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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国家一级资质,注册资金500万元。

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文化

1、企业目标:成为中国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知名品牌

2、服务承诺:没有借口、马上行动

3、企业价值观:厚德务实、互利共赢

4、企业口号:缘起尚佳、演绎精彩

5、质量方针:更高、更远、更时尚

6、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常识记心间,相关法规必遵守;防范措施真落实,平安幸福在尚佳。

7、企业使命:真我情 真服务 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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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物业管理系统接口

  • NBP-WY
  • 新基点
  • 13%
  • 深圳新基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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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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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物业管理模块

  • D4M001类别:物业模块;系列:Digilink家居布线线材及工具;
  • 施耐德
  • 13%
  • 西安琪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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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物业管理模块

  • D4M002类别:物业模块;系列:Digilink家居布线线材及工具;
  • 施耐德
  • 13%
  • 西安琪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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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物业管理模块

  • 品种:扩展模块;类型号:D4M001;产品组:DEL;库存类型:IND;交货期(工作日):60;最小起订量(个):1;
  • 施耐德
  • 13%
  • 上海随乐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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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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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2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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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16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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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A151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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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功率240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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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平台

  • 物业管理平台
  • 1项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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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模块

  • 预留物业管理功能模块接口
  • 1套
  • 1
  • 清华同方/西安协同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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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端箱(东莞市锐盛电气有限公司)

  • 630A(品牌:西门子)
  • 2台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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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端箱(东莞市锐盛电气有限公司)

  • 800A(品牌:西门子)
  • 2台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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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箱(东莞市锐盛电气有限公司)

  • 630A(品牌:西门子)
  • 2台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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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机制

完善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了全面完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涵盖了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程序文件、质量手册、质量检验细则等,确保了各项工作精干、高效、和谐、清晰、有序,同时也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积极履行劳动义务。

先进的质量管理检测体系

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下大力度狠抓质量。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品质管理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极具尚佳特色的质量管理检测体系及绩效考核体系。质量督导员全年全天候24小时对各客服中心展开不间断的质量检查及指导。绩效考核量化准确,让员工们在有计划、有目标、有标准、有考核的工作氛围中,充分展示个人才华。

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

公司坚持奖优罚劣,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平着让”的用人机制,实行按劳取酬,视员工能力与成绩给予评级,极大地提升员工的服务热情。

高强度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

多年来通过不间断的大量的进行卓越团队培训、内部培训、内部审核、规范的管理评审、组织员工参加政府举办的各类职业培训、参观优秀楼盘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每日为员工培训“每日一题”,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尚佳物管杯”有奖知识竞赛,通过以上形式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推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旨在关爱员工健康,保护业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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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发展

设有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公司成立了党支部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共青团支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会单位、东莞市房地产协会会员单位、SI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单位、OHSAS18000: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公司荣获“东莞市顾客最满意物业公司”、“东莞市最具创新服务物业公司”、“安全文明小区”、“东莞市物业服务行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等荣誉称号;部分项目获得“东莞市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截至2013年,员工发展近700人,公司曾为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的东莞市第一国际做顾问,在管项目32个,在管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已为众多知名企业及楼盘提供精品物业管理服务,并发展为长期合作伙伴,所服务的物业类型有多、高层商住大厦、政府办公楼、高档独立式别墅区、工厂、商业楼等五种类型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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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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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

公司总经理兼创办人李美丽女士是中国物业服务企业资深经理人、东莞市物服务行业资深经理人、东莞市物业服务行业专业人才库成员之一(全东莞市仅有28名)、东莞市物业服务行业优秀从业人员之一(全东莞市仅有10名) ,公司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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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内容

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及房屋代租代售业务,并提供租售后的代收租金、房屋翻新、清洁、维修、租客跟踪服务和代办房产证服务,确保安全和满意,解除广大客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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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文献

东莞市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房监理规划 东莞市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房监理规划

东莞市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房监理规划

格式:pdf

大小:329KB

页数: 44页

深圳市物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东莞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监理规划 - -1 第一章 工程概述 一 概况 1 工程名称:东莞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房 2 工程地址:东莞市南城区 3 建设单位:东莞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 5 建筑面积: 2112M2 二 概述 1 本工程地点位于东莞市南城区,东莞昌隆不织布有限公司厂区 内,生产品为不织布,车间生产不织布产品,使用化工原料,根据生产 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丙级;厂房车间 1层,砼,屋顶钢结构;厂房四周 建筑物间距 10m,道路宽度 6m,满足货运及消防要求。总用地面积 12595.2 M 2,总建筑面积 2112M2,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2 安装工程 (1) 给排水工程 本工程给排水工程主要考虑生活用水、消火栓给水、生活污水、雨 水等系统。给水管材采用 UPVC管(GB3091-82),丝扣连接。室

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环评简本 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环评简本

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环评简本

格式:pdf

大小:329KB

页数: 14页

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 12月 1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第二工业区, 始建于 1988 年,原名为东莞市长安锦厦电镀厂, 2003年变更为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加工五金塑胶电镀,首饰电镀,喷油,产销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开发(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 现为响应广东省、 东莞市政府的号召,符合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 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 [2004]149号)及 《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 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 (试行)》 (粤环〔 2008〕88号)的要求,东莞市明成电镀有限公司搬迁至东莞市沙田镇 环保城工业园区(北纬 22°50'48.6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机构简介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东莞市物协",英文名称名称:DONGGUAN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缩写:DGPMI。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于2003年3月在举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议宣告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成立。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现有会员100余个。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政府关于本行业的政策、法令。协助政府制订本行业政策和规划,推行行业管理,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掌握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研,为社会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评估、代理招投标等服务。

3、为会员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外管理信息,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促进技术学术交流,举办各类技术业务培训。

4、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加强东莞与国内、港澳台及国外物业管理界的物业管理联合,为本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开展物业管理质量评优活动,组织制订本行业企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6、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专业会议,接待国外来访组团。

7、兴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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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绿尚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成都绿尚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绿尚佳)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致力于室内空气检测、净化和治理的高科技绿色环保企业。总公司位于成都,在上海、南京、大连、福州、武汉 、昆明、贵阳设有分公司。

服务介绍

1、室内空气检测:室内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2、家装除甲醛:新房、婚房、儿童房、别墅、精装房等室内甲醛治理。

3、工装除甲醛:写字楼、办公室、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售楼部、样板房、夜总会、银行营业厅、政府企事业单位办公大楼、会展中心等室内甲醛治理。

4、汽车除甲醛:消毒、杀菌、除味、除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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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章程

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简称“东莞物协”(英文名 DONGGUAN PROPERTY MANAGEMENT INSTITUTE)缩写DGPMI(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传达、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广大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东莞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业务交流,为行业内各企业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东莞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东莞市。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腾龙商务中心 5H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政府关于本行业的政策、法令。

协助政府制订本行业政策和规划,推行行业管理,向政府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2 、掌握东莞市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研,为社会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咨询、评估、代理招投标等服务。

3 、为会员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外管理信息,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促进技术学术交流,举办各类技术业务培训。

4 、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加强东莞物业管理界的物业管理联合,为本行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5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对本行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开展物业管理质量评优活动,组织制订本行业企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6 、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专业会议,接待来访组织。

7 、兴办有偿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物业管理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会的章程;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在物业管理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第十条 入会的程序是:

· 提交入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及 /或牌匾。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 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2000元;

· 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10000元;

· 常务理事单位及监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8000元;

·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0元;

·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30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还会员证书及 /或牌匾。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 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 3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 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2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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