3・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3・2报酬不明确的

3・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3・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3・5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

4・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

4・1同时履行抗辩权

4・2先履行抗辩权

4・3不安抗辩权

5・履行承揽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

5・1当事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

5・2义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5・3义务人放弃其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

5・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第5章 承揽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承揽合同的变更

1・1承揽合同变更的含义

1・2承揽合同的变更与定作人单方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关系

1・3承揽合同变更的条件

1・4承揽合同变更的效力

2・承揽合同的转让

2・1承揽合同转让的特点

2・2承揽合同转让的要件

2・3承揽合同的转让

第6章 承揽合同的终止

1・承揽合同的解除

1・1约定解除

1・2单方解除

1・3解除承揽合同程序

1・4解除承揽合同后果

2・承揽合同的法定终止

3・承揽合同的履行终止

3・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3・2承揽合同因抵消而终止

3・3承揽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3・4承揽合同因免除而终止

3・5承揽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第7章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

1・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概述

1・1违约责任的特征

1・2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2・1继续履行

2・2支付违约金

2・3支付赔偿金

2・4定金责任

2・5解除合同

3・承揽合同违约责任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8章 承揽合同的担保

1・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

1・1留置权的概念

1・2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3留置权的效力

1・4留置权的消灭

2・定金担保

2・1定金的概念

2・2定金合同的成立

2・3定金的效力

2・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2・5承揽合同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9章 承揽合同的无效

1・无效承揽合同

1・1无效承揽合同的概念

1・2无效承揽合同的特征

1・3《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无效的规定

2可撤销的承揽合同

2・1可撤销承揽合同的特征

2・2可撤销承揽合同撤销的事由

2・3撤销权的行使

3・效力未定的承揽合同

3・1效力未定承揽合同的特征

3・2效力未定承揽合同的类型

3・3效力未定的承揽合同的后果

4・承揽合同无效的后果与处理

4・1对无效承揽合同的处理

4・2确认和处理无效承揽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编 建设工程合同

第1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1・2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3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2・建设工程合同的适用范围与分类

2・1建设工程合同的适用范围

2・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3・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3・1合同主体

3・2合同的标的

3・3国家的管理

3・4 合同的计划性和市场性

3・5合同形式

4《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与《建筑法》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

4・1调整的对象

4・2调整的范围

4・3法律的性质

4・4法律的效力

第2章 建设工程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勘察设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2勘察设计人的义务

2・施工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1发包人的义务

2・2承包人的义务

第3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方式

2・1总包方式

2・2独立承包方式

2・3分包与转包

2・4联合共同承包方式

3・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3・1工程招标

3・2工程投标

3・3工程的开标、评标和定标

3・4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3・5建设工程合同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4・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4・1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4・2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4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1・1工程监理的分类

1・2监理人

1・3委托监理合同

2・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

2・1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2・2施工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管理

3・1对发包人的管理

3・2对勘察、设计人的管理

3・3对施工人的管理

4・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管理

5・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5章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类型

1・1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1・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

1・3没有订立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合同

1・4违反国家计划的建设工程合同

1・5违反分包、转包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

2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与处理

2・1勘察、设计合同无效的处理

2・2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

2・3施工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

2・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行政责任

附录 合同参考文本

加工定作合同

修缮或修理合同

印刷合同

图书出版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者说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协议条款》使用说明

委托监理合同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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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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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展示架

  • 橡胶脚垫+1.2mm不锈钢面板激光雕刻成型 玫瑰金色烤漆+ 5mm亚克力板雕刻 玫瑰金色烤漆+1.2mm不锈钢折弯 深灰色烤漆+1.2mm不锈钢折弯焊接 表面玫瑰金色烤漆 内容丝印 尺寸:420×560
  • 13%
  • 成都翔翼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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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合同A

  • 品种:UPVC排水管;外径De(mm):110;壁厚e(mm):3.2
  • m
  • 美科亿家
  • 13%
  • 苏州亿家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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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合同B

  • 品种:UPVC排水管;壁厚e(mm):1.7;外径De(mm):50
  • m
  • 美科亿家
  • 13%
  • 苏州亿家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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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合同B

  • 品种:UPVC排水管;外径De(mm):110;壁厚e(mm):2.8
  • m
  • 美科亿家
  • 13%
  • 苏州亿家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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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合同A

