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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办公室、房产科、物业科。
(一)市房地产交易所,事业单位,正科级,隶属市。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直、贵池区及九华山风景区城镇各类房屋交易、登记、发证业务;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档案;对房屋产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变更、使用。核定市房地产交易所自收自支编制40名(管理岗位8名、专业技术岗位28名、工勤技能岗位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
(二)市白蚁防治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隶属市房产事务局。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白蚁防治与治理、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检查;拟定危旧房改造方案。核定市白蚁防治所(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自收自支编制6名(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3名、工勤技能岗位1名),其中:所长1名。
(三)市直管公房管理所(市危房改造办公室),事业单位,副科级,隶属市房产事务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直管公房的保养、修缮、租赁、经营等工作;实施直管危旧公房的改造和使用价值的开发与利用;负责直管公房的拆迁、分配、调换、使用等工作。核定市直管公房管理所(市危房改造办公室)自收自支编制10名(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7名、工勤技能岗位1名),其中:所长1名。
(四)市房地产估价所,隶属市房地产事务局,其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宜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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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具体事务工作,做好各类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二)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
(三)负责直管公房和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徽省池州市房产事务局 主要职责: 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具体事务工作,做好各类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
池州的地段有价格高和低的,你是想买学区房的话,在5000元左右了。
池州市房价: 2室1厅3卫 225平米 584万 38800元/平 3室2厅2卫 &nbs...
市房产事务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事务局创先争优经验材料
机关事务局创先争优经验材料 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围绕后勤 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战斗堡 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机关事务管理 工作不断发展。 一、在创先争优活动中, 根据实际情况, 以“三个结合” 为抓手,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一是把 “创先争优”与打造“四型机关”相结合,在构建和谐机关 中创先争优,努力打造平安型机关、节约型机关、创新型机 关、学习型机关。二是把“创先争优”与办实事做好事相结 合,在强化服务中创先争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机关 满意。三是把“创先争优”与本职岗位相结合,在队伍建设 上创先争优, 开展“五比五创” 活动,比学习,创一流素质; 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服务,创一流作用;比效能,创一 流业绩;比奉献,创一流形象。 二、以 "围绕后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保障 "为目标,按 照 "素质强、形象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事务局
宝安区建设工程事务局是宝安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技术科、综合科、市政工程管理科、房建工程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以及法律事务室等7个科室,现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占87%,工程师以上职称者占94%。目前年负责完成政府工程投资额约20亿元人民币。
(一九八一年三月四日广东省宗教事务局)
省人民政府:
自省委粤字〔1979〕22号和中共中央中发〔1980〕22号、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下达后,部分县、市解冻了教会的存款和退回教会原来出租房产的租金,这对于解决部分宗教职业者的生活困难,巩固安定团结,帮助他们坚持反帝爱国、抵制外国教会的宗教渗透活动等,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有一部分地区和单位,对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还重视不够。“文革”期间占用宗教团体房产,多数还未退还,停付的租金多数也未清退。多国教会房地产有些至今仍未移转为中国教会所有。致使宗教的正常活动和各教爱国组织的对外接待、办公用房等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原来依靠教会、寺庙等房租收入维持生活的宗教职业者生活十困难。为了使我国天主教、基督教更好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有利于同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作斗争,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宗教房产政策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宗教团体的房产,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中国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及所属房产,分别为该教会所有;原来由外国教会控制的房地产(包括外国差会、修会房产),应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但僧道有使用权和出租权;带家庙性质的小尼庵为私人所有。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各地应将宗教团体房产的产权(包括佛、道教房产的使用权和出租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但土改时已没收分给农民的,则不予退还。今后,凡拆建教堂、寺庙、道观,征用教会房产,一律要经省宗教事务局批准。
二、由房管部门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从1981年7月1日起由宗教团体收回自己经营。国家经租期间停付的租金,要按原定标准给予补发。如果宗教团体不便经营,可委托当地房管部门管理,所收房租,除去托管费(按实收房租的百分之十五计算)、房产税和维修费外,余额全部交给宗教团体。原由宗教团体直接出租的房屋,在“文革”期间由房管部门接(代)管的,应即撤销接(代)管,退回给宗教团体管理,接(代)管期间实收房租,除去维修费、房产税和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实收房租的百分之十),多退少不补。
三、“文革”期间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其附属房屋,应尽快归还给宗教团体,并补付占用期间应付的租金;如宗教团体不需收回自用的,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合理的租金;房屋被改建、拆建的,应折价偿还。
如属“文革”前占用的,或在合并教堂时以教育宗教界人士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等名义动员献出的教堂,现在原建筑物还在的,应将房产退还给宗教团体;如宗教团体需收回自用的,可采取租用办法,由单位或个人向宗教团体交付租金。
四、解放初期由政府有关部门接管、代管的外国教会房产,产权转为中国教会所有之后,使用单位应从产权转移之日起给教会付租。租金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五、宗教团体的房产、租金,由各教爱国组织、佛道教协会管理,没有设教会爱国组织和佛道教协会的地方,可由宗教界成立宗教团体房产管理小组具体负责。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广东省宗教事务局 广东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城市建设局
机构全称: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9楼
邮政编码:2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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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物价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