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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和市房产管理局有关组织拟订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委托市房产管理局承担。
(三)委托市房产管理局承担全市有关房产开发和管理工作。
(四)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六)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及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房产开发和管理政策、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负责市城市规划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及相关管理办法的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推动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四)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承担全市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全市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七)承担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承担推进全市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参与全市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建设及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
(十四)承担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刘洪越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划转到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
根据《中共苏仙区委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苏仙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苏委〔2010〕15号)和《中共苏仙区委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仙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10〕16号),设立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苏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强村镇建设管理职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将乡镇村庄的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规划局苏仙分局。
二、郴州市苏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建设项目的申报核准。编制全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执行我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四)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承担全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本区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企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以及建设监理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
(六)承担全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办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参与全区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审核报批和内审工作。
(十三)承担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