  • 品种:UPVC排水管;外径De(mm):160;壁厚e(mm):4
  • m
  • 美科亿家
  • 13%
  • 苏州亿家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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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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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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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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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2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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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驳船

  • 100T以内
  • 台班
  • 清远市英德市2014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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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展示架

  • 1.名称:合同展示架3.规格:1250×500×400mm4.材质要求:详见招标图纸5.主要配置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满足设计与招标文件要求6.工作内容:包括供货、深化设计及所有其他
  • 2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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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同

  • 尺寸:高1200mm×长400mm×宽450mm
  • 4PCS
  • 3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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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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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风机(合同外)

  • (1)名称:静音型通风机P-4-1-2(2)型号:详见设计图纸(3)规格:风量:550m3/h,200Pa,0.06KW(220V)(4)减振底座形式、数量:减震弹簧(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招标技术要求
  • 2台
  • 1
  • 英飞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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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展示架

  • 橡胶脚垫+1.2mm不锈钢面板激光雕刻成型 玫瑰金色烤漆+ 5mm亚克力板雕刻 玫瑰金色烤漆+1.2mm不锈钢折弯 深灰色烤漆+1.2mm不锈钢折弯焊接 表面玫瑰金色烤漆 内容丝印 尺寸:420×560
  • 1个
  • 2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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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书信息

作者:王红亮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2000-01

页数:354

定价:18.0

装帧:平装

ISBN:97878008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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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书目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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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图书目录文献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

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

格式:pdf

大小:88KB

页数: 3页

【要点提示】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所承揽工作内容的不同,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其他工作的为承揽合同。由此,区分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问题可转化为界定建设工程的问题。在界定建设工程时,必须以建设工程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为指导,并结合相关行政管理性法规的规定加以分析。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格式:pdf

大小:88KB

页数: 8页

1 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一大类合同的总称,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 同,传统民法中承揽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两大类。我国《合同 法》第 251条第 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 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合同法》中的 承揽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发展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行 业特点,法律将建设工程合同独立于加工承揽合同单独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 287 条“本章没有规定的, 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这一规定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 具有相通性。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因此,在实践中二 者的区分也就更加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

建设工程合同为何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合同为何可以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答】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承揽合同。在本法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别规定时,则优先适用这些特别规定。对于那些没有规定的内容,则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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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探讨

从广义上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个分类,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章最后一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有关规定”,从而在法律条文的角度将建设工程合同归入在承揽合同的大类。鉴于建设工程合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起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特点,《合同法》将其作为有名合同作专章规定,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1条给它下的定义是,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该条第二款对承揽的含义也作了规定,即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即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从《合同法》给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下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都是承揽人或承包人完成一定工作内容,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发包人)支付工作报酬(价款)的合同,其共同点在《合同法》第15章“承揽合同”中已经体现得很明确了,在此不再赘述。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两类合同进行对比,辨析这两类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的区别。笔者认为,主体的区别是两类合同最为显著和重要的区别。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28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对主体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是特殊主体。

二、在订立合同的方式上。这是这两类合同又一显著区别。一般承揽合同在订立时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即可成立。根据《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还应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筑法》第19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7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因此,无论是订立合同前提还是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合同都比一般承揽合同严格许多。

三、合同内容有差异。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比承揽合同的内容范围更窄,专业性更强。前者是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后者是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其外延更为广阔。

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根据《建筑法》第30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规定强制推行监理制度,而承揽合同不强制性推行监理制度。

五、对于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承揽合同的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来说,标的物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工程款支付时还要扣除相应比例的工程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建筑法》58、59、60、61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等等。

六、关于标的物的保修,承揽合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是否保修,保修时间也是自行约定,而国家对建设工程保修,包括保修范围和使用年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建筑法》第62条规定的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七、标的物毁损灭失以及风险承担。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比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大得多,且二者在毁损灭失后得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承揽合同标的物如果毁损灭失了,首先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应当视定作物原材料是由哪方提供的分担责任,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后果是由承包方来承担的。

此外,《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完工后强制验收制度,这在承揽合同里是没有规定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般承揽合同和作为特殊承揽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可以这样说,从意思自治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所受的限制比一般承揽合同要多得多,很多合同条款都由国家法律和法规,甚至规章都规定好了的。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就是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国建设工程实际以及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现在已广泛应用到建筑工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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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知识点: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根据两者的以上区别,本文案例中王某与海天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属于承揽合同,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

可见,在实践中把握好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有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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