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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主打、公寓、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紧凑级三房一厅! 现推出户型: 单身公寓:28~32平米 一房一厅:49.8~52.8平米 两房两厅:69....
大渡口广场平均价格: 10000 元/平方米 大渡口广场处于九宫庙步行街北部。项目北面是大渡口公园和大渡口区府,南面紧靠步行街北入口。项目占地约39亩,建筑面积约24万方,...
楼主分析得很有道理,传统的五大商圈确实投资成本嘿高,一般人玩不起。大渡口是重庆主城的第六商圈,商圈的价值无需多言,看看解放碑、观音桥、南坪勒些年的发展轨迹就清楚,楼主现在有这个想法要趁早,再过几年又水...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筑公司_中标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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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情况
重庆市富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情况
职能职责
一、按权限负责所在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受理建设用地规划方案报建,提出审理初步处理意见;重庆市规划局大渡口区分局
三、负责受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报建,参与规划方案审查;
四、负责承办《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下放)的发放;
五、负责组织所在地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负责所在地区私房和临时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所在地区属城市规划区5473平方公里范围内村镇规划管理;
八、负责所在地区的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和查处违法建设。
下设大渡口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大渡口区农村房屋管理所、大渡口区住房保障办公室3个事业单位。现有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20名,工勤编制2名。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大渡口区房管局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宜居重庆”建设。
(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贯彻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
(八)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关配合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区级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三峡库区移民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六)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公园分级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公园紧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工作。指导下属公园管理处和绿化工程处业务管理工作。
(十八)贯彻城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政策。负责建设领域和园林绿化先进技术、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
(十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二十)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