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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T 16-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清扫、收集、运输
CJ/T 17-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转运
CJ/T 18-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卫生填埋
CJ/T 19-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堆肥
CJ/T 20-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垃圾焚烧、气化、热解
CJ/T 21-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 粪便处理2100433B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 16~21-1999)》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机构使用的工作场所三类。
防爆冷水机,防爆低温冷水机,深冷机组,超低温冷冻机,这些我们这个行业专用设备,技术含量比较高!
洛可可风格是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表现在室内装饰上。18世纪20年代产生于法国,是在巴洛克建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洛可可风格的特点是:室内应用明快的色彩和纤巧的装饰,家具也非常精致而偏于繁琐,不像巴洛...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 2003) 1 总 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 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 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 落实城市环 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 (专项 )规 划。市 (区、县 )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 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 (专项 )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 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处理和处 置等功能, 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 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 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 促进城镇社会、 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 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 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 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 纳入城市总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
内容简介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是由《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编制组的主要成员编写的以实施《规范》为目的的实用手册。其内容涉及《规范》的全部内容,并给出了《规范》编制过程中的一些背景材料及相关案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与《规范》结合紧密,内容丰富、新颖,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可以更深入地领会《规范》的内涵,可以帮助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管理者和设计人员有效地实施《规范》,对提高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的规划水准,贯彻城市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具有重要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读者对象为: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管理及设计人员,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及相关人员的培...(展开全部)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是由《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编制组的主要成员编写的以实施《规范》为目的的实用手册。其内容涉及《规范》的全部内容,并给出了《规范》编制过程中的一些背景材料及相关案例。《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与《规范》结合紧密,内容丰富、新颖,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创新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可以更深入地领会《规范》的内涵,可以帮助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管理者和设计人员有效地实施《规范》,对提高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的规划水准,贯彻城市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具有重要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指南: 实施手册》读者对象为: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管理及设计人员,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教材。2100433B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促进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道路和城市环境卫生基层机构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县(市)的建制镇。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建设和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自觉保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
第七条 对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专用设备是指专门针对某一种或一类对象或产品,实现一项或几项功能的设备。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工程划分,专用设备有: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核电设备、矿业设备、轻工设备、纺织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冶金设备、建材设备和其他专用设备等。本条主要知识点是:火力发电设备、锅炉设备、水力发电设备、核电设备、石油化工设备、冶金设备、建材设备的分类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