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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屋测绘成果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二)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执行城镇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排水(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康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先进建筑机械与设备等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确认、工程监督、验收许可等工作。
(十九)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十)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按有关规定执行战时人防职责。
(二十二)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所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将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的名义行使。
(二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
南京市只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路185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希望可以帮到您,昆明丹圭轩装饰为您服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 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指南(最新)
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及时间 步骤:领取表格(综合窗口)→设计审批阶段( 10个工作日)→ 招标阶段及并联备案阶段(招标时间待定,备案需 2个工作日)→ 并联备案阶段( 3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 5个工作日) 除开招标时间,办理合计需 20个工作日 在综合窗口领取由业主填报的表格 1、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报建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 (非房地产项目); 3、计划生育管理登记表; 4、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7、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 8、施工合同备案表、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合同管理信息、 长沙 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 造价站窗口领取招标控 制价备案表——指政府投资或融资项目 ) 9、监理合同备案表; 10、劳保基金核实表; 11、项目资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征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市工程建设绿色施工水平,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推动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在工程施工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整治中心是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土地整治中心是重庆市江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开展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调查,参与编制江津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年度计划。
2、负责审查上报部级、市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设计;负责全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工程发包、资金计划安排与执行,承担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职能。
3、负责全区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复垦项目立项入库、设计预审查、概(预)算预审查、工程费用审核拨付,复垦补偿资金审核与拨付,承担组织对复垦项目进行区级初步验收职能;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退出处置、复垦及利用工作。
4、承担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负责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 2100433B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陈川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兼党委书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