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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
基本控制项目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三级标准 |
||
A标准 |
B标准 |
|||||
1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
60 |
100 |
120 |
|
2 |
生化需氧量(BOD5) |
10 |
20 |
30 |
60 |
|
3 |
悬浮物(SS) |
10 |
20 |
30 |
50 |
|
4 |
动植物油 |
1 |
3 |
5 |
20 |
|
5 |
石油类 |
1 |
3 |
5 |
15 |
|
6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5 |
1 |
2 |
5 |
|
7 |
总氮(以N计) |
15 |
20 |
—— |
—— |
|
8 |
氨氮(以N计) |
5(8) |
8(15) |
25(30) |
—— |
|
9 |
总磷( 以P计) |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
1 |
1.5 |
3 |
5 |
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
0.5 |
1 |
3 |
5 |
||
10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30 |
40 |
50 |
|
11 |
PH值 |
6~9 |
||||
12 |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3 |
104 |
104 |
——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4.2.1.2
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6执行。4.3污泥控制标准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2100433B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plant ( GB 18918-2002 2003-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处理啊!花钱就能达标~
关于《污水综合排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问题!
您这几个问题够我写三篇论文了,那点分实在是。。。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60/6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20/20 3 悬浮物(SS)(mg/L) 20/20 4 动植...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 作者:马世豪 何星海 摘要:介绍了我国最新发布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制定的目 的、意义、原则及技术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控制污染物的分类、标准值及制定依据,标准的 实施和环境效益分析等, 对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环评、 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 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 排放标准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2001 年提出,2002 年 12 月 27 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 2003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 施,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 为配合标准的 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 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1 城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浅释 简介:介绍了我国最新发布实施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制定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技术内容,标准的适用范围、控制污染物的分类、标准 值及制定依据,标准的实施和环境效益分析等,对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城镇污水处 理厂的环评、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 城镇污水处理厂 , 污染物 ,排放标准 , 标准值 《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2001 年提出, 20 02 年 12月 27 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 2003年 7 月 1 日 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负责起草。 为 配合标准的贯彻与实施,现就本标准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1 本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迅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固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填埋、堆存和进入农田等处的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此外,还有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噪声标准等。适用范围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通用排放标准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的通用排放标准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只对该行业有约束力。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业中的容许排放量可能不同。
行业排放标准
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可以按不同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的容许排放量。
学科:环境科学
词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
释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各省(区)对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100433B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分级,对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企业废水,应到到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原标准的指标值进行了调整,和原标准第二时间段二级标准值相比,BOD5、SS加严,CODcr,基本保持不变,排水量加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