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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结算价格是出包建设单位与承包施工企业办理材料价款结算时,在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扣减某些费用后所确定的价 格。一般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材料价款的依据。
建设单位拨交施工企业的材料,在使用时从建设单位负责的工地仓库交货,一般应以预算价格为结算价格,如果材料还需在施工企业负责的工地仓库保管,应以材料的预算价格扣除工地仓库保管费后,作为结算价格; 如果材料在施工工地以外的车站、码头、仓库交货,材料预算价格不仅要扣除工地仓库保管费,还应扣除运往工地仓库的运杂费,才能作为结算价格。
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
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 制的指导意 见 甬发改投资【 2008 】399 号 各有关单位: 2007 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全球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材料 价格呈普遍上涨趋势,部分建材尤其是金属材料和石油制品等材料价格更是出现大幅攀升, 其变动幅度超出了业主、 承包商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 有的已影响到当前建设工 程的正常施工活动。 为应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 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正常实 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经市政府同意, 对调整部分工程主要 建筑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 因主要建筑材料涨价所产生的价差, 发承包 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
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结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 导意见 甬发改投资【 2008】399 号 各有关单位: 2007 年下半年来,由于受全球原材料、能源等价格上涨因素的影响,我市建筑材料价格 呈普遍上涨趋势, 部分建材尤其是金属材料和石油制品等材料价格更是出现大幅攀升, 其变动幅 度超出了业主、 承包商能够预测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 有的已影响到当前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 活动。为应对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 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及市重点工程的正常实施, 确保工程质量 与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经市政府同意, 对调整部分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结算价格, 加 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发文之日前的在建工程,因主要建筑材料涨价所产生的价差,发承包双 方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协商处理: (一)发承包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和
材料部应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核算,准确掌握材料消耗情况,控制材料成本,其核算如下:
1)对于签定合同的大宗材料结算,必须由技术、工程、预算人员共同签字后,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方可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对于施工队消耗材料的核算,应于概算量进行对比,以此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超概算量的给予处罚,节约的给予奖励。
3)周转材料退场台班必须当天签认,经项目工程经理签字后作为核算依据。
4)施工队对周转料的使用,必须将数量、规格写清楚,由材料部对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施工队退场时必须交还,由材料部办理退场手续,不能退场正在使用的也要到材料部办理退料手续,其接收数量和交还数量将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
5)对供应商结算,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应填写材料结算申请单,有关各方签字后结算。如结算量超合同量时应由技术、预算共同审核,并分析其原因,报项目部同意补签合同后结算。
小高层项目材料核算管理制度有哪些?
材料部应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进行核算,准确掌握材料消耗情况,控制材料成本,其核算如下:
1)对于签定合同的大宗材料结算,必须由技术、工程、预算人员共同签字后,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方可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对于施工队消耗材料的核算,应于概算量进行对比,以此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超概算量的给予处罚,节约的给予奖励。
3)周转材料退场台班必须当天签认,经项目工程经理签字后作为核算依据。
4)施工队对周转料的使用,必须将数量、规格写清楚,由材料部对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施工队退场时必须交还,由材料部办理退场手续,不能退场正在使用的也要到材料部办理退料手续,其接收数量和交还数量将作为施工队结算的依据。
5)对供应商结算,应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应填写材料结算申请单,有关各方签字后结算;如结算量超合同量时应由技术、预算共同审核,并分析其原因,报项目部同意补签合同后结算。
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是使用较多的一种计税价格。这种计税价格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润和税金三个因素,用公式表示为:含税价格=成本 利润 税金。按照中国现行价格制度规定,工、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交通运输和服务业的收费价格都是含税价格,中国工商税收的大部分按含税价格计税。含税价格既然使税金成为产品价值的构成部分,所以税款的征收和产品价值的实现是一致的。按含税价格计税,便于运用税收直接调节不同产品的利润水平,有利于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体现国家的奖励、限制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组成的专门作为计税依据的含税价格称组成计税价格。这是税务机关在没有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时,按照计税价格的组成因素计算出来的一种价格。中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税务机关对于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没有可资比照的同类产品的实际交易价格)的产品,如工业企业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自制应税产品、委托加工产品、进口产品等都应换算成组成计税价格后计征。换算公式如下:
①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应税自制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产品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产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产品税税率);
③进口产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 关税)÷(1-产品税税率)。
不包括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这种计税价格只包含商品的成本、利润两个因素,用公式表示为:不含税价格=成本 利润。中国对国营和集体商业部门征缴的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环节产品税的收购价格和进口商品的到岸价格等都是不含税价格。按不含税价格计税,有利于发挥价格与税收各自的调节作用。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对不含税价格商品征税时,都应按含税价格的组成因素换算成含税价格后,按规定的税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价格转化为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是税收制度规定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并不符合计税价格的要求,因而要通过计算增加或减少一定价格部分,使其成为计税价格。如税法规定要以含税价格计税,当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就应按规定换算成含税价格。如果已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组成计税价格中则应增加税金的内容,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1-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是将不含税价格转化为含税价格。但如果一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已含税,而税法规定必须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金,则须将含税价格转换为不含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 适用税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