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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加挂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事务所牌子)归口区城乡建设局管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
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负责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及拆迁拆除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135号 2、盐都区秦南镇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地址: 盐城市盐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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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 104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已经 2008 年 1 月 16 日市第 13届人民政府第 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 4月 15日起施行。 市长:张剑飞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 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 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 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 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 调换方式安置, 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 25 平方米” 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 “不小于 36平方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50号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 1998年 12月 21日市政府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1999年 1月 1日起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第 4号令发 布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市长:杜远明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确保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县 (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长沙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 县 (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条 《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包括 :拆迁范围 和拆迁房屋情况、拆迁方式和实施拆迁业务人员, 实施拆迁的步骤和期限, 补偿、 安置方式,补偿、安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为区城建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征收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对补偿、安置进行监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行政征收的审批、延期征收的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征收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征收委托合同的备案;负责辖区城市房屋拆除工作的监督管理。
韶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
韶关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韶关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市区土地储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
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是芜湖市住建委直属单位。
(一)负责市区房屋征收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拟定市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政策;
(三)负责制定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制度;
(四)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和目标考核;
(五)负责市级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经费的 审核;
(六)负责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相关条 件的审查;
(七)负责市区未登记房屋认定标准的审查;
(八)负责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审核;
(九)负责对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
(十一)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