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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信息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九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基本信息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详细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升级、续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安全工程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国有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国家融资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均适用本通知。但隶属中央、省和军事系统的信息化工程除外。

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审核

需要立项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立项前,必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填写《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申请表》后并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技术)方案报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本级信息化有关规划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批复,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立项的下一步手续,《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申请表》和批复文件作为项目立项和政府采购的主要依据之一。否则立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涉及电子政务统一平台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技术)方案,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工程,进入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前,建设单位须按行政许可程序将技术需求方案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填写《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申请表》。技术需求方案须有详细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及品牌范围、售后服务要求、投资估算等。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局相关部门、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化专家对技术需求方案、投标人需要的相应资质条件进行审查论证。论证通过后的技术需求方案即可作为招标文件的相应组成部分。

三、项目招投标

信息工程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质量负责制。

达到规定限额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承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信息产业、公安、国安、保密等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建设单位在招标书中须予以明确。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信息化工程评标委员会中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信息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对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

四、项目监理

适应本意见范围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应同时实行信息工程监理制度。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从事信息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要具有信息产业部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相应资质,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信息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市政府采购办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项目验收

合同资金不少于30万元或财政安排资金不少于10万元的所有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局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常宁市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批准建设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竣工报告、监理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用户意见、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报告和软件测评报告,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验收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发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合格通知书作为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不能接入政府网络、公共网络、公益性网络以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网络,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六、其它

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的专家,要求是信息化咨询委员会成员或评标专家库专家。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由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相应工作中予以扣分。纪检监察部门对各责任部门及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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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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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简介

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

市信息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预防项目操作中的商业贿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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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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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办等单位《关于规范我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献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6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 府第 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 行。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聊城市市级信息化工程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 理,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避免 重复投资,根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信息 化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信息化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市 级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包 括市级财政全额投资、差额投资以及市级财政性资金配套的 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程是指应用计算机与通信 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资源 开发利用、应用系统集成、信息网站、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 等新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8页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考核评比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考核评比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推进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管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发展改革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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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信息公告

2010年3月2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水产跨越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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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工作内容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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