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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有6个党支部,包括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交易中心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退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地震局支部委员会。
班子成员:书 记:朱川
副书记:颜志勇
专职副书记、学习委员:方柏树
组织委员:盘绍凤
青年委员:冯敏治
纪检委员:邹克文
宣传委员:李俊华
文体委员:赵亮
生活委员:张桂标
党员结构: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建设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共有党员134人,其中,女党员31人。
党员年龄结构:35岁及以下41人,36岁至45岁50人,46岁至54岁19人,55至59岁6人,60岁及以上18人。
党员学历结构:初中及以下6人,高中、中技13人,中专3人,大学专科32人,大学本科65人,研究生15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
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
(三)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许可、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四)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发布建材价格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城乡建设,指导协调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八)负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九)组织、协调建筑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件;
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
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
负责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和党群等工作;
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为退休干部服务;
负责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评定。
(三)建筑市场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企业的登记备案和资质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担保、工程风险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行业个人执业人员管理;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
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指导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协调建筑市场合同纠纷和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劳资纠纷工作。
(四)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负责散装水泥在工程中使用的管理;
负责工程安全措施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的管理;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管理。
(五)技术管理科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规程的使用管理;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管理;
负责市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
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处理;
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
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负责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
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含项目转让);
负责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
(七)城乡建设科
指导、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协助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参与市级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项址、可行性研究及建设管理;
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九)住房保障科
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
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负责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将由市经济贸易局承担的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建立健全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六)加强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全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七)加强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促进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邵武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地方性实施意见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城建监察工作。
(二)承担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适合本市市情的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廉租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的实施。
(三)负责城乡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等;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负责城乡规划的修改,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跟踪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和物业企业等相关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承办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工程勘测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注册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的管理;指导建筑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推进散装水泥、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生活减排。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