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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
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抽查的原则,工作程序,承检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处理等。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级区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3、定期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或意见,对某些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一些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
质量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在月进度验收时。
巡回检查制度 1)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交接班巡视、正常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并在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每班巡视检查时间和次数以及巡视路线,一般每日设备巡视检查次数应不少于四次。...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2012年 3月 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 :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 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 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 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 检 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
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现场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为规范交通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工程质 量,特制订本制度。 1、交通工程施工质量以巡检为主,巡检和抽检相结合。 2、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 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出监督计划(或工作方案) , 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人、 监督工程师、 监督员, 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 监督方式, 经站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工程质 量监督计划(或工作方案)并发送给建设参与各方。 3、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 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 查施工现场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抽查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 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 2)抽查交通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 划,对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地方颁布的管理本行业、本地区的质量监督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产品,检查依据的是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依据地方标准或者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监督检查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监督抽查
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季度对全国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抽查。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的要求定期公布。国家监督抽查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原国家经委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若干规定》,以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抽查的原则,工作程序,承检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处理等。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级区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抽查。
统一监督检查(简称统检) 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定期监督检查
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除上述三种主要形式外,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群众举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指示或意见,读某些企业的某种产品组织一些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活动。2100433B
监督检查制度是企业应当建立对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的薄弱环节,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等。
测试监督检查制度是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凭证、账簿上实行内部监督检查后留下的标记,来进行内部监督检查控制的测试,也可以通过询问、观察等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的测试。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的明细账、日记账和总账对账标志,以及观察对账单是否已经寄出,并检查客户回函档案,以确定账簿核对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