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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工程范围主要有:
1. 砌筑作业劳务分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砌筑作业(不含各类工业炉窑砌筑)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 模板作业劳务分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3. 混凝土作业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4. 抹灰作业劳务分包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 脚手架搭设作业劳务分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6. 钢筋作业劳务分包壹级:可承担各类工程钢筋绑扎、焊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2100433B
东莞市川渝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工程钢筋绑扎、工程焊接作业、工程混凝土作业分包、工程模板作业分包、工程抹灰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劳务分包等各种工程的公司。
公司从成立到现在,已建立并完善了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特别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如今拥有一批优秀的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并拥有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专业队伍。
经过多年的努力与拼搏,公司已具有承担各种大规模、高难度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能力,力争成为一家实力强、质量优、效率高,信誉好的建筑工程公司。凭着安全第一,以质量求发展的策略,对用户、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深受广大客户的认可和好评。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有什么不同,急!谢谢!
本质上意义是一样的呢,中国建筑劳务交易网上可以告诉您的,您可以注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啊,,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就可以了啊,,公司名称是建筑工程还气派些
简介:池州市科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水电工程安装等。法定代表人:魏守超成立时间:2013-10-16注册资本:1000万工商注册...
简介:一、公司概况北京鑫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25日,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具有木工作业分包壹级、砌筑作业分包壹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壹级、模板作业分包壹级、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不分...
北京鑫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鑫坛战略合作伙伴鑫坛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北京城建集团、北京城市排水集团、国家电网等企业的优秀供应商。鑫坛核心业务一、鑫坛施工,实力雄厚——鑫坛目前共有成建制队伍65支,其中:钢结构专业18支、市政专业16支、机电专业19支、装饰装修专业5支、房建专业7支。其中:100人以下规模队伍31支、100人-200人规模队伍19支、200人-300人规模队伍9支、300人-400人规模队伍4支、600人-700人规模队伍1支、
郑州利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_中标190920
每日 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80000+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1/5 www.bidizhaobiao.com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郑州利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每日 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80000+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2/5 www.bidizhaobiao.com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 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单位不分资质等级)
譬如: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施工 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分项工程;分包,可能是劳务,也可能是分部分项工程。而劳务分包没有转包一说 。
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劳动关系的辨析
在现实劳务分包中,由于劳务分包的非单纯性,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复杂,当劳务人员工作中发生劳动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事前没有明晰的界定,劳务分包人、劳务受包人和劳务人员(工人)三方常常纠缠不清,如果理清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就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准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从规定的内容来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由于适用的法律不尽相同,因此在适用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上也有所不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从法律责任后果来看。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从其他方面来看。一是用人一方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体工商户;劳务合同的用人主体则更广泛,除了上述单位外,还可以是自然人或家庭。二是被雇用者的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必须是年满16周岁(特殊行业要经过审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务合同的被雇用主体一方则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行。三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关系则不需要。四是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则是双方约定。五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被雇用一方必须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劳务合同关系则不需要接受用人方的劳动管理。六是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则没有上述限制等等。
这些劳务分包人不具有独立管理工程的职能。许多劳务合同名为“工程分包”,实际上是项目经理部在管理、技术、质量、材料等方面负责,分包人仅仅从事土石方,混凝土浇铸工种的劳作,而工程操作、施工程序等技术问题完全在项目部派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只能是提供劳务和管理劳务。在工程质量上,劳务分包人对其劳务作业,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并以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为标志。劳务提供人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形式,由于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受分包人的管理,甚至施工场地交叉,在劳务作业分包工程中,劳动关系复杂,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即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