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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房改售房资金。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廉租住房资金。
四、指导监督房屋交易市场的工作;负责对房屋租赁实施登记管理;负责房产经纪管理工作和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负责外侨房产、寺庙房产的管理和处理私房落实政策遗留问题。
五、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指导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监督住房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市有公房的管理和市有公房危旧房改造工作;管理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住房。
七、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行政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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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土地征用与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
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实例,以实现信息录入、查询检索、统计分析以及报表自动生成和专题图制作等功能为系统既定目标,实用性、标准化、模块化、兼容性和可扩充性为设计原则,运用ESRI Arcview 3.2+Microsoft Visual FoxPro 6.0的软件组合实现系统的设计目标。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可为区县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征用与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可借鉴的范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消防安全整改工程施工方案 (2)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 消防安全整改工程 施工方案 批准: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八月 目 录 第一节 工程概况 3 第二节 工程施工及管理要求 3 第三节 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3 第四节 工程特点及施工程序 5 第五节 施工总体布置 7 第六节 主要施工实物工程量 11 第七节 主要施工机具、设备
重庆市南岸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主要履行我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物业管理、住房保障(公租房、廉租房管理)、公房管理、棚户区改造、老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和监督城镇危险房屋管理等职能。
重庆市江北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制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补贴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改建合法建(构)筑物内部物业共用部分,以及擅自占用建(构)筑物外物业共用部分行为的职责。
(四)承担对全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追缴售房单位滞留、挪用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对全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职能;负责编制我区城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全区城市房屋征收的摸底资料。
(六)负责全区市有公房的租赁、经营、修缮、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负责廉租房的管理和市有公房的房改售房,以及接收破产企业和改制企事业单位房产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房屋的租赁管理工作,处理非法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管理工作;核发《房屋租赁登记证》。
(八)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及白蚁防治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重庆市九龙坡区房屋管理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核定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编制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监督;负责住房货币化分配、租金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及资助购房的审批;负责住房改革资金缴交归集,住房补贴资金、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负责公房资产管理;负责公房解危解困。(四)负责辖区物业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政监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监督。(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对征收项目要件资料进行审查;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承办房屋征收涉及的行政复议及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征收项目的档案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工作;负责安置房项目管理。(六)负责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和区白蚁防治专业机构行业指导监管。(七)负责房屋行政监察执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房屋市场实施行政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置房屋拆迁遗留问题、房屋征收、物业、产权、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直管公有房屋等信访稳定事项;联系协调房地产权属登记办证相关工作。(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