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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必须产权清晰、不存在司法限制或产权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要求。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抵押合同;
(五)主债权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
以房产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先到银行咨询抵押贷款事宜,再按照银行指定到评估公司申请评估,取得评估报告,之后贷款人夫妻双方带着身份证明、、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
1,抵押权人,姓名(单位名称),一般为银行(担保公司),证件名称,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证件编号,单位地址,法定表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抵押人的相关信息,(一般和银行相对),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需要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单位、企业及个人。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69号》、《市物价局潮价128号》、《市物价局潮价47号》
受理(市房管局二楼办事大厅9、10号业务窗口)——承办(市房地产交易所业务审批人员)——审核(市房地产交易所领导)——批准(市房管局副局长)——办结2100433B
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介绍了抵押权设立相关规定,抵押登记流程、效力、意义和《物权法》实施后抵押登记的新规定。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3、抵押人身份证明(夫妻双方);
4、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5、房地产抵押评估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
抵押权的生效以登记为要件,那么抵押权登记又有什么作用呢?概括起来其作用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
抵押权属于对世权,因此对抵押权的设立应进行公示,抵押权的公示,无论抵押权的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其公示手段为登记。所以登记首先向社会公众展示抵押权的设立,变理及消灭的法律状况;其次,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前所述,抵押权的生效均以登记为必要条件。抵押权登记
警示效力
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在该物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的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受到障碍,就会有风险,但如果进行抵押权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正由于抵押权登记的警示功能,各国法律都规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且不考虑该物的价值是否低于债权人的价值。从这点上看,我国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显然是有缺陷的。该条规定有两层含义:其一,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其二,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该条规定实质上是对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作了限制。从立法目的上看,是为了提高抵押的安全性,更充分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有些僵硬。其实,从法理上看,这种限制是没有必要的,无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债务人都有些“画蛇添足”。因为登记已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提供了足名够的警示,抵押权人完全能够对自己的权利地位有明确的了解,依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否设立后顺位的抵押权应当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从抵押权的性质上看,抵押的目的并不是代替债务的履行,而是为债权的实现提供担保,债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当优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因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实现债权时,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债权,即使是超过了抵押物的价值,也可以依“次序递升原则”上升到第一顺痊的抵押权人的而得到清偿。设定抵押权的债权人即使是后须位的,也比没有设立抵押的一般债权的享有优先权。其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即使是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或者是后顺位的抵押权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先顺位抵押权人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因为有抵押权登记的保护,设定抵押权的权利人仍比一般债权人享有优先权,仍有获得优先清偿的机会,因此,设立这种抵押权完全合于法理,法律上无需限制,应把这种权利的选择完全让予当事人。
潮州瓷彩简称“潮彩”,工艺历史悠久。唐宋时期潮州就有生产,可谓“有瓷即有彩”。潮州彩瓷通过千百年来艺人的不断推陈出新,演变并世代相传至今。潮彩已形成了具有岭南文化,独特地方风格的陶瓷釉上新彩绘品种,体系完整,名师巧匠辈出;工艺精湛,佳作精品无数,饮誉海内外。 潮州彩瓷
传统瓷器彩绘,分为釉下彩和釉上彩。其中釉上彩就包含江西粉彩、广彩、潮彩。潮州彩瓷彩绘历史久远,可谓“有瓷即有彩”。陶瓷离不开彩绘。据考证,公元7-13世纪(唐宋时期),潮州就有瓷器生产,著名的笔架山窑(宋窑)瓷器已有刻花、画花、堆花等釉下装饰。1368年-1644年(明朝)是青花瓷发展时期。17世纪中期(清初)粉彩流行。潮彩萌发于晚清时期。1874年(同治末年),枫溪瓷区已有公合成、永利、和顺诸家彩馆从事瓷器彩绘作业,这是潮州“十窑彩”之始。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枫溪陶瓷工人姚华首先在枫溪首开釉上彩瓷庄,从此潮州就有彩瓷(据考证,当时各产瓷区还没有釉上彩)。1889年(光绪十五年),枫溪人吴合禧又在西门街开创玉顺瓷庄,随后枫溪人纷纷进城开办彩馆,由此彩瓷业迎来新的发展时期。瓷商从广州引进釉上彩颜料及样品,并把各地(主要来自饶平)白瓷集中在潮州设点加工,并称之为“本彩”(意即在本地加彩)。颜料主要来自广州。
当时加工的器形品种不多,为主是些博古类的盘、碗、杯、碟等。装饰形式以绿底,绿边中间饰花为主,画面多为四季花加梅、兰、菊、竹、荷花、牡丹及花蝶。后来进一步发展到使用粉彩原料。绘画题材也由原来的四季花蝶扩展到人物画。画工比较精细,装饰技法也由原来平涂摺彩发展至洗染。这一时期,枫溪、潮州城有彩馆20多家,从业3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