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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1996年6月19日经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镇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 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
(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
(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期间没有发生过伤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四)能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第七条 申请《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证明;
(四)承包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对质量的评价)。
第八条 建筑工匠申请资格认定,由建筑工匠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发给《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第九条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和《建筑工匠资格审定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附后)。
第十条 建筑工匠资格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的时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遗失《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第十二条 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的范围限于村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及设施的建设、修缮和维护。
第十三条 建筑工匠不得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村镇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建筑工匠承包村镇建筑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的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匠承包需要多项专业工种配合完成的工程,必须要有相应专业工种工匠的组合,并确定了协作内容后,方可承建。
第十六条 建筑工匠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对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当在限期内进行返修。
第十七条 建筑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规程,对所承包工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第十八条 建筑工匠可以在所在省内承揽村镇建筑工程,但应当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施工、吊销资格证书,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而承揽村镇建筑工程的;
(二)超越规定范围承包工程的;
(三)承包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的;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的;
(五)不按规定参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的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未达到资格条件的;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村镇个体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条 建筑工匠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村镇建筑工匠资格
审定申请表
申请编号:
----------------------------------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
|文化程度| | 身体状况 | |
|----|---------------------------|
|本人专长| |
|----|---------------------------|
|身份证号| |
|----|---------------------------|
|住 址| |
|--------------------------------|
| 从| |
| 事| |
| 建| |
| 筑| |
| 活| |
| 动| |
| 经| |
| 历| |
|--------------------------------|
| 有无伤| |
| 亡及质| |
| 量事故| |
| 记 录| |
| | |
----------------------------------
----------------------------------
| | |
| 乡镇人 | |
| 民政府 | |
| 建设行 | |
| 政主管 | |
| 部门呈 | |
| 报意见 | (盖 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县级人 | |
| 民政府 | |
| 建设行 | |
| 政主管 | |
| 部门审 | |
| 核意见 | (盖 章)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备 | |
| | |
| | |
| 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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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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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村 镇 建 筑 工 匠 | 照 |
| | |
| 资 格 证 书 | 片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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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 同志符合《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 |
| 格管理办法》规定,特发此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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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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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证机关(盖 章)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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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J-main-content-end-dom">
从事审计工作,国家目前还没有要求审计业资格证书(上岗证)。可以直接从初级开始考。可以买《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本教材进行学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初、中、高级三个级别。初、中级资格...
档案管理制度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2、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3、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
转载,供参考。公司图纸管理规定3页资料简介开始 为妥善保存技术图纸,方便相关人员的使用,并确保公司对技术图纸的所有权,使技术图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目的为妥善保存技术图纸,方便相关人员...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 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 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 独立或 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 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 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 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 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达到四级以上专业技工技术水平; (二)独立承担过二层及二层以下房屋的建筑施工; (三)具有五年以上施工经验,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4号《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于1996年6月19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侯捷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工匠培训、建筑工匠管理、相关责任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包括农村建筑工匠定义和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为建筑工匠培训,明确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责任主体、培训条件、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及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内容,旨在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
第三部分为建筑工匠管理,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求健全农村建筑工匠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落实了行业协会的管理责任,要求协助做好农村建筑工匠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推动农房建设动态监管;落实了农村建筑工匠的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农村建筑工匠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按图施工,并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为相关责任,主要是明确相应主体责任追究事宜。
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全国范围内农房建设管理的创新举措,标志着我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有修改)
内容介绍
《村镇建筑实用抗震技术》根据村镇建筑建造过程中存在的未经过抗震设防、建设监管和施工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针对村镇建筑中常见的结构类型,如砌体结构、生土结构、木结构、石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利用简明的图表形式,具体阐述了村镇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要点、抗震技术对策和构造措施,旨在给广大地震区农村居民建房提供设计参考和技术支撑,同时也给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村镇建筑是抗震防灾的最薄弱环节之一,汶川地震造成了大量的村镇建筑的倒塌,许多村镇几乎被夷为平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防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避免在大震中倒塌,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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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村镇建筑手册(上册)》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