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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梳理重庆市在海绵城市领域的工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鉴于重庆目前尚无针对海绵城市景观设计导则、指引,通过编制本导则指导、规范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并给予相关专业设计人员以专业指导。 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的优秀管理经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秀景观设计案例,提炼出符合市情的措施做法。从规划管理、景观设计的角度,从植物配置、造型设计、色彩搭配、材质选择等方面提出规划指引。,项目梳理重庆市在海绵城市领域的工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鉴于重庆目前尚无针对海绵城市景观设计导则、指引,通过编制本导则指导、规范规划行政审批工作,并给予相关专业设计人员以专业指导。 借鉴国内外其它城市的优秀管理经验,收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秀景观设计案例,提炼出符合市情的措施做法。从规划管理、景观设计的角度,从植物配置、造型设计、色彩搭配、材质选择等方面提出规划指引。 2100433B
成果登记号 |
20210206 |
成果名称 |
重庆市海绵城市建筑项目景观设计导则 |
第一完成单位 |
重庆大学 |
主要完成人 |
郭良、彭琳、何玉、王雪、刘扬红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9-11-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20-11-01 |
主题词 |
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LID)设施;山地城市 |
1、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建设“海绵城市”,意味着被水泥硬化的“铁壳城市”,将逐渐变得可自由呼吸、自然吐纳。让城市生态水系统能够像海绵一样呼吸,告别“逢雨看海”的尬尴。佘年说,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
海绵城市,是一种形象的表述,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 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
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该资料为重庆市海绵城市规划与设计导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加强对我...
景观设计导则
景观设计导则 目录 一、 总体设计要求 二、 竖向设计 三、 道路景观 四、 绿化 五、 硬质景观 六、 场地景观 七、 架空层景观 一、总体设计要求 1、整体规划注重形成项目地貌,同时考虑的土方平衡。 2、要重点考虑小区内部之重点部位,如销售厅周边、会所周边及小区主入口等设计。 3、景观设计师要与建筑师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配合建筑设计院对建筑立面风格设计、 土方工程量、护坡、基础处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设计必须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发展商的预算范围内,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武汉地区的实 际状况当地树种、当地材料、施工水平等因素,不应选用过于昂贵的装饰材科及过下繁琐的 施工工艺,力争用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良的效果。处理地犁尽可能减少挡土墙的出现,减低其 工程造价,并能提出巧妙构思解决高差问题。 5、项目环境设计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闹区内商业步行街及休闲广场存在高差处考虑无障 碍设计。 6、本项目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是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编写的,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适用于设计单位、开发单位的景观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策划人员等,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参考。
今日,山西省住建厅通报1—5月全省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情况:8个建筑项目因存在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被“点名批评”。
今年以来,省住建厅对各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以及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一些问题: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有的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建设手续的不规范行为;有些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肢解”后,再违法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部分项目资料管理混乱,工程资料主管人员不签字、代签、不标注日期等问题突出,工程资料与实际不同步;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行为;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不了解、对过程管理不清楚、对项目监理工作不关心、部分监理日志不记录、部分监理资料丢失等问题。
据省住建厅通报,今年1—5月,我省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计34项,检查内容合计1705项。其中符合项1025、占比60.1%;不符合项676、占比39.9%。
此外,排查还发现洋河雅苑等8个项目拖欠工程款约16523.66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4393.9万元。省住建厅表示,我省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项目和单位及企业、个人进行通报,并记不良行为一次。今后,该领域将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共管机制。
○具体名单
1、太原市古交安居公寓4号、5号楼项目
施工单位:太原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及劳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涉嫌违法分包劳务作业。
2、大同市梧桐苑项目
建设单位:大同市东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3、朔州市朔城区怡府佳园项目
施工单位: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涉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朔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关键岗位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4、忻州开发区瑞兴·锦绣华府项目
施工单位:阳泉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涉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5、晋中田森汤泉逸品住宅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涉嫌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四川正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涉嫌将监理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承担监理业务。
6、阳泉花地沟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项目
建设单位:阳煤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7、临汾上城国际(紫誉蓝)项目
施工单位:河南豫兴建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责,涉嫌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8、运城凤凰湖畔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金宝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通报1—5月全省建筑施工专项治理情况:8个建筑项目因存在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被“点名批评”。
今年以来,省住建厅对各市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以及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一些问题: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有的项目存在先开工、后补办建设手续的不规范行为;有些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肢解”后,再违法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部分项目资料管理混乱,工程资料主管人员不签字、代签、不标注日期等问题突出,工程资料与实际不同步;部分施工单位存在以包代管、违法分包等行为;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不了解、对过程管理不清楚、对项目监理工作不关心、部分监理日志不记录、部分监理资料丢失等问题。
据省住建厅通报,今年1—5月,我省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共计34项,检查内容合计1705项。其中符合项1025、占比60.1%;不符合项676、占比39.9%.
此外,排查还发现洋河雅苑等8个项目拖欠工程款约16523.66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4393.9万元。省住建厅表示,我省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项目和单位及企业、个人进行通报,并记不良行为一次。今后,该领域将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共管机制。
具体名单:
1、太原市古交安居公寓4号、5号楼项目
施工单位:太原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能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劳务费用支付凭证及劳务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涉嫌违法分包劳务作业。
2、大同市梧桐苑项目
建设单位:大同市东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3、朔州市朔城区怡府佳园项目
施工单位: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涉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朔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关键岗位监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
4、忻州开发区瑞兴·锦绣华府项目
施工单位:阳泉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涉嫌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5、晋中田森汤泉逸品住宅小区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汇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四川绵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涉嫌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四川正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希地环球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涉嫌将监理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承担监理业务。
6、阳泉花地沟组团(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项目
建设单位:阳煤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
7、临汾上城国际(紫誉蓝)项目
施工单位:河南豫兴建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责,涉嫌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
8、运城凤凰湖畔项目
建设单位:山西金宝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将主体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个人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